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思考

打击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思考
打击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思考

打击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思考打击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思考

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它是与合法经营相对立的。非法营运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也给道路运输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县城区非法营运呈现打击——反弹——再打击的怪圈。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情况?非法营运行为有哪些危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有哪些困难以及怎样打击?针对以上问题,简单谈谈打击我县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几点思考。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县城建成区面积约10余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人,仅有出租汽车230辆,而参与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电三轮及其他社会车辆不低于200辆。

二、非法营运存在的根源

(一)出租车数量少,非法营运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按照每万人拥有出租车20辆的比例,xx县城也应该有400辆出租车,但因目前县城出租汽车数量仅有230辆,运力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县城群众出行的需求,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职工上、下班以及春运等出行高峰,供需矛

盾更显突出,这就给非法营运者以可乘之机。也因为出租汽车数量少,长期供不应求,所以一些出租汽车为了多拼客,存在挑客选客现象,即3人以上的客人不载,街道狭窄、容易雍堵的地方不去,带有行李的不载、议价等行为,既损坏了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形象,又给城市客运市场造成一定的“盲区”,出现了部分乘客乘车难的现象,这就给不挑客选客、不讨价还价的“黑车”非法营运创造了生存空间。而城区群众乘车只为到达目的地,没有意识到安全隐患等问题,且觉得只有一小段路程又是在城区,没有多大安全隐患,这样就给那些以低价购置非法营运车辆者提供了市场。其次,还有相当一部分乘客由于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合法与否了解不多,对是否为合法经营不能够有效区分,只要有营运车辆乘坐就行。另一方面,由于出租汽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营运成本高,收费较高;而非法营运不缴纳相关税费,营运成本低,收费偏低,所以一些乘客为了省钱,宁肯坐无手续的非法营运车辆,而不愿意乘坐保险齐全、收费相对较高的合法经营车辆,这就为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创造了条件。

(二)可观的利润导致非法营运者铤而走险。目前xx县一台出租车,其营运许可手续可卖到几十万元左右,而一台非法营运的车辆(含报废车)少的几千元,多的也最多几万元。因非法营运车辆的购置投入成本较低,逃避了相

关部门的控管,不用交纳国家有关税费,更不用交管理费用,其营运成本低廉,有相当可观的利润空间,这可观的利益就导致许多人宁愿冒着随时被查处的风险而明目张胆进行非法运营获利。

(三)小车驾驶技术含量不高,从业人员复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人员下岗、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给就业形势带来严峻考验。由于驾驶技能相对简单,又不需要太高的文化水平,为了谋生,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纷纷低价购买车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甚至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私家车(目前还包括参战军人)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利用空闲时间也偷偷从事非法营运。这些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是“自谋生路”、“自食其力”,应该得到允许和鼓励,而不应该被打击和取缔。如“参战军人”以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流过血、受过伤,现在因生活困难等为由参与非法营运。也有一些人员由于不了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看到别人未办理营运手续“正常”营运,也私自购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查处取证难度大、彻底取缔困难。查处非法营运往往面临“两难”,即取证难、执行难。首先,由于运输的流动性大,加之有的非法营运驾驶员受过多次打击,长期练就的规避能力,致使查处难;其次,有的乘客怕受打击报复,有的急于赶路怕耽误时间,有的怕受到追究不予配

合,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乘客甚至与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串通一气,辱骂、阻止执法人员正常的执法活动,致使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难上加难。再次,有的非法营运者专门购买价格低廉、面临报废的车辆参与非法营运,一旦被查扣,面对高额的处罚金额,就弃车另购同样价格低廉的二手车投入非法营运,形成查处后照样购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怪圈”。此外,有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艾滋病人、参战军人、妇女等非法营运者被查处后采取到单位哭闹、赖在办公室几天不走等方式抗拒处罚,甚至有的以自残、绝食、自杀等方式相威胁,给打击非法营运执法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五)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不建全。法律法规实施保障机制不建全,也是造成非法运营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当前,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众多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从实际效果上看还是难以落实。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规定,我县制定了非法营运者可纳入失信“黑名单”,但由于还没有相关的软件支撑,又难以接入其他系统的平台,起不到震慑作用。特别是运政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取证手段以及有效的执法保障措施,经常受到非法经营者的围攻、辱骂、甚至还不时受到恐吓、报复,使运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执法工作也为此严重受阻。还有的非法运营车辆被查扣后,一些

