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举证)责任告知书

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举证)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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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声明书

声明人声明如下:

1.声明人所声明的自己的相关资料属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被申请人相关资料属实。

2.仲裁机构在对声明人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有权要求声明人、申请人重新/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声明人、申请人未重新/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未向仲裁机构提供资料。

3.被申请人提供的己方相关资料与申请人立案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以被申请人提供的己方相关资料为准。但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前仲裁机构已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

4.申请人有义务向仲裁机构提供被申请人的准确送达地址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人对向仲裁机构提供的被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承担法律后果。

5.仲裁机构按照声明人提供的资料邮递寄送、电子邮件寄送、传真的仲裁法律文书只要到达声明人送达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传真发送成功即视为德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声明人将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行使仲裁权利并履行仲裁义务。

6.声明人相关资料变更必须提前7日通知仲裁机构。声明人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的,声明人不得以相关资料变更为理由对该部分法律文书的送达提出异议。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相关资料变更的,有义务及时通知仲裁机构。

7.仲裁机构有权采用口头、传真、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声明人参加证据交换,声明人应及时到仲裁机构参加证据交换。声明人申请采用邮寄、传真、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或公证机关等方式送达相关证据交换资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声明人自行承担。

8.声明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仲裁程序或继续进行仲裁程序而且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声明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北京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区××× 电话:010-6×××××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3年×月×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劳人仲字[2013]第××号立案通知书及××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仲裁书 模板

天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天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07)天仲案字第12号申请人:张立,男,汉族,1980年1月15日生,住天州市云天县夕阳街12号。 委托代理人:刘亦,天州市永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辉明,男,汉族,1971年9月10日生,住天州市云天县天使街100号。 委托代理人:张三,天州市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张立(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辉明(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05年10月1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07年1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 根据《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被申请人向本会提交了书面答辩。

申请人选定仲裁员王健,被申请人没有选定仲裁员,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仲裁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朱用开为首席仲裁员,邓日明为仲裁员,于2007年2月12日由朱用开、王健、邓日明组成本案仲裁员。 仲裁庭于2007年3月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亦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三到庭参加仲裁。 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予以裁决。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申请仲裁称: 2005年10月1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将其位于县城章源商城内的老县委办公楼第1层9间店面(带卫生间2间)出租给被申请人明经商。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零3个月,从2005年11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签订合同时支付租房押金人民币10万元;租赁期内在保证本合同租期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经营或转让经营;合同还就房屋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还约定:双方因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应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填写样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版)

一、请求事项(请逐项列明):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28元。 —

合计金额:元 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 (一)基本事实: 1.入职时间:2013年1月 1 日。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3.工作岗位:钳工。 4.工资情况: (1)工资发放形式: * √银行转账□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现金发放□

(2)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应发工资(含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3500 元。 5.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 □√是,离职时间:2016年9月30日 □否 □不明确,最后工作日:年月日 (2)离职或未正常上班原因:申请人2016年9月30日回到被申请 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 申请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理由(如有请求事项的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1:申请人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 计算方式:3500元/月+3500元/月÷天×11天=元。 诉求2:申请人2015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条等。 计算方式:3500元/月÷天×5天×200%=元。 诉求3:申请人工作是按标准工时制实行,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1天,每天加班8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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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工商局限期举证通知书 篇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限期举证通知书 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限期举证通知书 二00 年月日 篇二:工商-责令改正通知书 **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 工商 ** 字〔〕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述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 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项的规定, 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 令你(单位)三日内改正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工商所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篇三:举证通知书样式 举证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 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反请求答辩状

反请求答辩状 反请求答辩状 1.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机构或申请人寄交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刻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各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 仲裁答辩书的格式要求一般与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差不多相同。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应按照各仲裁机构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时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秘书处转来的申请书之后30天内提交答辩,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被申请人名称全称、差不多情况和地址; 2)关于据以提出请求的有关争议的性质及情况的评论; 3)关于请求的意见; 4)关于申请人在仲裁员人数及其指定方面所提建议的任何评论,以及自己按照这些条款要求所指定的仲裁员人选;以及 5)关于仲裁地、法律适用规则和仲裁语文的评论。 2.反请求 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专门有意义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能够适当延长此期限。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刻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之内。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假如认为反请求符合条件,则同意反请求,否则不予受理。 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 (1)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 (2)所提出的反请求是基于另一个合同关系; (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同于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被申请人若有反请求应当与答辩书一起提交并载明:据以提出反请求的争议的性质及情况;以及,所请求的救济,若有可能应写明金额。 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同时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约时刻、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 假如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阻碍反请求的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贵委劳人仲案字()第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就XX诉XX区XX药房一案答辩如下: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 一、申请人提出的给付加班工资XX元的请求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申请人自从XX年月来工作后,很快就被任命为XX药房的店长,一直在店长位置上工作至年月。店里的大事小事大多数都是申请人自行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也都是及时给付,根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申请人提到的加班问题,我这里有年月和年月份、月份的考勤打卡记录的复印件,从该复印件不难看出,年月至年月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的出勤打卡是其自己打的,加班的记录仅有为数不多的次,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日、日。而且打卡记录有次为申请人自己填写,加班也只有下班时间,没有上班起始时间。我想问一下在座的,如果你加班了,又是自己负责打考勤卡,你能不把自己的加班都记录在案备查吗?我想没有这样的傻瓜吧。既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又何来元的加班费呢?纯属无稽之谈。相反,从年月至年这个月的考勤打卡记录可以看出,申请人平时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常常是来店里点个卯就不见人影,且存在经常不打卡、擅自填写机打卡片的情形,这些店里的其他员工均可证明。由于申请人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极坏,造成其他店员意见很大,为平息众怒,教育申请人本人,被申请人

