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灰山港矿区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目录目录 (1)0前言 (1)0.1目的、任务 (1)0.2编制依据 (1)0.3工作概况 (3)0.4矿山概况 (4)0.4.1矿山基本情况 (4)0.4.2矿山自然情况 (6)0.5适用年限 (7)1矿山存在和可能产生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8)1.1矿山地质灾害 (8)1.2矿山水资源破坏与水质污染问题 (8)1.3 土地资源损失、土石环境污染破坏问题 (8)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10)2.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原则及方法 (10)2.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评述 (10)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2)3.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可行性分析 (12)3.2 矿山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5)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工作量及投资估算 (26)4.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6)4.1.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及投资 (26)4.1.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工程及工程量估算 (27)4.2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 (27)4.3 投资估算 (28)5 工程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37)5.1 工程进度安排 (37)5.2 保障措施 (39)6 建议 (42)附图附图A***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灰山港矿区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图1:2000附图B***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灰山港矿区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矿山土地复垦工程部署图1:2000其它1、报告编制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等级证书2、报告编制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3、报告编制人员培训证书4、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5、矿山承诺书6、采矿许可证7、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意见书8、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复垦方案的意见9、矿山公路不需复垦证明材料10、《***省桃江县灰山港矿区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矿山储量年报(2009年6月-2010年6月)》备案书(湘国土资储年报备字〔2010〕251号)及评审意见书(湘储年报评字〔2010〕267号)11、《关于***省洞庭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新塘坡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12、《***省洞庭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新塘坡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审意见0前言0.1目的、任务0.1.1 任务由来***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是股份合作企业,益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5年8月至2015年8月。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青海省海东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7年7月20日青海省海东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编制单位:法人或院长: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编写人员:制图人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信息表目录前言 (1)一、任务的由来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方案的适用年限 (3)五、编制工作概况 (3)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5)第一节矿山简介 (5)第二节矿山范围及拐点坐标 (6)第三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7)第四节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3)第二章矿区基础信息 (15)第一节矿区自然地理 (15)第二节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16)第三节矿区社会经济情况 (18)第四节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19)第五节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20)第六节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列分析 (20)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20)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 (20)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2)第三节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33)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3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3)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43)第二节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6)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54)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 (54)第二节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56)第三节矿区土地复垦 (58)第四节含水层破坏修复 (62)第五节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63)第六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63)第七节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65)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67)第一节总体部署 (67)第二节阶段实施计划 (67)第三节近期年度工作安排 (68)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68)第一节经费估算依据 (68)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69)第三节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71)第四节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7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75)第一节组织保障 (75)第二节技术保障 (76)第三节资金保障 (77)第四节监管保障 (77)第五节效益分析 (77)第六节公众参与 (78)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79)第一节结论 (79)第二节建议 (81)附件:一、附图(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二)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四)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五)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二、附表(一)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单位工程概(预)算表(二)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三)主要工程量汇总表(四)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预算表(五)主要单价汇总表(六)矿山环境现状调查表三、其他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表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企业营业执照附件五:储量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六: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发布)、《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8号文)、《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07]256号)等文件规定,***********于2012年7月取得***********专用粘土矿采矿证,2015年7月采矿证到期后,为延续***********粘土矿采矿权,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指南
地质科技资料选编(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指南二〇一二年四月序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为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9]6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9]11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4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建办[2009]162号)。
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引导下,矿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开始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各地质勘查单位参与了本项工作。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证的《方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曾多次参加《方案》评审,听取了专家组成员对《方案》的点评,受益匪浅。