熟人甚至相关单位领导替“黑车”驾驶员说情风不断,给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带来了巨大的人情压力,因为本单位的工作也要得到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支持和配合。

三、非法营运的危害

(一)偷逃税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出租车每年要向国家缴纳数万元税费,还要投保100多万元的承运人第三责任险,而非法营运车辆只缴纳交强险等部分保险费甚至有的报废车根本没缴纳保险,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逃税漏税现象一直十分严重,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税费损失。

(二)挤占市场,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因非法营运者运营成本低廉,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挤占合法营运出租车的生存空间,每天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客人被他们抢走!而且非法营运形式多样,有残车、奔奔车、电三轮、摩托车,还有以出租形式存在的跑周边县区的长途出租客运,严重扰乱了我县的城市出租客运市场。

(三)埋下隐患,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很多非法营运车辆是买来的报废车、劣质的二手车,甚至是套牌车、假牌假证车,他们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车辆安全性能极差,而且车主未定期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

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在营运过程中怕被查处,精神高度紧张,安全隐患极大,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非法营运者交通肇事后常发生弃车逃逸,使事故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四)扰乱市场,影响行业管理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2015年10月,按理说正是出行人员多、生意好的时期,却因非法营运“黑车”多而发生出租车驾驶员罢运事件,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五)唯利是图,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如2015年底在城区非法营运的数十名残疾人联合起来,对抗出租车的挤压,公开和出租车叫嚣“你们跑白天,我们跑晚上”,并在执法部门的打击过程中公开把车辆全部集中到道路运输局门口,以解决其生计问题为借口要挟行业管理部门。

(六)违法违规,有损城市文明形象。不少非法营运车辆为拉到客人,往往在车站、医院、酒店、学校、公交停靠点等随意占道停放,拉帮结伙,高声揽客,严重扰乱城

市交通秩序。还有的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车辆五花八门、车身残破、车容脏乱,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

四、打击城区非法营运的对策建议

由于城区客运市场具有垄断性和高回报性,所以非法营运在城区客运市场发展和完善的进程中,其产生具有必然性,要使非法营运行为从更本上得到杜绝是不可能的。要使城市公共客运规范运行,只有打破垄断行为,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供求关系由市场自行调节,但这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

对于未放开市场的情况下,要打击非法营运,仅靠行业管理部门是不够的,我认为要以联合执法为抓手,形成集中力量、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标本兼治,堵疏结合。首先,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运力投放,及时增加合法营运车辆,用合法车辆挤压非法空间。如我县要挤占非法营运车辆,至少要投放120辆以上出租车,而我县目前尚有120辆出租车指标,可及时招标投放。其次,要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发放宣传品,在报纸、电视台开辟专栏等,通过“小手牵大手”等强大的宣传攻势,引导乘客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而理解和支持打击非法营运活动,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望“黑车”而却步,使非法营运车辆丧失

客源,没有需求,也就没有了市场。再次,由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加强管理,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运营,扎实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为方便城区广大居民出行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真正使城市出租汽车成为值得群众信赖的文明行业和文明窗口。

(二)整合力量,联合执法。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形成由道路运输、公安、交警、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了解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应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三)依靠科技,证固定据。由于非法营运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很难找到对稽查有利的证据。针对这一问题,稽查人员可以通过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公安的天网工程和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对“黑车”的运行情况采集视频证据,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使得非法营运无处可逃,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立案调查,发现一例,坚决查处一例,绝不手软。

(四)转变方式,灵活应对。在稽查时,不注重方式方法,也会给稽查工作带来被动,主要体现在群众的围观,乘客的阻挠,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时竟可能地将驾驶员与乘客分离,以免乘客与驾驶员串通一气或驾驶员借人多

