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载量与客流量控制_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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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应该如何“接招”呢? 刘小军:控制景区游客流量的责任,肯定不是景区能单独承担的,这必须要多方面联动起来。
刚才高社长讲了,外地游客已经到故宫大门门口了,景区说超过最大承载量要关门,那门口的游 客怎么办?这个时候,政府肯定要出面。所以,这是一个涉及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系统性问题。
如果从景区单方面考虑,首先,可以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景区的价格市场周期性调整不如 交通,这方面民航就做得特别好。民航机票黄金周一过可以打 3 折甚至两折。景区也可以尝试这 样做,黄金周后降价,现在的景区门票价格实在太僵化。
其次,培养游客的预订习惯。关于这项服务,一些景区现在已经开始推行了。在网络上,提 前半年或者 3 个月预订的,有些价格优惠。
话题 2. 如何核定,考验智慧 “《旅游法》规定,最大承载量由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景区自己去测定,这是一个不小的 进步,它区分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环境容量里要考虑的不仅是设施环境容量,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容量、社区环境容量、游客 的心理可接受度等等。” “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处在最大承载状态的国家。我们不可能把西方的自然生态指标用在中国。 离开了这个现实国情,我们去研究相关问题就会钻牛角尖。” 主持人:《旅游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 承载量。”其一,做出这样的规定意义何在?其二,景区主管部门是指旅游部门吗?多头管理怎 么算?算哪家?其三,景区最大承载量是由哪些因素来决定的,如何去核定即核定的科学性也是 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实行资质管理?现在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来核定,又该如何核定? 高舜礼:《旅游法》提出景区的主管部门去核定最大承载量,这个主管部门肯定不仅是指旅 游部门。因为主管部门基本上是从资源归属来说的,而景区的资源归属是五花八门的,包括城建 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等等。 《旅游法》规定,最大承载量由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景区自己去测定,这是一个不小的进 步,它区分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当然,由主管部门来确定,这里可能也有一些问题。比如 主管部门到底是管业务的、还是管行政的,能否做到很专业、很懂行。 最大承载量的具体核定办法,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因素比较多。起码应该考虑三个因素: 第一是景区自然环境因素。景区的道路拥挤不堪,人已经走不通了,需要践踏草地了,找个休憩 之处也很难了,需要去席地而坐。这种情况肯定会对景区的自然环境产生破坏。 第二是旅游者的感受因素。旅游的时候过于拥挤,大人看前人后脑勺、小孩看大人屁股。这 样的零距离接触,游客感受肯定会很差。 第三是经营接待能力因素。像索道、电瓶车、通讯、垃圾清运、餐饮供应等等要素,在最高 峰的时候是否还能维持基本的运转。如果连这些都维持不了,景区也就达到了最大承载量。
在《旅游法》制订过程当中,出于环境保护、景区资源保护、旅游质量维护的考虑,把景区 容量、游客流量控制考虑进来,既是发展观的进步,也有利于贯彻实施。
刘小军:高社长和杨教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有历史纵深感。确实如杨教授所讲,容量是人 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伴随着人类活动一直存在的,而相关研究则是从工业文明以后开 始的。至于成为工作重点对象,就如高社长所言,在国内是黄金周出现以后的事。那个时候,旅 游市场出现了井喷现象。当时的容量主要涉及两个领域,一个是交通,另一个是住宿。景区承载 量真正被推至“前台”,确实是 2000 年启动黄金周制度之后的事。
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就发现这方面缺乏一些硬性的监督要求。首先,对于最大容量的测定, 当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都是各个景区自己做的。其次,对于发布出的数字,也缺乏事前审 核和事后检查,缺乏一个硬性标准和要求。
在黄金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了容量这个因素,但是实施当中没有贯彻好。而从现实 来看,像故宫这样的景区,即使发布了达到了最大承载量,但是很多外地游客到了故宫大门口, 让不让他们进去也是两难的事情。又该如何劝退或分流?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
中国旅游报/2013 年/12 月/13 日/第 009 版 高端对话
景区承载量与客流量控制
主持人 中国旅游报社高级记者 经济编辑部主任 刘思敏 整理 编辑 沈仲 亮 张玫
