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化行业概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信息化行业概述
目录
一、现有医疗信息化系统 (2)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及主要法律法规 (7)
(一)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 (7)
(二)软件行业 (7)
(三)医疗信息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8)
三、行业产业政策 (9)
(一)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 (9)
(二)软件行业 (11)
四、行业概貌 (13)
(一)医院信息化发展历程 (13)
(二)市场现状 (15)
(三)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应用 (16)
(四)行业规模 (19)
(五)行业趋势 (20)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21)
(一)有利因素 (21)
(二)不利因素 (22)
六、行业主要企业 (23)
医疗信息化整合了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通信设施,可用于管理不同医务科室和不同医院之间的信息。开发的核心是一所或多所医院的不同医务科室之间共享患者信息,以及与社区、医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共享信息,并延伸至移动医疗及数码医疗等领域。
一、现有医疗信息化系统
卫生医疗信息化一般分为医院信息化系统及区域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两大类:医院信息系统一般可分成两部分:一是满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满足临床医疗要求的临床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门诊挂号、门诊收费、住院登记、住院收费、设备管理、医务统计、辅助决策支持等系统。临床信息系统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病区医生工作站、病区护士工作站、合理用药系统、临床检验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手术麻醉系统、重症监护系统等,现时我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应用最广的系统主要有:
HIS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以收费为中心,将门、急诊的挂号、划价、收费、配药和住院病人的医嘱、配药、记账,以及医院的人、财、物等工作,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并将从各信息点采集的信息供管理人员查询、管理和决策。
图一:HIS系统示意图
图二:HIS系统用户界面
CIS系统(临床信息系统)是以病人为中心,用影像存档和传输系统(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检验信息系统(LIS)、病理信息系统(PSI)、手术信息系统(ORIS)等,全面收集病人的临床信息,并通过医生工作站提供给医生。医生可以使用电子化医嘱录入系
统录入处方、医嘱和检查申请单,查询检查结果,建立电子病历。
图三:CIS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四:CIS系统用户界面
公共卫生与区域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GMIS系统),是用IT
技术把社会医疗保健资源和服务,如医疗保险、社区医疗、相关医院、远程医疗、卫生行政机关、药品供应商、设备供应商、银行等连接起来整合为一个系统,实现局域医疗卫生服务。目前,中国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还处于摸索和试验阶段,政府在区域医疗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政策方面还没有成熟,例如如何转诊、病历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区域医疗所需的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刚刚启动,居民健康档案、区域医疗数据中心等系统也处于起步阶段。
图五:公共卫生与区域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另外一个重要的领域是电子病历EMR,EMR是临床信息系统的核心,包含了纸质病历的所有信息,能够将纸质病历中的文字、数值、图表、声音等信息变为计算机能识别的和理解的格式化数据给予输入、存储、处理查询。标准化的电子病历建设时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
图六-七:市面上的电子病历系统解决方案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及主要法律法规
(一)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部,其主要职责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医药卫生行业相关政策和有关标准、技术范围,负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建设、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目前,卫生部并不对医院卫生领域的信息化进行直接的实质性监管,只是委托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电子病历研究委员会等相关行业专业协会开展一些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标准和制度的研究。
(二)软件行业
医疗信息化行业中以信息化系统为主,系属于软件行业。
我国软件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设有软件服务业司,针对软件服务具体负责制定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软件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受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订立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以及行业的推荐性标准等。
(三)医疗信息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现时对于医疗信息化系列软件暂未有特别列明法律法规监管,其行业监管按照软件行业监督。
我国对软件行业实行企业认证制度,对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实行登记制度。
我国软件企业认证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证标准,软件企业的认证和年审由经上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具体负责,先由行业协会初选,报经同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协会的工作实绩,也授权部分行业协会作为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我国软件产品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