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河北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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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河北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关于上报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

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9.20

【实施日期】2011.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河北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关于上报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畜牧主管局,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畜牧主管局: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上报项目投资建议计划,争取国家对我省支持,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组织上报项目投资建议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

主体;项目单位须有工商执照。2008-2011年已安排过国家补助投资的或已上报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此次不得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养殖小区(场)、国家级奶牛标准化创建示范场(小区)和完成畜禽养殖场备案的奶牛养殖场(小区)。为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各地要搞好试点,对申报本地省级品牌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小区(场)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数量不少于申报总数的50%,否则将核减其投资规模。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各市要着力培育一批标准高、水平高的养殖小区,为全面提升奶牛养殖水平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有关扩权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省分配的中央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二),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1、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2、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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