特邀嘉宾: 刘小军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杨锐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主场嘉宾: 高舜礼 中国旅游报社社长 话题 1. 最大承载量的前世今生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环境容量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出现了研究的高峰期。” “环境容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包括自然环境容量、设施环境容量和社会环境容量。” “旅游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出现在旅游行业的具体工作中,是 2000 年有了黄金周之后的事。” 主持人:很多年以来,国内的景区一直唯“接待量”论英雄,没有意识到有一天“人满”竟 然真能“为患”。国内大概是什么时候明确有了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理念?近年来,又由于哪 些因素将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以及流量控制推至“前台”? 杨锐:环境容量概念出现的时间比较早,1838 年一个生物学家就提出来了。当时环境容量概 念主要考虑的是生物体在某一个自然环境里的最大容量。这个概念 100 年后才用到旅游界,大约 是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环境容量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出现了研究的高峰期。 上个世纪 90 年代,我去国外做访问学者期间,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获得一些新的信息。 如今,国际上把它当做一个程序去控制,而不仅是一个概念。如果把环境容量、环境承载量仅仅 当做一个数字,就会陷入所谓的“数字泥潭”。 环境容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我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写过一篇文章,把环境容量分成三大 类八小类,三大类包括自然环境容量、设施环境容量和社会环境容量。 自然环境容量主要考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设施环境容量主要考虑设施能 够容纳多少游客;社会环境容量既包括游客心理环境容量,游客认为多大的程度会拥挤,也包括 社区环境容量,即多大规模的旅游是当地居民所能承载的。 我们今天主要讨论游客环境容量。但是我还是要呼吁,环境容量不仅仅是游客环境容量,一 定有自然环境容量、社会环境容量。而社会环境容量要考虑到社区当地的老百姓的承受力。 最早出现环境容量控制意图的政府方面的文件,是 1982 年 10 月 28 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3 个部委报给国务院的一份报告——《关于审批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 胜区的请示》。这个报告里第 2 条出现了一句话——“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现有的物质、技术 条件安排好旅游”。 1985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在第 6 条第 5 款提到“确定游 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在第 11 条里也提到“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 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这些是我们可以查到的最早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高舜礼:旅游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出现在旅游行业的具体工作中,是 2000 年有了黄金周之 后的事。
高舜礼:主要的手段,应就是小军司长讲的这几个。首先,景区要扩容,包括停车场、游客 中心这些地方,都可以利用起来。扩容和不扩容效果是差别很大的。经过扩容,有的景区可以增 加 1/3 的游览区域。
其次,尽量想办法均衡客流。比如景区早开门、晚关门,甚至有些景区可以搞夜场。 再次,可以搞预约制度,预订票价要便宜,临时买票价格要贵一些。团队游客的预约量比较 大,应在团队预约以后,剩下的由散客填补空间。 这方面,政府确实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像九寨沟的拥挤事件,其实还是应急预案不够充分的 表现。这不仅仅是景区的问题,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政府还要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健 康的旅游习惯,比如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培养预约门票的习惯。 主持人:景区的门票价格确实太死板,需要调整。要让游客养成预约门票的习惯,是否可以 考虑:平时,可以给予景区的门票价格优惠;黄金周的时候,游客预约的话,可以让游客优先入 园。 杨锐:首先,我同意刘司长讲的,景区实际上在这方面只能发挥一部分作用,这是一个大的 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一起努力。把责任和压力完全推到基层景区头上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 问题的解决。其次,我也很赞同两位讲的预约,这是很好的方法。但是,要设定一个前提,不能 无限制使用经济手段。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一些景区的门票确实已经太高了,这里不仅有经济的问 题,也有环境伦理和社会伦理的问题。一些顶级景区是世界遗产,全体公民及其子孙后代享有欣 赏权,而不仅仅富人才能享有。这些景区不是商品,而是国家公园。票价过高,低收入群体就被 拒之门外了。 刘小军:利用公共资源的景区,门票要逐步下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 指出要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可能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杨锐: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从“道”、“德”、“学”、“术”四个方面加以解决,而我们 现在一般还在“术”这个层次上讨论,就是技术上如何去解决。但是技术上的解决,只能是头疼 医头、脚疼医脚,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首先,要从“道”的方面去认识。我们要认识景区就要对景区进行分类。第一种是世界遗产 级、国家遗产级的景区。它有资源保护功能、欣赏教育功能、社区受益功能。这种景区的保护是 非常重要的,游憩是在保护前提下的;第二种是一些旅游度假区、省级的风景区等,它的遗产价 值不是那么高,游憩是很重要的功能,而游憩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它既 可以带动经济增长,又可以带动就业;第三种是民营景区、规模小的景区。这三种景区的差别太 大了,不能用同一种方式去管理。
