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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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合作协议

编号: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创甲方名下代理的房产在大重庆范畴内二、三线区县地区的销售市场,共同打造重庆都市地产(详见附件一)及旅行地产(详见附件二)的美誉度和阻碍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名下代理的项目详见《分销楼盘项目明细表》(附件一、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代理销售的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托付事项

甲方将甲方名下代理的项目详见《分销楼盘项目明细表》托付乙方二级分销代理(非独家)销售,负责该物业在大重庆范畴内二、三线区县地区分销代理(详见附表:分销代理行政区明细表)。

第三条双方的权益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有代理项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有关文件。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房源销售政策及价格与开放商提供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保持一致,如因价格未统一,而导致客户流失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缺失。

3、销售鼓舞政策灵活,按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形双方协商制定销售任务和鼓舞机制,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4、甲方保证对乙方举荐的客户到访后的热情接待、以及做好客户归属业绩确认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确认等工作;

5、甲方指派专人(姓名电话)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和谐和联系。

6、甲方应主动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客户在甲方名下代理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7、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权,如乙方在分销代理中,不符合甲方利益及流程,在提出整改通知后没有成效,甲方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力。

二、乙方:

1、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乙方在托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举荐购买甲方名下代理房产项目的活动。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的资料,向客户介绍,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因此引起客户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缺失。

3、乙方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和谐,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乙方销售过程中进行广告推广的,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乙方销售现场包装要有明确的甲方标识及监督电话(地产中国)。

6、由乙方陪同看房的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若显现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由甲方组织的异地看房团,乙方客户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看房客户的意外损害保险。

第四条项目代理佣金和支付方式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并通过甲方成功购入该项目所属房屋的,乙方可获得的分销服务酬劳。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结款甲方按9%代扣营业税,乙方不提供发票)。分销代理佣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末将当月达到收佣条件的《结佣明细表》(附件二)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结佣明细表》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回传给乙方,并在确认回传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

3、选择一次性及分期付款方式成交的,应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能够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

4、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成交的,应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完首付房款,所贷款额

待银行审批通过发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能够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

5、如因非甲方缘故发生客户退房,而乙方已计提的佣金,甲方将在下月从乙方佣金中扣回。

第五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托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刻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

乙方已签定购房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阻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六条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甲方所代理项目看房前,发《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三)至甲方,中途能够补加名单,以确定客户的归属。乙方介绍的

客户经甲方确认后,客户应先行与甲方签署《看房协议书》后由甲方组织带看。

2、乙方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代理的物业之后,由乙方每周发《客户购房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四)至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回传,作为佣金结算依据。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月,双方再另行协商是否签定后续协议。

第八条费用分摊(旅行地产项目)

1、乙方客户前往甲方楼盘项目购房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负责地接服务,乙方客户前往目的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2、到达目的地由甲方提供交通工具及地接销售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客户在目的地的行程、食宿由甲方统一安排,所产生的食宿及个人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客户自理。也可由甲乙双方按照客户需求及行程安排制定相应地接费用标准(可在《客户确认书》中注明作为结算依据),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统一安排,由于客户缘故超出标准的应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由乙方后期支付给甲方,否则超出标准部分由甲方承担。

4、若地接费用有其他约定,可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补充条款中讲明或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有关事宜。

双方终止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符合结佣条件的乙方应得佣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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