在评审专家对《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认识,对如何编制《方案》及应注意的问题,融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指南》中,以利在《方案》编制中为委托方编制切合矿山情况的、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的方案,尽量减少错误,取得更好的业绩成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一、任务的由来灰岩矿位于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
委托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一)政策、法规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7)《土地复垦规定》;(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0)《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2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3)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规]字第103号《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2006年6月5日发布、2006年9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方案(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矿区潜在地质灾害较发育、地质灾害分布在矿体及采空地段周围,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灾种、不同地段,必须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2、可持续发展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以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地质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生产中新的地质环境问题的出现,并逐步解决已有地质环境问题,把矿山企业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4、总体规划、科学布置实施的原则:根据各级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规划,规范矿业活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矿业活动协调发展,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连续性。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可行性分析该矿山开矿必然会导致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植被资源的破坏等环境问题的发生,从而引起对评估区内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
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可行性是:根据各级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机制,规范矿业活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矿业活动协调发展。
通过现场调查,在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区范围内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特征、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等;分析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分析采矿活动对土地植被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矿权新立或采矿权变更(指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者扩大开采规模的,矿业权人应当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编制或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闭坑矿山距最新治理方案编制或修编时间不足三年(即法规规定的一个治理周期。
规定调整后,依新规定。
以下同)的,期间各年度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均通过年检的,可依据最新治理方案治理;达三年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作为闭坑治理的依据,并重新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符合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编写人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治理方案培训证书。
由两个(含)以上有相应资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以其中一个最高级别资质单位为承担单位,其他单位为协作单位。
治理方案编制合同或委托书中,应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区外从事我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甲级以上资质。
承担项目(及区外协作单位)的资质单位,应在签订编制合同后十日内到矿山所在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资质和项目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承担项目资质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资质证复印件(验原件);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5、项目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及相应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第一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意见经过近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评审,针对目前报告编制和报告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问题和意见:1、报告编写中各章节之间衔接不顺,预测评估和《开发利用方案》脱节,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预测和评估,要求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说明各煤层和各采区的接替情况,尤其是对五年适用期内的采掘范围要明确,对《开发利用方案》五年开采期内采区和工作面没细化的,要依据矿山开采设计明确。
方案中要体现远粗近细的原则,对五年适用期内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土地、地形地貌景观要具体详细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措施,防止采动引发地质灾害。
2、针对调查内容明显不详实的情况,要细化调查内容。
调查是预测的基础,预测要结合调查的结果进行类比分析,调查不仅是对地裂缝地面塌陷的调查,村庄工业广场周边可能受到采动影响的不稳定或欠稳定坡体也要调查,采动影响下坡体的稳定性将会对村庄造成破坏。
3、目前预测计算中存在的问题是使用模型不合理,计算参数不精确,计算点位不具代表性,反映不出地表的沉陷规律及实际状况。
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表移动变形计算结果没有真正应用在预测过程中,问题是计算归计算,分析归分析,没有真正体现出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要单独对五年期内的地表移动变形进行计算,对地表沉陷范围及沉陷量采用概率积分法最好使用专用软件进行计算,并绘制地表移动变形等值图,进而进行采矿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
根据目前的各编制单位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如下方案进行,对五年期内的计算分三部分,一为按移动角确定五年期的塌陷范围;二为对五年内采煤工作面上方具有代表性的地表点进行移动变形量计算;三为计算地表移动变形的稳沉期,为后续工程治理提供时间依据。
4、土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分析,可根据五年期开采范围用地表下沉10mm等值线划定塌陷范围或采用开采沉陷移动角划定塌陷范围,根据地表移动变形计算结果,参照土地复垦规范(井工部分)中表B.3和表B.4确定破坏程度,统计其各破坏程度面积,以进行后续的工程量统计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陕西省旬阳县蜀河镇关山瓦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任务由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方案编制旳根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方案编制旳任务、目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工作概况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方案旳合用年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矿山基本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矿山交通位置及社会经济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实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矿山开发运用方案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然地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形地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地下水类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岩土体特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矿体(层)地质特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矿山及周围其他人类工程活动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计方案
