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建审计第四章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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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审计第四章定额
第四章基本建设预算定额
第一节定额概述
一、定额的概念
定额是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一定的技术组织条件,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完成一定数量合格的产品所规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的标准额度。
定额是根据技术测定法取得资料,经过加工、整理,通过数据(指标)加以规定的。它反映了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现有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产品生产和生产消费之间的数量关系。因此,它是劳动者和管理人员在组织施工生产,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及进行价格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标准。
二、定额的分类
定额作为消耗的一种标准额度,形式多种多样,我们本章涉及的主要是工程建设定额。
工程建设定额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工程建设定额按其不同用途分
1.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是直接用于建筑施工管理的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实行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根据施工定额,可以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需用量。施工
定额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组成。
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预算,组织施工生产和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
2、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确定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数量标准,是由国家及各地区编制和颁发的一种法令性指标。
预算定额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数量及价值量标准。它不仅规定消耗指标,也包括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等要求,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申请银行贷款的依据;也是控制工程投资,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预算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定额的基础。
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的区别和关系
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编制的。由于这两种定额的作用不同,因此,在定额水平、项目划分、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项目的计量单位就可能不一样。预算定额是社会平均水平,即现实的平均中等生产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平均劳动强度下,多数企业能够达到或超过,少数企业经过努力也能够达到的水平。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
水平,所以确定预算定额时,水平相对要降低一些。预算定额是施工中的一般情况,而施工定额考虑的是施工的特殊情况。
3.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是以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根据通用图和标准图等资料,经过适当综合扩大编制而成的。概算定额的计量单位以体积(m3)、面积(m2)、长度(m)及每座小型独立构筑物计算,定额内容包括概算基价、主要材料耗用量及综合项目的组成等。
它是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或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控制工程投资额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主要材料的计算基础。概算定额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从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来理解,概算定额实际上也是预算定额,是扩大的预算定额。因为概算定额表达的主要内容、表达的主要方式及使用的基本方法都与预算定额相同或相近,只不过概算定额适用于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与预算定额相比,项目划分更加粗略一些。
概算定额确定了完成单位合格建筑产品的扩大结构构件或扩大分项工程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标准。
4.概算指标
概算指标又称为扩大的概算定额,其表现内容为完成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数量标准,但表现形式却通常以整个建筑工程为对象,以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或万元造价作为计量单位,反映人工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等有关标准。概算指标是一种用建筑一定数量体积或面积(如l000立方米或l00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或万元造价为计量单位,以整个建筑物为依据编制的,规定劳动、机械和材料消耗的定额指标。它是比概算定额更加综合的指标。它的数字均来自预算和决算资料,即用其建筑面积或体积除工程造价,或造价除所得的各种工料而得。目前,以面积(100m2)为单位表示的较普遍,也有以万元指标表示的。
它是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估算指标和招标标底的基础。
5.估算指标
它是以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为基础,结合现行工程造价资料,规定结构部分或建筑物平方米造价投资费用的标准;它是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投资估算的依据。
6.间接费定额
它是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所需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标准;它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
部分,由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与安装工程性质,分别规定不同的取费率和计算基数。由于它不是构成工程实体所需的费用,是施工中必须发生而又不便于具体计算的费用,只能以费率的形式间接地摊入单位工程造价内,故称为间接费定额。
(二) 工程建设定额按管理层次和执行范围分
1.全国统一定额
它是根据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不同用途,综合了全国工程建设在施工技术、科学的施工管理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方面的普遍情况,作为计划价格和管理定额工作的共同基础而编制,并按管理层次的划分,需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定额。全国统一定额作为确定计划价格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客观要求。这样,国家在宏观控制工程价格和制定投资计划时,就有了依据,也使计划、统计、工程造价、组织施工生产和实行按劳分配等微观管理有了统一尺度和可比性。但全国统一定额也有局限性,对地区性和工程建设中的专业特点,较难照顾周全和针对性较强地适应各地方的具体条件,往往需要编制部门定额和地方性定额作为补充。
2.主管部颁定额
它是根据国民经济各主管部门施工生产的技术特点和管理水平,以国家颁发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水平为基础而
编制的。这类定额专业性强,它反映工业部门如水电、石油、铁路等工业建筑安装中本身的施工工艺和工序特点,一般具有“专业专用”和“专业通用”的性质。它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颁发,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仅在本部门范围内执行。
3.地方性定额
它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单列市),根据本地区施工生产的物资供应、资源条件、交通、气候及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条件编制的。地方定额也可称为“地区统一定额”,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以及相适应的各种取费定额。它具有较强的地区特点,只限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执行。
4.企业定额
它是在执行全同统一定额、主管部颁定额和地方定额时,由于定额缺项或某些项目的定额水平已不能满足本企业施工生产的需要,而由建筑安装企业或总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在遵照有关定额水平的前提下,参考国家或地方颁发的价格标准、材料消耗等资料,经共同研究编制的。此类定额具有补充定额的性质。编制时,需经一定的审批程序,报请主管部门备案,方能在本企业内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