先后于年月、年月和年月分别给予申请人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书面警告的处罚。虽然申请人的情节恶劣,鉴于申请人为该店店长,被申请人从稳定大局出发,并没有扣其一分钱,请问,这样对待她是不是做到了仁义至尽。 因此该请求与事实不符,请仲裁委明察秋毫,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提出的给付XX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其理由也不成立,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加付赔偿金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手上是一份工资发放表格,申请人的工资都是按月足额支付的,而且远远高于XX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何来XX元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加班费,前面已经提及,不再重复。 因此该请求与事实不符,请仲裁委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提出的给付XX元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其理由也不成立,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己也讲了,申请人从年月来XX药房工作至擅自离开,时间已有年多,也就是说申请人在XX药房的工作年限已远

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申请撤回年月日向你委提请 的 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兹向你委提出变更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地点)申请,变更为。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先行裁定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 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现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 委申请仲裁,现有证据证明因(有损毁、隐匿、转移、挥霍、出卖仲裁标的物等行为),使仲裁标的物无法保存,可能导致将来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6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0条规定,现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年月日 证据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为确保证据完好,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1条规定,现申请证据保全。 请求事 项: 事实和理 由: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以自动离职案为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尊敬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市劳人仲字﹝﹞第***号”答辩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已于年月日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又请求答辩人补发申请人年月至年月工资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该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未经申请审批于年月日已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主张的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已过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赔偿金系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故第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具有惩

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在仲裁申请书中的陈述来看,其主张的应为年月份至年月份期间共计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今已远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申请人主张的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 三、申请人请求答辩人为申请人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年月至年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应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期间内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至今未看到申请人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故其主张期间的社保费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请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020年深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020年深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员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一、请求事项(简明扼要,争议金额或其他请求要清楚、明确):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日)_______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_______ 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 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举证通知书样式

举证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应当指定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后收到通知书的一方当事人举证期限不足30日的,自其收到通知书起第31日为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 注: ①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十日的限制。 ②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七日的限制。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W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第三条下列争议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仲裁: (一)劳动争议;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

本规则进行仲裁。 第五条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第六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八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该如何应对-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该如何应对- 现今,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素质逐步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当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才妥当呢? 一、首先,最重要的是企业必须端正态度,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目前,很多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用人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有的单位甚至认为员工属于无理取闹,仲裁根本不用理,有的连开庭都不去,可想而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单位肯定是不利的。有的案件标的大的还好,还有到法院起诉重新认定的机会,碰上一些标的小的,直接适用一裁终局,单位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就得赔偿。 二、在接到通知后,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要认真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 1、如果的确是用人单位有不当之处,诉讼风险很高,赔偿可能性很大的情况下,那么单位就不如在仲裁委,法院组织下进行调解,以把诉讼的风险降到最低,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如果是员工无故申请仲裁,单位证据充足,诉讼风险低的情况下,则可以继续走程序走下去。 三、应对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 四、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带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

五、领取裁决文书,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仲裁结束后,无论胜败,用人单位都应该总结其经验教训,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下班后猝死,算工伤吗?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不同? 如何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文书--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被告举证用) (××××)×行×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

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你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三、在诉讼过程中,你与你的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五、你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写明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何在仲裁中提起答辩及反请求-

如何在仲裁中提起答辩及反请求? 如何在中提起答辩及反请求? 1.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或申请人寄交的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各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仲裁答辩书的格式要求一般与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应按照各仲裁机构的在中规定的时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秘书处转来的申请书之后30天内提交答辩,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1)被申请人名称全称、基本情况和地址;2)对于据以提出请求的有关争议的性质及情况的评论;3)对于请求的意见;4)对于申请人在人数及其