2023-10-28CATALOGUE 目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矿山治理恢复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可行性分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0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概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类可分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岩爆、井下突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这些地质环境问题不仅影响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还会对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定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破坏及矿山环境污染等问题。
0102建立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采空区地面塌陷治理对采空区地面塌陷进行监测和预警,采取充填、封闭等治理措施,防止塌陷事故的发生。
岩爆、井下突水防治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岩爆和井下突水的监测和预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岩爆和井下突水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滑坡、崩塌防治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区域进行监测和预警,采取截排水、加固等防治措施,防止滑坡、崩塌事故的发生。
泥石流防治在矿区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破坏植被和山体,同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防止泥石流的发生。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设计030405加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和方法,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措施02矿山治理恢复方案矿山治理恢复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降低生态破坏和自然灾害的风险。
环境保护矿山治理恢复可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因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带来的风险,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生产矿山治理恢复可以改善矿山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提供支持。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开发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但由于一些开采矿山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了大量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施有效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矿业企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矿产资源法》,《环保法》和《土地管理法》等。
在开采矿山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技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不良影响。
2、采取绿色采矿技术。
采用现代的、环保的采矿工艺和技术,如低排放技术、粉尘控制系统、水污染控制系统等,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大气、水和土壤污染。
3、实行环保检查制度。
对矿山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治理,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4、矿山复绿工程。
在矿山开采后,进行治理恢复和植被修复。
通过种植草木、绿化植被等复绿工程, 以达到恢复石漠化、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二、矿山治理恢复矿山治理恢复是指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对矿山区域进行治理和恢复。
主要措施包括:1、坑口治理。
对矿山坑口进行封闭,避免因落石、坑底塌陷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并解决坑口违规倾倒垃圾等问题。
2、废弃物处理。
采取合理方式和技术处理矿山废弃物,使其达到可以再利用或永久性安全处理的标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3、地下水防护工程。
通过修建或加固地下工程结构,控制或减少因矿山地下水对附近地表的影响。
4、复绿工程。
在矿山区域进行绿化修复,通过植被、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矿山区域的生态安全。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为了在矿山开发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实施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方案,以确保在保障矿物资源开采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最大程度得到控制和遏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内政办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全面好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1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精神,结合全区矿山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和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目标和治理任务。
无责任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国有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与企业共同解决,其他生产和新建矿山由企业负责恢复治理。
(三)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有利于恢复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合理确定治理方向和目标。
(五)坚持全面推进、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资源型城市、重点矿区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六)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实现开发、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随着矿业开采的不断发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和挑战,提出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和综合治理。
一、概述随着矿山开采的进行,大量的土地被破坏,水源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为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治理污染源、整治土地破坏、恢复生态系统等。
本工作方案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实施,分别是问题调查与评估、治理与修复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效果评估与改进。
二、问题调查与评估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
包括以下内容:1. 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包括矿山开采历史、土地利用情况、水资源状况等。
2.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确定主要问题与风险点。
3. 进行地质勘查,了解地下水资源分布与运移特征,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治理与修复方案设计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方案。
具体包括以下措施:1. 治理污染源,如处理矿山废水、治理尾矿库等。
2. 整治土地破坏,采取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等措施。
3. 恢复生态系统,包括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四、实施与监测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实施治理和修复方案,并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改造和修复的重点区域,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配置专业团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监测体系,对治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五、效果评估与改进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对治理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采取科学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2. 订正不足之处,改进治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
3. 进行长期效果评估,持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2009)
根据规范拟定方案编写提纲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二、方案编制的依据1、法律法规2、规范规程3、有关资料4、合同依据三、方案编制的目的、任务四、方案的适用年限•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矿山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包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矿山阶段或采区布置、开采接替顺序、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及处置情况等。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一、自然地理1、气象2、水文3、土壤4、植被:5、土地利用现状二、地形地貌1、地形2、地貌三、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1、地层2、岩浆岩3、构造四、水文地质条件1、地下水含水岩类划分2、含水层(组)分布规律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4、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类型5、地下水开采利用状况五、工程地质条件1、矿区岩土体类型、分布、特征2、不良工程地质问题3、矿区工程地质勘探类型六、矿体(层)地质特征七、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1、地表工程设施2、村镇分布情况3、矿区附近采矿活动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一、评估范围和级别1、评估范围确定2、评估级别确定二、现状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现状评估1、地质灾害影响现状评估2、含水层影响现状评估3、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现状评估4、土地资源影响现状评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分区三、预测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预测评估1、地质灾害影响预测评估2、含水层影响预测评估3、地形地貌景观影响预测评估4、土地资源影响预测评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区(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一、分区原则及方法二、分区评述•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治理和恢复工作,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02
