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192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7月12日财建[2004]1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国土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四条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年度经费总预算;(二)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原则;(三)核批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四)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国土资源大调查规划,提出年度项目立项指南,确定年度项目立项计划;(二)提出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建议;(三)对重大项目和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的项目组织审查论证和验收;(四)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4]11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4.09.10【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0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当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17228-1998《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GB/T18341-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507-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10-1999《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7)《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1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2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8)《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2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0)《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3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3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3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3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3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39)《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4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4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4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4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4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4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4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48)《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4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50)《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5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5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9号)(5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5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5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2号)(5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57)《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5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5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6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6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62)《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6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6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9〕5号)(6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6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6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6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6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7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7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7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0号)(7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7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75)《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77)《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79)《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83)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高检会〔1999〕3号)(84)《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85)《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高检会〔2007〕7号)(8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8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4.1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内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4•【文号】国土资发[2016] 72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 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积极推动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4日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国土资源治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形势(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大意义。
当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作为“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重要抓手。
我国正面临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的历史新机遇,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挖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资源战略性作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
将大数据引入政府治理,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将有力促进政府从“依靠经验”的定性管理方式迈向“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方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经部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2日附件: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及经部授权或者委托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司局和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设在部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组织编制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起草和发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督促检查各司局和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组织协调各司局和单位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五)对各司局和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文书、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状进行形式审查和文字审核;(六)组织对各司局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七)指导、协调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与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国土资信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信办发〔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金土工程一期建设,国土资源部在重庆建立了数据备份中心,搭建了数据存储和备份的软硬件环境,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国土资源数据安全存放的条件和能力。
经部领导批准,正式启动重要国土资源数据异地备份工作,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供异地数据备份,以有效防范由于自然灾害、各种突发事故等自然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丢失、损毁。