第1页 共6页
杨锐:我插一句,要比那个早。1995 年前后,国家旅游局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联合编制《旅 游规划通则》,里面已经有环境容量的提法,但是可能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当然,《旅游规划通 则》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
高舜礼:规划通则是推荐性要求,黄金周工作机制则是要求各地贯彻的,当时黄金周公共信 息发布里就有容量控制的内容,目的是引导旅游者合理流动。景区需要测定最佳容量和最大容量, 而且要提前在信息平台上对外发布。酒店、民航、铁路当时也发布预售、预订类的信息。
再次,景区内部要做更细致的功能划分。核心景区不能“超载”,这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但 可以对景区进行一些扩容。比如故宫,最近把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都搬出去了,就腾出了不少地 方。游客多走一圈再进入核心区,确实能起到分流的效果。
这些措施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的制 度设计。
第2页 共6页
我认为,这三个因素应该是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心问题。 杨锐:《旅游法》的这个条款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是有意义的。对于环境容量,规 划单位需要去计算,这仅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应是听证阶段;第三阶段应是监测阶段。核定和 监测要共同执行。就像我们身体的指标一样,你得每年体检一次,不能一次体检管 10 年,需要 定期监测。 我对《旅游法》不是太熟悉,还处于学习阶段。我想问一下《旅游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景 区主管部门”是指哪一个层级的部门?以黄山来讲,旅游法所说的“主管部门”到底是“黄山风 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黄山市人民政府”,是“安徽省建设厅”,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再强调一下,环境容量里要考虑的不仅是设施环境容量,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容量、社区环 境容量、游客的心理可接受度等等。 高舜礼:杨教授说的黄山例子很好。旅游部门是不是它的主管部门?从管理旅游质量角度来 看,旅游部门应该是它的主管部门之一,因为黄山景区的 A 级是按照旅游标准评定的。 刘小军:这里有三个问题要重视。第一,我们要正视我们的国情。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处在最 大承载状态的国家。人均占有资源、人均可用空间都非常有限,我们没办法和澳大利亚、新西兰 比,我们不可能把西方的自然生态指标用在中国。离开了这个现实国情,我们去研究相关问题就 会钻牛角尖。 第二,关于《旅游法》作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规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基于 以人为本的考虑,景区要保证基本的安全和质量,强调人的舒适度、安全度;其次,基于生态环 保、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景区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要对子孙后代负责。 第三,所谓的“景区主管部门”确实很复杂,目前各类景区会涉及 10 几个主管部门,例如 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等。立法的本意是从源头解决最大承载 的问题。谁批准这个景区搞建设开放,从规划开始就要研究承载量的问题,这个不能交给景区的 经营者去核定。所以,景区的主管部门更多时候是指能够控制这个景区的规划、建设的部门,而 不是利益部门。 杨锐:这个问题我补充一下。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来讲,总体规划里强制性内容里就有环境 容量这一项,而且是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如果再让它报一个环境容量或者最大承载量,依据又是 什么?就我所知,这是一个问题。有的景区报出的数字可能会超出国务院批复的总规的好几倍。 毫无疑问,《旅游法》中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意向是非常好的,但是最主要的是在实践中 的操作。如何操作才更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游客体验、社区稳定?这需要好好研究,并且总 结经验、教训。 主持人:的确,目前看来,《旅游法》在执行过程当中需要更多的实践摸索,让它更加具有 可操作性。 话题 3. 提前控制与应对“超员” “控制游客流量的责任,肯定不是景区能单独承担的,这必须要多方面联动起来。” “政府确实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像九寨沟的拥挤事件,其实还是应急预案不够充分的表现。 这不仅仅是景区的问题,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政府还要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健康的旅 游习惯,比如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培养预约门票的习惯。” “宏观层次,要建立包括预约方面的各项制度,要形成一个整体的平台;中观层次,可以通 过一些规划进行指导。对于环境容量,景区不仅要堵,还要疏;微观层次,就是多设计一些妙招。 比如在顶级风景区的周围,可以建设一些阶梯景区,起到类似防洪时阶梯水库的作用。” 主持人:对于绝大多数景区而言,一年中不会总出现拥挤的景象,可能也就在黄金周这样的 出游高峰期,或者是类似香山红叶的特殊季节,才会“人满为患”。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超员” 局面,景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前做工作去控制旅游者的数量?如果景区“超员”现象真的出现