CHAPTER
矿山资源污染
地质灾害隐患
01
02
03
04
矿山开采导致地表地貌景观的改变,如山体破损、地面塌陷等。
经济损失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破坏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如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等。
社会问题
03
CHAPTER
治理恢复方案制定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目标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注重生态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治理措施。
05
CHAPTER
治理恢复方案评估与监测
通过对比治理前后的环境状况,评估治理措施的效果。
对比分析法
定量评估法
综合评价法
建立数学模型,用数值方式表示治理效果,如植被覆盖率、土壤质量等。
采用多种指标,综合评价治理恢复的整体效果。
03
02
01
监测治理区域内的土壤质量,包括土壤成分、重金属含量等。
土壤质量监测
通过矿山治理和恢复,可以开发矿山生态旅游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促进生态旅游发展
03
加强政策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01
注重环境保护
在未来的矿山开发中,应始终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
02
采用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矿山治理技术,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模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模版一、背景介绍矿山开采和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包括土地破坏、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
为了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原则:(1)系统性:综合考虑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全面影响。
(2)预防性:优先考虑预防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3)整体性:治理方案要以整体的视角来考虑,确保各项措施的协调配合。
(4)可操作性:制定的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实施和管理。
三、主要措施1.环境评估:在矿山开采之前,进行环境评估,全面了解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其潜在风险。
2.治理规划:根据环境评估的结果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
3.土地保护与治理:采取适当的土地保护措施,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减少土地破坏。
4.水体保护与治理:建立水体监测体系,及早发现和解决水体污染问题,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确保水质的安全。
5.土壤保护与治理:进行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土壤污染物的排放和迁移,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
6.生态恢复:加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重建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系统,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恢复。
7.废弃物处理:对矿山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
8.监测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和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四、实施步骤1.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进行环境评估,明确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3.制定治理规划,确定治理目标和措施。
4.开展土地、水体和土壤保护工作,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
5.加强生态恢复和废弃物处理工作。
6.建立监测与管理体系。
7.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预期效果1.土地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政策规定解答(李建中)
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
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
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
“方案”的审查
“方案”审查分为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两个环节。 专家对“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主管部门 对专家结论进行审核。 审查最后结论是主管部门盖章的“方案”评审表。
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 定主要有4条 。
即是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其他条款中也有涉及到“方案”的作用、执行、监督 等问题。 对于承担编制“方案”业务的资质单位来讲,主要是 按照这4条的规定,做好“方案”编制工作。
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第十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 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方案”主要编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甲级资质单位原则上受培训人员不得低于5名。乙、丙 级单位不得低于3名。“方案”送审时,将培训证书复 印件附上。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甲级资质单位进行培训,乙、丙级 单位的培训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 源厅(局)组织。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培训证书互相 认可。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有关政策规定解答
李建中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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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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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
(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并委托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二)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要向社会公告。
(三)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在报送“治理方案”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治理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治理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四)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要根据矿山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地质环境条件等特点,在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附件2)。
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等。
(五)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是否合理、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适、评审结论是否获得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矿权申请人将“治理方案”报告文本等有关
资料,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六)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三、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经审查批准后的“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方案”中包括监测方案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
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附件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
填表说明:
1、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指组织评审和审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论
审查后签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