为规范备份中心运行,保证国土资源数据安全,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经部领导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在开展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以下简称“备份中心”)管理,规范数据异地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备份、存储的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备份中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要数据的异地备份,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要数据的异地备份,以防范由于自然灾害、各种突发事故、计算机病毒和入侵等自然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丢失、损毁等问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备份中心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管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受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委托,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0•【文号】国土资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依托国土资源、测绘地理等已有空间数据资源,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相关的规划、审批、监管与分析决策提供基础服务,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推进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矿产资源“三查”和数字国土工程、金土工程、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工作,积累了覆盖全国、实时更新的海量数据,建成了一批支撑国土资源审批、监管的重要信息系统和服务于政府和社会的信息共享平台。
概述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网络化现状
概述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网络化现状作者:刘天琴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5期摘要:土地信息系统在我国建立和发展是从60年代开始的,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土地信息网络化进程日益加快,回顾我们几十年来取得的成绩,对土地信息系统的现状进行总结并对其发展趋势的预设是很有战略意义的。
关键词:土地信息系统网络化土地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为核心,以土地资源详查、土壤普查、规划、计划、各种遥感图像、地形图、控制网点等为信息源,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获取、输入、存储、统计处理、分析、评析、输出、传输和应用的大型系统工程。
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开端于20世纪70年代。
首先是计算机制图技术的发展,我国在1972年实现了研究制图自动化,1977年产生第一张由计算机出的第一张全要素图。
1974年引入美国卫星资料并开展卫星图象处理和分析工作。
1981年在渡口一二滩的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典型实验;专题试验,如在AEC/INFO基础上中科院建立的黄土高原流失信息系统;并开发出一系列通用软件设计,如北大的PURSIS系统中科院的MCGIS系统等。
从90年代初期,我国进入了土地信息系统的应用普及阶段。
多领域GIS建立,如厦门城市规划系统。
从1996年开始,国家科委组织有关人员自主研发相关国产的GIS软件,如MAPGIS,CITYSTAR,GEOSTAR等。
我国土地管理正逐步由静态数据管理发展为土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提出:“土地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全国土地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
”1999年5月成立国土资源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后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0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2001年编制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2002年制定了《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异地备份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异地备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28•【文号】国土资电发[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异地备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数据积累越来越丰富,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撑。
与此同时,国家对数据安全及保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全国国土资源(省级)数据异地备份中心。
在金土工程一期项目中,已在重庆市建成异地数据备份中心,实现了国土资源部与备份中心之间数据的异地备份和存放。
已建成的异地备份中心具备较好的软硬件环境,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和基础。
为保护和节约投资,充分发挥金土工程异地数据备份中心的作用,经部同意,决定将重庆异地备份中心扩展为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并统一开展全国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数据异地备份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开展异地备份中心建设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投资开展相应建设,统一利用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进行数据异地备份。
已在本省(市、区)范围内建立异地数据备份中心的地方,建议将省级基础数据和重要业务数据定期备份到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涉密数据采用离线方式定期备份到异地备份中心。
对于非涉密的数据,通过网络采用在线方式准实时或采用离线方式定期向异地数据备份中心进行备份。
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数据在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进行异地备份。
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数据在所属省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进行备份。
省会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数据可以在全国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进行备份,也可选择本省内其他城市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进行备份。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08•【文号】国土资发[2003]137号•【施行日期】200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2日)废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标准化工作是现代社会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特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八日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并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修)定国土资源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发展计划。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第四条国土资源工作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相应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国土资源技术要求,应制定相应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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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文件 10 工信部 公安部 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12 教育厅 9 13 14 卫生部文件 15 财政部
国土资信办发[2012]6号 工信部协[2011]451号 公通字[2010]70号 教办厅函[2009]80号 办信函[2008]10号 卫办发[2011]85号 财办发[2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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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字[2007]43号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公安部 公通字[2004]66号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信安[2007]861号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文件 政务外网[2011]15号 公信安[2009]1429 号 公信安[2010]303号 公信安[2007]1360号 发改高技[2008]2071号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送《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作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关于2003年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项目指南发布结果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关于2003年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项目指南发布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7•【文号】•【施行日期】2003.