刚才高社长讲了,外地游客已经到故宫大门门口了,景区说超过最大承载量要关门,那门口的游 客怎么办?这个时候,政府肯定要出面。所以,这是一个涉及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系统性问题。
如果从景区单方面考虑,首先,可以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景区的价格市场周期性调整不如 交通,这方面民航就做得特别好。民航机票黄金周一过可以打 3 折甚至两折。景区也可以尝试这 样做,黄金周后降价,现在的景区门票价格实在太僵化。
其次,培养游客的预订习惯。关于这项服务,一些景区现在已经开始推行了。在网络上,提 前半年或者 3 个月预订的,有些价格优惠。
话题 2. 如何核定,考验智慧 “《旅游法》规定,最大承载量由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景区自己去测定,这是一个不小的 进步,它区分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环境容量里要考虑的不仅是设施环境容量,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容量、社区环境容量、游客 的心理可接受度等等。” “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处在最大承载状态的国家。我们不可能把西方的自然生态指标用在中国。 离开了这个现实国情,我们去研究相关问题就会钻牛角尖。” 主持人:《旅游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 承载量。”其一,做出这样的规定意义何在?其二,景区主管部门是指旅游部门吗?多头管理怎 么算?算哪家?其三,景区最大承载量是由哪些因素来决定的,如何去核定即核定的科学性也是 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实行资质管理?现在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来核定,又该如何核定? 高舜礼:《旅游法》提出景区的主管部门去核定最大承载量,这个主管部门肯定不仅是指旅 游部门。因为主管部门基本上是从资源归属来说的,而景区的资源归属是五花八门的,包括城建 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等等。 《旅游法》规定,最大承载量由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景区自己去测定,这是一个不小的进 步,它区分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当然,由主管部门来确定,这里可能也有一些问题。比如 主管部门到底是管业务的、还是管行政的,能否做到很专业、很懂行。 最大承载量的具体核定办法,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因素比较多。起码应该考虑三个因素: 第一是景区自然环境因素。景区的道路拥挤不堪,人已经走不通了,需要践踏草地了,找个休憩 之处也很难了,需要去席地而坐。这种情况肯定会对景区的自然环境产生破坏。 第二是旅游者的感受因素。旅游的时候过于拥挤,大人看前人后脑勺、小孩看大人屁股。这 样的零距离接触,游客感受肯定会很差。 第三是经营接待能力因素。像索道、电瓶车、通讯、垃圾清运、餐饮供应等等要素,在最高 峰的时候是否还能维持基本的运转。如果连这些都维持不了,景区也就达到了最大承载量。
在《旅游法》制订过程当中,出于环境保护、景区资源保护、旅游质量维护的考虑,把景区 容量、游客流量控制考虑进来,既是发展观的进步,也有利于贯彻实施。
刘小军:高社长和杨教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有历史纵深感。确实如杨教授所讲,容量是人 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伴随着人类活动一直存在的,而相关研究则是从工业文明以后开 始的。至于成为工作重点对象,就如高社长所言,在国内是黄金周出现以后的事。那个时候,旅 游市场出现了井喷现象。当时的容量主要涉及两个领域,一个是交通,另一个是住宿。景区承载 量真正被推至“前台”,确实是 2000 年启动黄金周制度之后的事。
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就发现这方面缺乏一些硬性的监督要求。首先,对于最大容量的测定, 当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都是各个景区自己做的。其次,对于发布出的数字,也缺乏事前审 核和事后检查,缺乏一个硬性标准和要求。
在黄金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了容量这个因素,但是实施当中没有贯彻好。而从现实 来看,像故宫这样的景区,即使发布了达到了最大承载量,但是很多外地游客到了故宫大门口, 让不让他们进去也是两难的事情。又该如何劝退或分流?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
中国旅游报/2013 年/12 月/13 日/第 009 版 高端对话
景区承载量与客流量控制
主持人 中国旅游报社高级记者 经济编辑部主任 刘思敏 整理 编辑 沈仲 亮 张玫
特邀嘉宾: 刘小军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杨锐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主场嘉宾: 高舜礼 中国旅游报社社长 话题 1. 最大承载量的前世今生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环境容量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出现了研究的高峰期。” “环境容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包括自然环境容量、设施环境容量和社会环境容量。” “旅游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出现在旅游行业的具体工作中,是 2000 年有了黄金周之后的事。” 主持人:很多年以来,国内的景区一直唯“接待量”论英雄,没有意识到有一天“人满”竟 然真能“为患”。国内大概是什么时候明确有了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理念?近年来,又由于哪 些因素将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以及流量控制推至“前台”? 杨锐:环境容量概念出现的时间比较早,1838 年一个生物学家就提出来了。当时环境容量概 念主要考虑的是生物体在某一个自然环境里的最大容量。