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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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文字号】深公[法]字[2010]3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03.04.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
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公[法]字[2010]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
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深公通字〔2002〕13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督察办法》的通知(深公(治)发〔2002〕46号)
3.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深公通〔2003〕2号)
4.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深公(治)字〔200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