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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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承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承包医院口腔科给乙方经营,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一、承包标的
1.1 甲方系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整形美容业务的专业合法机构,机构内设口腔科,乙方现向甲方承包口腔科;
1.2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口腔科租给(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利益,同时应缴纳承包金并承担合约期的一切债务、债权。
1.3 承包医疗地点在一楼甲方现有口腔科区域,面积约为80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2.1 总体原则:乙方承包期间,每月需向医院上缴管理费伍仟元,其中口腔科总营业额的15%(药品费用除外)作为承包租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总金额不得低于贰拾万元(不足贰拾万元将从押金中扣除)。
2.2 承包金说明:承包金包含甲方整形美容机构的管理费(含每月上缴管理费伍任元),品牌使用费和维系口腔科正常持续经营的医院内部资源及医院外联资源使用费,根据协议描述甲方应承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3 承包金补充说明:种植牙、因单体消费高,加工成本较高,甲方应当协议租金:10%的总营业作为租金,部分要求退费处理的客户,所产生的费用不算进承包金。
2.4 承包金缴纳方式:按月缴纳,甲方从当月乙方营业额中扣除。
甲方应该积极支持乙方经营,做好供电、供水、消毒、排污及后勤保障工作(不包括提供宿舍、费用乙方自理),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2.5 乙方需自理费用:水电费、口腔科员工食住费(或按时结算)、电话费、服装费、口腔科员工工资及福利、口腔科广告费、税收、领取材料(如易耗品)及用品。
2.6 承包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包金不得减免、缓缴。缓缴费用按全部缓缴金额每天0.5%标准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甲方不得单方面变相加收承包费用。
2.7 乙方同时享有甲方执行的会员制度,甲方外联关系客户需要优惠或者免费治疗时,乙方需要积极配合冶疗,冶疗所涉及加工成本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不恶意免费赠送。
三、资产现状移交
3.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勘查,已经对牙科经营场所的相关资产现状及存在的质量瑕疵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接收并承包此后的经济投入及一切经济责任。
3.2 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将牙科经营场所现有的相关场地移交给乙方使用,确认无误后形成书面的《资产移交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由乙方承包期合理经营使用(具体细节见附件:资产移交清单)。乙方应对营业场所及相关资产进行定期的保养与维护。因乙方失误造成设备或资产损坏、提前报废的,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如因正当使用导致的耗损、报废等设备自然折旧除外。
四、承包经营投入
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伍万元整,满一年后另支付伍万元整,共计拾万元整。合同期满一年后无违约时无自退款。
4.2 因市场竞争及业务开展需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需要,需要添置、更新设备由乙方及时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4.3 承包期满后合约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设备搬走,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严重损害其价值的设备、设施,乙方需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才可移动。
五、甲方承诺及配合义务
5.1 甲方承诺在承包期间为乙方提供具备合法牙科经营条件的营业用房不低于80平方米,其它科室均不再开展口腔科诊疗事宜,甲方如遇口腔科患者均交由乙方接诊、治疗(口腔颌面外科正颌手术除外)
5.2 甲方同意乙方院内制作宣传栏或设备X展架等必要的宣传物料,但不能影响医院的整体环境,应由甲方统一安排。
5.3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广告审、物价申请、新闻发布和媒体宣传等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广告必须按甲方统一的LOGO标识对外宣传。
5.4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门诊发票、住院发票(除甲方免税期外,开具发票的税点由乙方承担、提供银行刷卡服务,刷卡手续费为)
5.5 乙方经营期间,因市场需要,需扩大规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尽可能的提供相应的支持。
六、诊疗业务基本规范及款项结算
6.1 口腔科承包经营期间,开展诊疗过程中应同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等科室一样执行医院统一挂号、药房收费、乙方病需所需要的药品应从药房出,治部由甲方护士执行,费用归甲方代收。
6.2 口腔科从业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有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并承担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等费用,并应及时与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出现乙方员工因劳动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全部仲裁和诉讼费用及赔偿或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和有相当知名度的专家组成的口腔科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专家会诊,确保口腔科的高水平诊断、冶疗与医疗质量。
6.4 乙方采购材料,必须在具备三证的正规公司采购,并向甲方提供三证的备案、发票及销售物价的批文。
6.5承包经营期间,所有的费用均由甲方收银台代收,结算的日期为次月的15日前。为保障乙方现金流,甲方应该及时、足额的为乙方结算,如出现拖欠乙方的结算款则按每日0.5%的违约金支付乙方。
6.6 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需要,乙方需要提前结算部分款项时,甲方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签字同意后才可去财务领取。
6.7 乙方指定为结算人员。全权办理款项结算及收款事宜。
七、承包经营相关事宜
7.1乙方应该就现有口腔科已批准可执行的诊疗范围内依法营业,如需扩大、变更诊疗范围,乙方应该负责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并承担费用。
7.2承包期内,乙方拟定办储值卡等先行收取预付款的经营模式,应当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经双方商定具体监管细则方可执行。
7.3乙方应遵守、守法经营,承包经营期间如行政或执法部门因口腔科经营违法等事由进行各种处罚,由乙方承担,对医院品牌造成的影响者应负责赔偿。
7.4如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含医疗行为结束后合理时间内)发生的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由甲方出面调解,其经济赔偿和甲方出面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及上级主管部门来院专项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守法、尊章经营。
7.6乙方每月投入广告宣传费用不少于3-5万元。
八、监督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期内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药品质量及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家督指导,并随时进行检查。检查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管理规范的,甲方有权下达书面调改通知书,乙方拒不整改或未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
九、重大事件处理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内,如乙方原因导致可能引发诉讼、重大纠纷、媒体曝光或其他事故,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甲方需积极配合处理,甲方可以指示乙方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乙方应负责积极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的更变、解除
10.1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10.2 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㈠乙方拖欠甲方承包金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0天的;
㈡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出租或出让本协议下口腔承包经营权,或将本协议项下口腔科给他人承包经营。
10.3 甲方在每个月指定结算日未能及时为乙方结算日未能及时为乙方结算且拖欠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0.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权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5 如甲乙双方有任何变动需提前告知对方,双方再进行协商处理。
十一、土地征用、拆迁
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如政府要求征用(收储)或拆迁甲方经营场所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