这个概念 100 年后才用到旅游界,大约 是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环境容量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出现了研究的高峰期。 上个世纪 90 年代,我去国外做访问学者期间,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获得一些新的信息。 如今,国际上把它当做一个程序去控制,而不仅是一个概念。如果把环境容量、环境承载量仅仅 当做一个数字,就会陷入所谓的“数字泥潭”。 环境容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我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写过一篇文章,把环境容量分成三大 类八小类,三大类包括自然环境容量、设施环境容量和社会环境容量。 自然环境容量主要考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设施环境容量主要考虑设施能 够容纳多少游客;社会环境容量既包括游客心理环境容量,游客认为多大的程度会拥挤,也包括 社区环境容量,即多大规模的旅游是当地居民所能承载的。 我们今天主要讨论游客环境容量。但是我还是要呼吁,环境容量不仅仅是游客环境容量,一 定有自然环境容量、社会环境容量。而社会环境容量要考虑到社区当地的老百姓的承受力。 最早出现环境容量控制意图的政府方面的文件,是 1982 年 10 月 28 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3 个部委报给国务院的一份报告——《关于审批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 胜区的请示》。这个报告里第 2 条出现了一句话——“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现有的物质、技术 条件安排好旅游”。 1985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在第 6 条第 5 款提到“确定游 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在第 11 条里也提到“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 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这些是我们可以查到的最早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高舜礼:旅游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出现在旅游行业的具体工作中,是 2000 年有了黄金周之 后的事。
高舜礼:主要的手段,应就是小军司长讲的这几个。首先,景区要扩容,包括停车场、游客 中心这些地方,都可以利用起来。扩容和不扩容效果是差别很大的。经过扩容,有的景区可以增 加 1/3 的游览区域。
其次,尽量想办法均衡客流。比如景区早开门、晚关门,甚至有些景区可以搞夜场。 再次,可以搞预约制度,预订票价要便宜,临时买票价格要贵一些。团队游客的预约量比较 大,应在团队预约以后,剩下的由散客填补空间。 这方面,政府确实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像九寨沟的拥挤事件,其实还是应急预案不够充分的 表现。这不仅仅是景区的问题,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政府还要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健 康的旅游习惯,比如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培养预约门票的习惯。 主持人:景区的门票价格确实太死板,需要调整。要让游客养成预约门票的习惯,是否可以 考虑:平时,可以给予景区的门票价格优惠;黄金周的时候,游客预约的话,可以让游客优先入 园。 杨锐:首先,我同意刘司长讲的,景区实际上在这方面只能发挥一部分作用,这是一个大的 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一起努力。把责任和压力完全推到基层景区头上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 问题的解决。其次,我也很赞同两位讲的预约,这是很好的方法。但是,要设定一个前提,不能 无限制使用经济手段。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一些景区的门票确实已经太高了,这里不仅有经济的问 题,也有环境伦理和社会伦理的问题。一些顶级景区是世界遗产,全体公民及其子孙后代享有欣 赏权,而不仅仅富人才能享有。这些景区不是商品,而是国家公园。票价过高,低收入群体就被 拒之门外了。 刘小军:利用公共资源的景区,门票要逐步下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 指出要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可能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杨锐: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从“道”、“德”、“学”、“术”四个方面加以解决,而我们 现在一般还在“术”这个层次上讨论,就是技术上如何去解决。但是技术上的解决,只能是头疼 医头、脚疼医脚,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首先,要从“道”的方面去认识。我们要认识景区就要对景区进行分类。第一种是世界遗产 级、国家遗产级的景区。它有资源保护功能、欣赏教育功能、社区受益功能。这种景区的保护是 非常重要的,游憩是在保护前提下的;第二种是一些旅游度假区、省级的风景区等,它的遗产价 值不是那么高,游憩是很重要的功能,而游憩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它既 可以带动经济增长,又可以带动就业;第三种是民营景区、规模小的景区。这三种景区的差别太 大了,不能用同一种方式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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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我插一句,要比那个早。1995 年前后,国家旅游局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联合编制《旅 游规划通则》,里面已经有环境容量的提法,但是可能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当然,《旅游规划通 则》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