指定方面所提建议的任何评论,以及自己按照这些条款要求所指定的仲裁员人选;以及5)关于仲裁地、法律适用规则和仲裁语文的评论。/ 2.反请求 反请求是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间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公司版)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暂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京朝劳人仲字[****]第*****号”仲裁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仲裁标的不属于贵委的受案范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均主体不适合。 申请人所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所陈述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仅存在一定程度的项目合作关系,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且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均无法佐证本案与被申请人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不应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即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该证据也无法证明本案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转账记录证据,仅能体现申请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过项目合作,但答辩人并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费用。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申请人与答辩人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3、答辩人为申请人介绍的项目结束以后,向申请人所支付的有关费用是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应视为答辩人的个人行为,该支付行为也不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构成要素。 4、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答辩人曾于****年**月份至****年**月份向申请人推荐第三人与其合作的事实存在,并且由申请人直接收取有关费用,同时自担相应责任,该事实与申请人的请求和所述事实完全矛盾。即能够印证仅存在合作关系。

5、申请人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形式均不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实为合作关系,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申请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其与被申请人间存在劳动关系举证不能,申请人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举证通知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內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记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岀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举证通知书中英文对照

举证通知书 Notice to Produce Eviden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According to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everal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Evidences for Civil Actions, the matters of producing evidences will notify as following: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producing evidences to prove the facts on which your claims are based or the facts on which the claims of the other party are rebutted.You shall undertake the adverse consequence, if you failed to submit evidence materials or submitted evidences is failure to the fact which you provide to the court.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II Evidences submitt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be the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劳动争议答辩书 答辩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地(住)址:***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因***与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诉书中歪曲事实真相,欺骗仲裁庭,依法提请仲裁庭驳回其要求被诉人补偿一个月工资4000元及额外补偿金2000元和一个月的代传通知金4000元的无理请求。 申请人在申诉书中诉称在2005年11月5日被公司无缘无故辞退的说法纯属隐瞒事实,歪曲真相。事实是这样的,申请人于2004年10月15日受聘被诉人公司任职董事长秘书一职,因董事长大部分时间在香港,因工作量小,于2005年3月28日兼任跟单主管一职。2005年10月底,董事长在大陆的业务增多,公司决定让申诉人将跟单主管的工作移交给新聘的跟单主管,让申诉人专职做董事长秘书工作。2005年11月初,申诉人以董事长秘书的事情太少为由拒绝担任董事长秘书工作,几次向公司副总经理***小姐提出辞职,经李副总多次挽留,但申诉人去意已决。11月5日,申诉人填写好《辞职申请书》后找李副总签字,李副总因工作繁忙没有仔细看申诉人填写的辞职书上面的内容就批准申诉人辞职。事后,申诉人故意在离职栏辞退项目上划上钩,隐瞒辞职的事实,歪曲真相,申诉到仲裁庭说是公司无缘无故辞退了申诉人,向仲裁庭提出要求被诉人赔偿其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代传通知金的无理要求。 以上事实,有被申请人公司副总经理***小姐提供的《关于董事

长秘书陈玺如小姐辞职一事的陈述》证言一份为证。有2005年11月5日申诉人亲笔书写的《辞职申请表》一份为证。按照被诉人单位内部规单章制度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4.1.2条之规定,员工欲辞职的,由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后交由其上司审核批准。按照该规定第4.2.5条之规定,公司欲辞退员工,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加注具体意见后,按审批程序呈交上司批准。由此可见,如是被诉人辞退申诉人,那么《离职申请表》应该由申诉人的主管副总经理***小姐填写。而事实上却是申诉人自行填写《离职申请表》后交主管副总经理***小姐审批后办理了离职手续。由此可见,申诉人是自行提出辞职离开公司,而并不是被诉人辞退申诉人。申诉人先是故意与其上司*副总说想辞职,然后利用上司*副总的信任关系,填写好《辞职申请表》后交*副总审批,*副总由于工作烦忙没仔细审查《辞职申请表》就批准了申诉人的辞职申请,事后申诉人再在辞退一栏划上钩,到劳动部门申诉,说公司辞退了申诉人,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欺骗仲裁庭,想达到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代传通知金的目的昭然若揭。 因此,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当庭驳回申请人要求被诉人补偿一个月工资4000元及额外补偿金2000元和一个月的代传通知金4000元的无理请求。并对申请人这种故意隐瞒事实,恶意骗取补偿金的不良品行给予严厉训斥,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资料查询费60元,误工费769元, 交通费96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依法提请仲裁庭驳回其无理请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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