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办法-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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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缘设字[2016] 001号《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辽宁缘泰石油化公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缘泰石油化公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车间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中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备部是公司电气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参与各车间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电气设备的检维修管理,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日常维护维修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批电气设备零星购置计划;

(四)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车间电气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三)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七)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各车间在设备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电气车间要建立健全设备基础资料,包括如下等项内容:

(一)规章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练兵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二)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

(三)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模拟图,并要求与现场一致。

(四)工作票:倒闸操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五)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

(六)设备技术资料。

第七条基础资料管理应遵循常规管理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台帐、档案、记录和报表等可以采用电子版。除此之外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手册、方案、报告、证书等仍采用常规纸质管理。

第八条电气设备档案除了原始的纸质资料外,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文档(包括文字、表格、图形、图片、声音和影像等各种格式文件)或链接,尤其对于一些关键电气设备和主要电气设备,要采用多种形式和信息资源完善其档案管理,目的是保证设备档案的全面和完整。

第九条设备部、电气车间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下列设备技术资料:

(一)全部电气设备的台帐(设备部、车间均保存);

(二)电气设备的档案(车间保存);

(三)电气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车间保存) ;

(四)电气设备结构图册和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电气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五)电气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六)电气设备事故台帐、电气设备事故报告;

(七)电气设备检查考核记录;

(八)电气设备调拨、封存、报废记录;

(九)电气设备技术月报;

(十)电气设备大修、更新、装置大检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

第十条电气设备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气设备总说明(包括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二)附属电气设备明细表;

(三)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四)电气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五)主要电气配件更换记录;

(六)电气设备运行时间统计;

(七)电气设备事故记录;

(八)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记录。

第十一条每年要对电气设备台账、设备档案进行更新,保证台账及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在年末将更新后的电气设备台账电子版报设备部。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修、改造、更新及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因巡检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引发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要对使用单位实施考核。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掌握近、中、远期电力发展规划,参加电气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检查、调试验收及试运工作。

第十四条各车间要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大修计划;根据电气设备综合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编制电气设备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设备部负责计划审核并监督执行,实行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对主要电气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和更新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已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或试用证实可行

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要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存档图纸及时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防化冻、防汛防潮、防误操作以及其它常规检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处理,按月填入电气综合月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HSE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出预案。

第十八条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及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通知设备部,以便主管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分析、处理故障或事故。

第十九条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及时填写事故(故障、虚惊事件)台帐,对发生的电气事故和设备故障、异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表呈报设备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由设备部组织调查。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的检修要由电气车间负责,电气车间无法承担需外委检修时,由设备部安排有资质、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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