高舜礼:规划通则是推荐性要求,黄金周工作机制则是要求各地贯彻的,当时黄金周公共信 息发布里就有容量控制的内容,目的是引导旅游者合理流动。景区需要测定最佳容量和最大容量, 而且要提前在信息平台上对外发布。酒店、民航、铁路当时也发布预售、预订类的信息。
再次,景区内部要做更细致的功能划分。核心景区不能“超载”,这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但 可以对景区进行一些扩容。比如故宫,最近把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都搬出去了,就腾出了不少地 方。游客多走一圈再进入核心区,确实能起到分流的效果。
这些措施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的制 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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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三个因素应该是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心问题。 杨锐:《旅游法》的这个条款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是有意义的。对于环境容量,规 划单位需要去计算,这仅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应是听证阶段;第三阶段应是监测阶段。核定和 监测要共同执行。就像我们身体的指标一样,你得每年体检一次,不能一次体检管 10 年,需要 定期监测。 我对《旅游法》不是太熟悉,还处于学习阶段。我想问一下《旅游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景 区主管部门”是指哪一个层级的部门?以黄山来讲,旅游法所说的“主管部门”到底是“黄山风 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黄山市人民政府”,是“安徽省建设厅”,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再强调一下,环境容量里要考虑的不仅是设施环境容量,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容量、社区环 境容量、游客的心理可接受度等等。 高舜礼:杨教授说的黄山例子很好。旅游部门是不是它的主管部门?从管理旅游质量角度来 看,旅游部门应该是它的主管部门之一,因为黄山景区的 A 级是按照旅游标准评定的。 刘小军:这里有三个问题要重视。第一,我们要正视我们的国情。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处在最 大承载状态的国家。人均占有资源、人均可用空间都非常有限,我们没办法和澳大利亚、新西兰 比,我们不可能把西方的自然生态指标用在中国。离开了这个现实国情,我们去研究相关问题就 会钻牛角尖。 第二,关于《旅游法》作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规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基于 以人为本的考虑,景区要保证基本的安全和质量,强调人的舒适度、安全度;其次,基于生态环 保、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景区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要对子孙后代负责。 第三,所谓的“景区主管部门”确实很复杂,目前各类景区会涉及 10 几个主管部门,例如 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等。立法的本意是从源头解决最大承载 的问题。谁批准这个景区搞建设开放,从规划开始就要研究承载量的问题,这个不能交给景区的 经营者去核定。所以,景区的主管部门更多时候是指能够控制这个景区的规划、建设的部门,而 不是利益部门。 杨锐:这个问题我补充一下。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来讲,总体规划里强制性内容里就有环境 容量这一项,而且是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如果再让它报一个环境容量或者最大承载量,依据又是 什么?就我所知,这是一个问题。有的景区报出的数字可能会超出国务院批复的总规的好几倍。 毫无疑问,《旅游法》中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意向是非常好的,但是最主要的是在实践中 的操作。如何操作才更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游客体验、社区稳定?这需要好好研究,并且总 结经验、教训。 主持人:的确,目前看来,《旅游法》在执行过程当中需要更多的实践摸索,让它更加具有 可操作性。 话题 3. 提前控制与应对“超员” “控制游客流量的责任,肯定不是景区能单独承担的,这必须要多方面联动起来。” “政府确实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像九寨沟的拥挤事件,其实还是应急预案不够充分的表现。 这不仅仅是景区的问题,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政府还要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健康的旅 游习惯,比如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培养预约门票的习惯。” “宏观层次,要建立包括预约方面的各项制度,要形成一个整体的平台;中观层次,可以通 过一些规划进行指导。对于环境容量,景区不仅要堵,还要疏;微观层次,就是多设计一些妙招。 比如在顶级风景区的周围,可以建设一些阶梯景区,起到类似防洪时阶梯水库的作用。” 主持人:对于绝大多数景区而言,一年中不会总出现拥挤的景象,可能也就在黄金周这样的 出游高峰期,或者是类似香山红叶的特殊季节,才会“人满为患”。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超员” 局面,景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前做工作去控制旅游者的数量?如果景区“超员”现象真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