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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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在地有关党组织。
(2)无固定地点,党员跨省、市、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应给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学生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自报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应有党员个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临时就业单位或通讯地址变动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升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3、严肃处理不合格流动党员。
按照《党章》和《江西省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流动党员按时参加民主评议。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可寄回本人自评材料进行评议。党组织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听取流动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按规定评定格次,作出处理。
(2)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有效性。要根据流动党员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在每年“七一”等重大节日和上级作了重要部署时,开展专题教育。在流动党员集中返回时,要抓住时机组织集中培训,开展组织活动。有条件的还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
2、工作目标。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密切联系,对流动党员在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教育管理,流出与流入的党组织共同努力工作的有效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不断提高流动党员整体素质,达到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的目标。
(3)丰富教育内容,增强针对性。在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的同时,开展党员先进性标准教育,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与他们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2、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络员,每人联系1-5名流动党员。联络人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外出表现并如实向组织报告。
(6)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半年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半年以上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三、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保持流动党员队伍先进性。
1、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
(1)实行全程教育,突出经常性。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教育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单位都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至少每六个月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将流动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
(1)三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到同一城市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在他们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2)对不具备在外出党员中设置党组织条件的,但流动党员工作地点相对固定,联系比较方便的,应以便于联络的单位为依托,由该单位党组织与这些党员进行联系与沟通,并负责相应的教育与管理。
(2)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于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
(3)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薄》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实行动态登记和定期登记相结合,党支部每半年将登记情况上报分党委,分党委每年年终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5、加强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每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一年度外出后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外出收入情况,确定交纳党费基数。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至少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第六条正式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当建立临时党小组。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第七条为加强对我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切实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由村党支部确定一名同志联系流动党员,按照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条为了保证流动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村流动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两个月的,应事先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备案。
二、在学院网站上设置学院党建天地,设“党员教育”专栏、党总支邮箱,定期把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学习材料公布在“党员教育”专栏,流动党员应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材料发到党总支邮箱(jgxydzb@)
三、是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不发挥党员作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党员,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离开原居住地,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下的,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
(5)离退休、内退党员受聘于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受聘单位,解聘后可重新转回原党组织;如受聘于公司外其他单位,联系方便,能够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如联系困难,受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受聘单位。
4、注重做好在日薪制员工中的党员发展工作。
当前,公司已聘用了大批日薪制员工,各级党组织要全面了解、认真分析本单位日薪制员工的情况,从中发现和掌握一批先进分子。要向他们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通过组织程序将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第三条当党员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书面方式报告所在党支部,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第四条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编入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第五条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须持证外出。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以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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