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重庆新出台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6月重庆新出台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
重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2012.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
见(渝办发〔2012〕181号) (19)
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渝办发〔2012〕182
号) (24)
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183号) (30)
重庆45条新规促民企发展金融电信敞开门
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我市近日出台了系列扶持措施,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财税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下称《金融意见》)三个配套文件。

按我市的目标,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要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900万人,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
民营企业达到45万户;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10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

据了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共45条政策,涉及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等多个方面。

扩大准入领域
投资八大领域重点基础设施
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摘录: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

支持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

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表示,我市提出要扩大民企的投资领域,涉及交通运输建设、能源建设、兴办金融机构、水利工程建设、电信建设、市政建设、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和文化事业。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民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

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

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建成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参与运营管理。

支持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支持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据悉,对于如何鼓励民企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财税意见》规定,民企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放宽经营条件
注册公司货币资金“零首付”
允许沿用原前置许可开先河
《意见》摘录: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

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转为企业。

参与制定《意见》的市工商局注册局局长吴岗接受本报专访时透露,放宽经营条件的相关规定有三大亮点。

其中,“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转为企业”的规定,开全国先河。

开公司可全部以实物出资
“注册资本包括货币资金和实物出资。

”吴岗说,按相关规定,货币资金占比不得低于30%。

且在2年内,注册资金必须缴足。

一旦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有时往往满足不了这一条件。

据《意见》,今后办公司,我市将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即可全部以实物出资,同时,初步考虑出资期限在2年基础上再延长1年。

要件不完备可先注册登记
“按新政策,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

” 吴岗说,这是政策上一项重大突破。

据介绍,现在企业想完成登记注册,需完成一些前置许可。

例如,开宾馆时,就得拿到餐饮、消防等手续,才能注册登记,
手续完备后才能发证。

完成这一系列前期准备,就需1~2年时间,而且不利于招商、宣传。

吴岗说,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实际上是施行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制度。

仍以开办宾馆为例,老板可现领取主体资格执照,进行招商、推广,一年内逐渐完善相关手续,届时再增加其经营范围。

个体户转企业沿用原前置许可
吴岗强调,《意见》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转为企业”,开了全国先河。

他表示,目前,重庆个体户数量多、企业数相对较少,为引导个体户转为企业,我市决定出台以上措施。

“个体户转为企业后,不仅规模可做大,还可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利税。

但此前个体户转企业并不容易。

”吴岗透露,按以前的规定,个体户要转为企业,原先的前置许可会被注销,成立企业时,须重新办理前置许可证,不仅耗费时间、成本也较高。

今后个体户转为企业,可节约一大笔费用。

以餐馆为例,即可节约1万元左右。

降低税费负担
微企按期纳税
营业税起征点调至2万/月
《意见》摘录:2015年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努力争取国家批准试点,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意见》明确了降低民企税费负担的系列措施。

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称,2015年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按期
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同时,《意见》规定,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的18%,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而《财税意见》进一步规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大财政支持
20亿专项资金怎么申请
正在制定细则
《意见》摘录: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五”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市发改委副主任黄朝永说,每年20亿元,这是目前市级专项资金中最大的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等9个方面,并不是“开个小面馆就能拿到这笔资金”。

正制定专项资金细则
黄朝永介绍,这20亿元将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上市企业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及其他政府鼓励共9大类。

“根据规定,这20亿元主要用于推动企业做强、升级,往更高的层面去发展,而不是随便开个面馆就能争取到这笔资金。

”黄朝永说,这部分资金到底怎么申请、谁来审议等具体细则,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制定。

民企上市税收适当补贴
按《财税意见》规定,对“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我市将对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对外投资则按境外投资流量给予支持,对重大海外并购项目适当贴息,对海外资源回运给予运费补贴,对境外参展、市场开拓等给予相应资助。

做软件动漫优惠多了
《财税意见》规定,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民营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民营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同时,《财税意见》明确,对从事动漫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除广告业、娱乐业外)的,也给予减税支持: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民营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出口动漫软件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减免建设配套费15亿
《意见》指出,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内新建的工业生产性建筑物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市约有5000万平方米的厂房,按每平方米建设配套费300元计算,一年减免费用将达15亿元。