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关于2003年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项目指南发布结果的公告根据2003年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安排,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于2003年5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土资源部外网、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标准项目指南,共有39个单位申报,一共提交了84份项目申报书,经过受理、初审、复审、合同谈判、审批等程序,确定了12个项目的承担单位,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承担人│├──┼───────────────┼───────────┼───┤│1│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术语│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梁凯│├──┼───────────────┼───────────┼───┤│2│国土资源信息化专用标准规则│北京师范大学│姚艳敏│├──┼───────────────┼───────────┼───┤│3│土地信息分类与代码│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马克伟│││││程烨│├──┼───────────────┼───────────┼───┤│4│土地信息图示图例│武汉大学│杜清运│├──┼───────────────┼───────────┼───┤│5│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数据库数据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李宪文│││量控制规范│││├──┼───────────────┼───────────┼───┤│6│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范树印│├──┼───────────────┼───────────┼───┤│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姜栋│├──┼───────────────┼───────────┼───┤│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高向军│├──┼───────────────┼───────────┼───┤│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范树印│├──┼───────────────┼───────────┼───┤│10│土地遥感动态监测数据库标准│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燕琴│├──┼───────────────┼───────────┼───┤│11│土地档案数据库标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张晓玲│├──┼───────────────┼───────────┼───┤│12│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规范│北京地星伟业数码科技有│于天喜││││限公司││└──┴───────────────┴───────────┴───┘特此公告。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国⼟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资源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号:国⼟资党发[2010]76号颁布⽇期:2010-12-16执⾏⽇期:2010-12-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的国家⼟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中共国⼟资源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建设的意见》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
中国共产党国⼟资源部党组2010年12⽉16⽇中共国⼟资源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建设的意见事业兴衰,关键在班⼦。
加强领导班⼦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资源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
部党组历来⾼度重视加强领导班⼦建设,特别是党的⼗七⼤以来,部党组深⼊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和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深化⼲部⼈事制度改⾰,积极推进⼲部交流调整,领导班⼦不断得到加强,⼲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思想和作风明显转变,主动⼯作、改⾰创新的意识不断增强,执⾏能⼒和⾏政为民的能⼒持续提升。
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特殊的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国⼟资源领域的集中反映,国⼟资源⼯作当前⽭盾突出,⾯临双重压⼒和两难局⾯。
⾯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领导班⼦和领导⼲部的素质和能⼒还需要进⼀步提⾼,⼯作和思想作风还需要进⼀步改进,⼯作的主动性、紧迫性、敏锐性、创新性和实效性还需要进⼀步增强,个别⼲部暴露出的不廉洁问题需要引起⾼度重视,加强领导班⼦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为全⾯提升各级领导班⼦的整体素质和领导⽔平,根据《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国⼟资源⼯作实际,现就加强领导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位,努⼒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组学习。
部党组坚持每两个⽉安排1次专题学习,每季度举办1次国⼟资源学习⼤讲堂,深⼊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经济、科技、法律以及国⼟资源业务等知识,提⾼依法⾏政能⼒,提升国⼟资源管理⼯作⽔平,在建设学习型领导班⼦中⾛在前、作表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的管理,规范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数据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现将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国土资源部数据汇交范围国土资源部二○一○年九月十日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的管理,规范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的应用水平,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数字化成果。
主要包括:(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本级产生以及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由管理相对人向管理部门报送的国土资源数字化成果数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
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通讯》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 第一条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27-2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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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15日附件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根据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
加快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
制定完成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公开办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国土资源数据清单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
优先推动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网信办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完成“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对部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研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29•【文号】•【施行日期】2010.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研讨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应用实效。
经部领导批准,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定于2010年9月27日-28日召开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部署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2.研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思路,推进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国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的全面和实时监管。
3.谋划金土工程二期建设,进一步明确金土工程二期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方式。
4.交流各地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经验,研讨加快推进四级网络互联的措施。
二、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10年9月26日报到,27日至28日开会。
会议地点:湖南长沙金源大酒店(总机:*************)。
三、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的信息中心主任及相关技术主管1至2人参会。
四、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单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现场会以来的信息化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文字材料于2010年9月18日前报部信息办。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及今后发展的方向
柜中, 全国地质资料馆 中近 9 万份地质资料只有不到 6 %实现了数 字化 , 目前国土资源基础信息大部分仍处在纸介质状态。 建成后的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将包括土地基础数据 、 矿产资源 与地质环境基础数据 、地学数据 以及相关海洋信息和基础地理信 息, 信息量不仅要覆盖全 国、 内容 丰富 , 而且要做到更新快捷 , 使 电 子信息积累基本满足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以基础数据库和 网络为依托 , 我 国还将形成全 国统一 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和信 息 服务 系 统 。 据 国土资源部信息 中心介绍 , 公众利用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能 够方便地查询国家级 、 省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数据 、 土地利用规划数
民营 科技2 0 1 3 年第7 期
管理 纵横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存在 的问题 、 解决的对策及 今后发展 的方 向
孔 陶’孟 杰 英 志 勇
( 1 、 铁 岭 市 国土 资 源局 , 辽 宁 铁岭 1 1 2 0 0 0 ; 2 、 铁 岭 县 国土 资 源局 , 辽宁 铁 岭 1 1 2 0 0 0 ) 摘 要: 现 就 国土 资 源信 息化 建 设 存在 的 问题 、 解 决 的对 策 及 今后 发展 的方 向进 行 了探 讨 。 关键词 : 国土资源; 信 息化 建 设 ; 发展 1 国土 资源 信 息化 建设 存 在 的 问题 及 解 决 的对 策 1 .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数字化信息不足是 当前国土以 信息化建设 的瓶颈 问题。根据有关部门提供 的信息显示 , 全 国县级 土地利用数据、城镇地籍信息有 8 0 %左右存放在政府机关的档案
