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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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城市职校):百色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县级职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2009]5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地区之间、职校之间职业教育的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培养更多的实用技术人才,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联合办学协议:
一、联办模式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2013年起,联合举办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甲方和乙方联办专业为:等个专业。
第二条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在甲方就读,主要学习公共文化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开展专业技能实训及考取技能证书等;第三年由甲方安排顶岗实习,跟踪实习管理及推荐就业。
二、招生
第三条乙方负责组织生源和招收学生,严格入学条件,并告知学生开学带好相关证件及生活费用。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并严格审查学生入学条件。
三、录取与学籍管理
第四条由甲方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费由甲方支付,纳入甲方学校招生数统计。乙方学校不另外办理新生录取“登记表”。甲方学校提供教育厅学生录取大表复印件给乙方学校。学藉管理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负责三年安排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及学生学习期间的食宿,全程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四、教学管理
第六条甲方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检查教学计划,保证上足课时,认真检查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五、教材使用
第七条甲方负责审订学生教材、参考资料及采购。
六、命题、考试、阅卷
第八条第一、二年命题、审核、考试、阅卷由甲方实施。第三年学生实习成绩由甲方负责考核鉴定。
七、验印、发证
第九条学生学习期间完成全部学业并考试成绩合格,由甲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八、经费
第十条学费按甲方收费标准由甲方负责收取。甲方收取的学费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用于招生宣传费用。
九、其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的双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所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解决。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中职招生办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百色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合办学协议补充说明
第一、乙方负责组织生源和招收学生,严格入学条件,并告知学生开学带好相关证件及生活费用。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
第二、乙方负责组织学生到乙方后,及时告知甲方统一到乙方接收学生,学生路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三、乙方所招收的学生到甲方就读,乙方输送学生到甲方后,甲方按照录取的实际学生人数支付给乙方学校建设经费。如果乙方输送该县学生到甲方就读,录取实际人数达150人以内的,每生支付600元;如果乙方输送该县学生到甲方就读,录取实际人数达150以上的,每生支付700元。
第四、支付时间及办法。支付方式均为录取后一个月内全部结算。具体结算方法分为春季生和秋季生,5月份以前到甲方就读的学生为春季生,6月15日甲方先支付50%学生的经费,剩余的部分按实际在校人数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全部结算。秋季生按实际在校人数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全部结算。录取前流失学生不算其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3年月日2013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