创新金融服务
成立小贷公司
持股比例提高两成
《意见》摘录: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逐步扩大民营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

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

融资难,一直是众多民企发展的“绊脚石”。

为解决融资瓶颈,我市提出,将通过鼓励民企直接融资、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放宽小贷公司发起人持股比例等方面,创新金融服务。

2015年300家民企挂牌上市
市发改委副主任黄朝永表示:“国家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中,该比例没具体规定,只表示可以提高。

而重庆则在此前30%的基础上提高到50%。


据《金融意见》,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力争挂牌、上市民营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同时,将加快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

鼓励民企参股金融机构
据《金融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新设、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地方金融机构。

同时,鼓励民营资本组建和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
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

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等相关行业。

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0家,融资担保机构达到200家,股权投资基金达到500家,各类金融服务外包和中介机构达到100家以上。

据悉,我市将争取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15%所得税率。

进一步研究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的财税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获得创业扶持贷款一律享受基准利率。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首席记者孙黎明记者敖祥菲实习生衷敬睿重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部分)
扩大投资领域
(1)鼓励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

(2)鼓励参与能源建设。

支持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

(3)鼓励兴办金融机构。

支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支持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鼓励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支持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投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项目。

(5)鼓励参与市政建设。

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建成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参与运营管理。

(6)鼓励参与电信建设。

支持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7)鼓励参与医疗卫生事业。

支持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民营医疗机
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8)鼓励参与教育和文化事业。

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兴办普通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城市幼儿教育。

放宽经营条件
(1)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2)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

(3)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转为企业。

创新金融服务
(1)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应当公开。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逐步扩大民营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

(3)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

(4)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

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

(5)支持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6)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适当降低市属国有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

(7)“三权”抵押融资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加强财政支持
(1)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上市企业的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2)“十二五”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3)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内新建的工业生产性建筑物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4)继续实施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救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5)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的18%,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6)政府投资的大型科技平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开放,适当减免中小企业使用费。

(7)对民办普通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给予生均经费相应比例补助。

降低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率和三峡库区、民族地区、两江新区、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区县的民营
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可叠加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2)2015年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4)各类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等,准予税前扣除。

(5)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6)努力争取国家批准试点,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7)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交。

(8)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

严禁提高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乱收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
渝府发[201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大发展,加快富民兴渝,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二)民营经济是推动重庆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是全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助推器、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在优化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1.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48.9%,出口占57.3%,从业人员740万人。

15年来,民营经济在重庆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三)民营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

要加快实现“314”总体部署,必须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协调推动重庆科学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发挥民营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社会和谐发展。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形势紧迫。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需减弱,要素成本上升,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突出困难。

同时,民营企业也存在规模不够大、融资渠道不够多、创新能力不够强、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

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五)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闯、勇敢试,坚决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改善政府服务,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支持做优做强、提高质量,扶持做活做多、扩大数量,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大产业链,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进一步弘扬重信重义、自强不息的渝商精神,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六)主要目标。

全市民营经济形成集群发展、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企业制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万商云集、要素汇聚的兴盛局面。

――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900万人,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民营企业达到45万户;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10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

――到2020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0%,形成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协调发展格局,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三、扩大投资领域
(七)鼓励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

(八)鼓励参与能源建设。

支持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

(九)鼓励兴办金融机构。

支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支持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十)鼓励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支持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投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项目。

(十一)鼓励参与市政建设。

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建成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参与运营管理。

(十二)鼓励参与电信建设。

支持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十三)鼓励参与医疗卫生事业。

支持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十四)鼓励参与教育和文化事业。

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兴办普通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城市幼儿教育。

支持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事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博会展、动漫游戏、网络服务以及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四、放宽经营条件
(十五)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十六)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

(十七)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转为企业。

五、创新金融服务
(十八)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应当公开。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十九)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逐步扩大民营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

(二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支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借款,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

(二十一)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

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

(二十二)支持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二十三)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适当降低市属国有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

探索建立再担保体系,设立民营资本参与的再担保公司。

(二十四)“三权”抵押融资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六、加强财政支持
(二十五)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上市企业的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各级政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