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站项目融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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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站项目融资分析
摘要:大亚湾核电站以出口信贷的融资模式,以中国银行作为转贷行,向法、英、美、日
等国家引进资金、设备和技术,建设成我国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该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但却是在充分考虑了核电站融资特点下,最好的尝试,事实也证明这融资方式是成功的。本文将针对出口信贷的方法,对大亚湾核电项目融资逐一分述。
关键词:项目融资、出口信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
由于核电项目投资成本高、建设时间长以及成本计划的不确定性。我国核电站项目建设的融资方式,一直保持着国家股权资金投入和债权筹资比较单一的融资方式。大亚湾核电项目融资就是通过中国银行作为转贷行,向法、英、美、日等国家融资,从而投入项目建设。
I、大亚湾核电站概述
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模式是“借贷建设、售电还钱、合资经营”,由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受合营公司委托,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电站运营管理。1987年8月7日,大亚湾核电站工程正式开工;1994年,建设完成,1、2号机组相继投入商业运行。
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引进国外资金、设备和技术建设的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总投资40亿美元。以早期融资模式筹集资金,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种贷款,具体如下:(一)1985年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广东电力工业总公司共同组建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港方出资25%、中方出资75%;(二)注入注册资金,按造价40亿美元的10%,港方注入1亿美元,中方注入3亿美元,按当时美元与人民币比率1:3,广东向中国人民银行借9亿人民币注入,利息是3.6%;(三)向设备出口国法国供出口信贷19亿美元,利息7.4%,建设期不还息;(四)向英国供出口信贷10亿美元;(五)向美国、日本等国借8.6亿美元,利息分别为11%、12%的商业贷款。
II、大亚湾核电站项目融资方式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支持和鼓励该国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向该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优惠贷款方式,鼓励该国的银行对该国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该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该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大亚湾核电站项目融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最大的项目之一,从融资的结构看,既有出口信贷,又有商业贷款;从融资的来源看,法国、英国出口信贷所占比重最大。
按照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提供出口信贷类型的不同,可分为:
1、买方信贷。由出口商(卖方)所在地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以给予融资便利,扩大本国设备出口。大亚湾核电工程项目的买方信贷主要有法国、英国和美国,其中涉及的各方关系及贷款、提款过程可用下图表示:
图一:买方信贷下各方关系及贷款、提款过程图
说明:①合营公司与外国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法国、英国、美国银行与中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中国银行与合营公司签订“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将其所借得的款项贷给合营公司,贷款协议虽以商务合同为基础,但具有相对独立性。②合营公司在收到外国供应商发票后,以现汇支付其中的15%,同时,拟定提款文件交中国银行办理提款支付。③中国银行密押电传通知外国贷款行提款支付外国供应商。
(l)法国出口信贷。
在大亚湾核电站工程项目融资中以法国出口信贷为主。1986年中国银行和法国银行签订了核电信贷协议,规定贷款用于支付购买法国核岛设备(Nl)、辅助设备(BOP)和核岛安装(NIE)服务,核岛、常规岛土建(法国部分)、工程技术服务(PS)、生产运行服务(05)费用以及建设期利息资本化等。信贷使用的首要条件是法国当局必须批准合同和具体信贷协议,合营公司在法国巴黎国民银行开立托管户(EscrowAccount)用于支付:有关海运费和其他实报实销部分5%的预付款;有关供货商预付款及合同下变更款的5%,及BOP合同估计总额5%的现金。
贷款偿还分两部分,每年分两期偿还,本金部分还款年限为15年30期,建设期的资本化利息还款年限为10年20期。贷款费用:①承担费和管理费,从协议签字日后60天起算,承担费每3个月付一次,管理费一次性收取;②利息以365天计,每半年计取一次;③信贷保费支付有二种方式,一是随利息计算在付息日支付,二是随每笔提款计收。
(2)英国出口信贷。
在大亚湾核电站项目中,英国出口信贷主要是为常规岛设备(C I)和辅助设备(BOP)的供货、安装及有关的技术支持提供贷款。与法国出口信贷相比,英国出口信贷主要有如下特点:①免收承担费,节约了该项目贷款成本;②把保费区分为合同保费和信贷保费,在合同生效后分10期等额支付(合同保费是指买方付给合同承包商部分的保费,信贷保费指中国银行通过米兰银行向ECGD支付的信贷部分的保费);③要求买方在英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信
托户,作为使用贷款的基本条件,买方要向银行提供有关C I的不可撤销的指示信及买方与中国银行会签的合格证书。
(3)美国出口信贷。
美国出口信贷为大亚湾核电项目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质量保证顾问合同和燃料管理软件合同。同样,美国出口信贷只对其合格的美国部分提供贷款,与英、法出口信贷不同,美国出口信贷的支款方式采用信用证方式即中国银行开出以美国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美国的通知行或保兑行将根据信用证付款给受益人,将有关的基本单据提交进出口银行,要求偿付项目发票金额的有关百分比部分。在信用证里明确规定了必须提交的有关基本单据,它包括:美国供货商发票、美国供货商证书、提单付本证明向中国出口项目的运载工具,如果劳务则不提供。在使用贷款前,必须完成下列条件:第一,由中国银行向美国进出口银行开出与贷款金额相等的本票;第二,提供借款人证明书。在使用贷款时还必须保证现金的支付(15%)不迟于提款支付日。
2.卖方信贷。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口设备或劳务。卖方信贷的基本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二:卖方信贷的基本程序
说明:①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发出担保函。②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或购销方式向进口商(买方)出售大型设备。通常延期付款的部分可占货款的70%至80写,其它以现金支付。③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贷款,签订贷款协议。④进口商在还款期将本息分期偿还出口商,出口商再按贷款协议偿还其所在银行。
(1)日本出口信贷
在大亚湾核电站工程项目融资上,日本出口信贷采取卖方信贷的方式,它是对包括土建工程服务及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内容在内的85%的日本合格部分提供信贷,余下15%以现汇支付。根据递延支付信贷协议,贷款生效的基本条件如下:①日本进出口银行和大藏省的正式批准;②供应商收到中国银行开具的担保函,中国银行应买方申请开具的以日本(卖方)公司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是贷款生效的重要条件;③日本通产省向日本公司提供的出口信贷保险已生效;④商务合同生效。
III、后期经营及债务偿还
1994年2月5日,在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投产之际,国务院第23次总理办公会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