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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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公司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凡本细则所规定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本细则没有规定的,可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其他有关党务公开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一)公司党支部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公司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办公室(下称党办),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司党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支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结合公司实际,根据集团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四条党务公开内容要围绕党组织承担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把握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布局,将各项公开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的关系。
党务公开工作,内容上要突出党务工作的全局性、决策性、权威性和自身建设的严肃性、特殊性。
既要做到各有侧重,又要做到相互补充,使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相互衔接。
(二)正确处理好重点公开与全面公开的关系。
原则上非涉密内容,应当努力做到全面公开。
但在特定的时间内,尤其是在某一党务工作的酝酿时期,则不宜进行全面公开,要选择其中的重点加以公开,使党员群众了解党组织要
做的或正在做的事情的大概情况,并围绕重点工作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
(三)正确处理好结果公开与过程公开的关系。
积极探索将党务公开工作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使党务公开成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增强党员群众的参与度,使广大党员群众更加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内容的科学有效,更加符合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第四章公开程序
第六条制定目录。
执行集团党组织制定的《上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不折不扣地将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实施公开。
党办应当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将已经审核通过的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进行公开。
第八条收集反馈。
党务公开期间,党办负责收集、筛选、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党支部要以适当的方式,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负责任的答复,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党员群众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九条归档管理。
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将党务公开的事项逐项登记,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公开方式
第十条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务实的原则,坚持传统手段公开与现代信息手段公开相结合、平面文字公开与党员群众参与公开相结合,实行多方位、立体式公开。
如利用信息、简报、文件、报纸等纸质载体公开,利用电子屏幕、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现代媒体公开,利用党务通报会、党员定期评议等会议、活动公开,利用党务公开栏、文化墙等公开。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党务公开栏和OA公开专版,多渠道公开党务信息。
(一)公开栏
1.公开栏牌面规格一般不少于6-8m(长)×1.2m(高);
2.材质以不锈钢、镀锌底板为宜,室外的要有雨棚;
3.牌面内容简洁,文字和图表清楚、明了,整洁美观。
(二)OA公开专版
暂无
第十二条实行以下三项工作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进一步深化细化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内容,使广大党员应当知道的事情能够及时知道,包括重大问题通报、评优评先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等;进一步规范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程序,包括通报对象、通报范围、通报方式、通报步骤等。
(二)情况反映制度。
进一步完善“下情上达”的渠道和程序,使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向各级党组织、党外群众向党组织反映情况的机制更为完善。
(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如党员活动日、现场答辩等,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党支部组织重大决策提供平台,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章公开时限
第十三条党务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要综合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需要,努力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有效性。
具体操作以《上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规定为准。
第七章公开保障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把党务公开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固定下来,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及时主动公开。
列入公开目录,但因特殊情况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需变更、撤销、终止的内容,由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合法性。
党员可依照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党支部申请公开没有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和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
对于不涉密可以公开的,党支部要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事项
及办理情况应记录在案,以供查询,并报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相关工作费用,纳入公司党建工作经费。
不足部分,可从党费中支付。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