形成一个有机联 系的整体。 2 . 3 加强 国土 资源 的监 测 调查 、 摸 清 家底 。虽 然计 算 机技 术 已在 调 查评价工作 的某些环节上得到部分应用 , 但从信息获取 、 处理到信 息加 工 、 分 析 的调查 评 价全 过 程还 没 实现 数字 化 。调 查 评 价 主流 稗 据、 地价数据 、 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 矿产 资源规划数据 、 矿产资源开 信息 化 尚未 实 现 。 各 级政 府 土地 管理 部 门要 把 本辖 区的 国土 资源 的 发利用数据 ,在海洋基础数据库 中可以查询海洋渔业资源信息 、 海 现状及变化及规划及时向上级 同土管理部 门汇总 、 反馈信息 , 情『 兕 洋生物资源信息 、 海洋石油及天然气资源信息 、 滨海旅游资源信息 明、 材料真 、 反应快 、 建立本地 的国土资源的数据库 。同时利用 以及海洋生态与环境 、 海洋灾害信息 。 星遥感技术 、 大地测量技术 , 加强对 国土资源的勘查 、 测量 、 监督 、 管 1 . 2 信息化建设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前 国土资源信 理 。 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 , 尤其是传统工作方式所 不 断加 强 国土资 源 信息 的 收集 、 整理 、 贮存 、 更 新 。 国土资 源 信 形成的观念束缚 和习惯做法以及信息化管理模式形成过程中的种 息化管理要面向调查评价领域 。 要将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入 国土资源 种体 制 性 , 机制 性 障碍 , 均 严 重制 约 着 国土 资源 信 息化 的 进程 。 调查 评 价T 作 的各 个环 节 , 以信息 化 带动 调查 评 价工 作 流 程 的重 组 切实解决这些 问题 , 首先必须遵循 “ 政府信 息化 的发展必须与 和传统工作方式 的变革 , 通过高新技术的应用和计算机专业辅助软 政府职能的转变相结合” 的原则 , 按照电子政务一体化 的要求 , 尊重 件 的开发 ,加速形成以数据流为主线的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体 信息化建设 的客观规律其次是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 ,团结协作 , 系, 全面提高调查评价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存调查评价丁作 主流程 从国土资源事业整体发展的高度 , 共 同推进信息化建设。解决对策 信息化方面 , 基本形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 存贮 、 管理 、 开发和 建议 : 服务的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 1 ) 必须遵循统筹规划、 整体设计 、 统一建设 的原则 , 在推进政务 2 . 4 建立 和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统一标准和技术 信息化过程中 , 要“ 一个 口” 对外 , 在部信息化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 规范 , 形成统一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遵照标准先行的 下, 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 协调 、 布置 和安排有关工 原则 , 一批急需的行业性标准和规范正在按计划抓紧制定。1 9 项基 作, 并形成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由相关 司局提 出明确需求 、 信息 础性标准基本完成 , 其中《 县( 市) 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 《 城镇地 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和建设的运转模式 , 力戒多头布置 , 各 自为战和 籍数据库标准》 、 《 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工作指南》 、 《 矿产地数据库建 重复建设。2 )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 信息化标准将越来越丰 设工作指南》 、 《 地质资料报告 电子文档文件格式》 、 《 地质 资料数字 富、 完善, 对标准说 明解释的任务也将越来越繁重 , 建议由部信息中 心统一解释政务管理和信息服务 系统的标准与规范 , 并按 照部确定 的信息 中心“ 定方案” , 会同有关部 门统一组织相关应用软件的测 评 与公 布 。3 ) 为加 快 基层 国土 资源 基础 数 据库 建 设 , 保证 必 要 的建 设资金 , 建议 比照 国家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各省 ( 区、 市) 也要在新增 建设用地有偿使 用费 、 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中拿 出一定 比例 , 用于基 础数据库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化基础设施 的建设 。 2 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完善及今后的发展方 向 2 . 1 把横 向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纵向国土资源信息化相结合 。横向 国土管理信息化指全国各地 区各部 门的国土资源信息管理 , 也包括 不同资源部门建立的信息巷 , 如土地部 门、 森林 、 草原 、 海洋 、 水矿产 地质等各部门建立 自己的资源信息体系。 纵向的国土资源管理指各 土地 、 森林 、 草原 、 水、 矿产等部 门对其资源作纵 向深入 的调查 、 研 化制作规范》 等标准 已经试行。数字国土工程 中开展 的主要项 目都 制定有相应的工作标准 ,保证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开发的规范性 、 一 致性 。统一技术标准 、 规范 , 是 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关键 , 是实现信息 资源共享的前提和条件 。 2 . 5 完善公众参与的渠道 , 加强公众对 国土资源管理监督。 要充分 利用互联网和相关信息技术 , 建立信息服务网站 , 理顺信息渠道 , 形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11•【文号】国土资厅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8号)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现将办公室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主任:汪民(兼)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副主任:彭齐鸣(兼)地质勘查司司长钟自然(兼)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齐亚彬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办公室下设五个组:一、综合组组长:李知用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纪检书记成员:刘法宪地质勘查司吴登定中国地质调查局郝爱兵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XXX明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张清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宁树正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部领导讲话、汇报材料。
2.编印学习材料。
3.编辑简报。
4.编写阶段总结报告、大讨论总结报告。
二、宣传组组长:车长波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成员:龙兵办公厅王国平地质勘查司王京隆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刘振国国土资源报社赵善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宣传方案,引导舆论宣传。
2.负责宣传工作,在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相关报刊上开设“我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专栏。
3.制作图文展板。
4.组织推荐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相关文章,在相关媒体选登。
三、协调组组长:白星碧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成员:杨虎林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徐勇中国地质调查局颜世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王军地质勘查司黄费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贾国志武警黄金指挥部主要职责:1.汇总各单位工作方案、总结报告、检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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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信办发[2012]7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2.08.02
【实施日期】2012.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信办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监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委于2009年12月30日公布并予以保留的377个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项目之一,也是我国信息化领域唯一保留的项目,由中国信息协会主办。
为表彰和宣传国土资源信息化优秀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领导同意,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和中国信息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
为规范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工作,依据《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特点,制定《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推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进步和创新,依据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是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席会议颁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我国信息化领域唯一保留的全国性评选项目。
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是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评审、择优选定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第三条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工作,由中国信息协会主办,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国信息协会组建的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审核批复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的立项申请,受理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结果,颁发统一制作的奖励证书或牌匾。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项目。
成立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委员会,成果评选委员会专家由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专家和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域专家共同组成。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依据《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按照中国信息协会组织开展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