势众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打击非法营运的阻力主要体现在查处的难度上,乘客与司机双方必须要有交易行为才能进行查处,但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乘客往往不愿作证,这样就无法对非法营运驾驶员进行有效处罚。另外,由于非法营运驾驶员大多是无业人员,为了生计问题千方百计规避处罚,这就又给打击非法营运增加了难度。在打击非法营运的过程中,乘客的口供是证明非法营运的重要依据,但取证的难度却远远超过了大家的想象。有的乘客觉得自己坐的是“黑车”,违背了相关部门的规定,被查处时,觉得难为情,思想上有顾虑,不愿做笔录;有的乘客在做笔录时害怕被打击报复,思想上有担心,不主动配合;有的乘客确实是因为有急事而乘坐“黑车”,当“黑车”被查后乘客却立即离开现场,无法取笔录;还有的和驾驶员串通一气,互相称对方为亲戚或朋友,干扰执法人员做笔录。这就要求我们要灵活机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主动配合调查;或者主动“配合”乘客,边走边谈现场录音录像,采用先进录音录像设备取证作为处罚“黑车”的直接证据。

(五)抓住重点,把握关键。加大对人员流动较大场所如客运站、火车站、医院、学校附近、主要街道等的稽查力度。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客运站、火车站、医院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往往也成为非法营运车辆出没的要道。这里具有客人多的先天优势,很多非法营运车辆为

了揽客,不惜被查处的代价停靠这些场所附近揽客,有些非法营运车辆几乎每天按时“上班”。对这类车辆要抓现行,可以采取蹲点的方式进行稽查,对这类车辆的活动进行摸底,收集有利证据,在证据确凿充分时进行查处。

(六)奖励举报,群防群治。为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外,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2015 年11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非治违的通知,明确规定举报非法营运可根据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并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投诉,为打击“黑车”建立强有力的群众基础,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良好局面。

(七)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由于稽查工作本身的特点以及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往往要面临围攻、恐吓、责骂等多种不利影响,其心理有时或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在打击非法营运的同时,应当给一线的运政执法人员一定的精神关怀,确保执法人员身体、心理健康。同时,落实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良好态势。

(八)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为防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黑车”讲人情,“黑车”一经查处就

开具“三联单”,报送一份到县纪检监察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黑车”驾驶人讲人情、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尊严。

论在查处“非法营运”时 如何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论在查处“非法营运”时如何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 论在查处“非法营运”时如何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非法营运”的危害 1、影响交通秩序 非法营运机动车的驾驶者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道路交通法律学习,交通意思淡薄。 2、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从车辆自身来说,非法营运机动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安全系数低,安全隐患大。特别是客运的“非法营运”,一旦出现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藏匿,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方,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甚至有些非法营运机动车还敲诈勒索,让乘客叫苦不迭,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 3、影响社会秩序 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出现了争抢客源、货源,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4、影响社会公平 非法营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那些规规矩矩、安分守己、遵纪守章的司机是不公平的,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行业稳定,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冲击。

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和查处,是我们运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多年的市场监管中,我们也一直采取源头监管、路检路查等方式致力于“非法营运”的查处。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查处“非法营运”中的运用 1、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运政执法人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以一般的逻辑思维对 道路运输行业中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判断、认定,从而选择性地实施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力。由于法律规定存在条文性、稳定性、原则性等局限,有限的立法资源无法列举完美,罗列穷尽,立法技术也无法办到,一部法律无法穷尽规制领域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更不能期望它的自动实施,它必须由执法者这一媒介去将“死”的法律条文与“活”的社情联系起来,这就决定了执法者必须得有一定自由应变的权利,应运而生的就是自由裁量权;它的存在是必然的,是法律授权的,它对于贯彻实施法律精神和规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2、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罚不公。由于行政处罚的具体作出者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及受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发生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现象。 (二)处罚创收。基层一些执法部门因经费不足等原因,存在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任务的现象,促使执法人员以罚代管、滥用处罚裁量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坏政府形象。

交通法非法营运处理

交通法非法营运处理 交通法非法营运处理 一、最新交通法中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三、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 1、客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营运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执法部门抓住非法营运车辆,一般要发给处罚通知书和处罚的决定书。延期不去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在规定处理期限到期之后采取拍卖等方式来处理违章车辆,拍卖所得用以缴纳违章罚款,缴纳完罚款多余的部分退还给车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需要进行处罚,大部分情况都是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多次犯罪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还是要按照规定办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关于抵制学术不端的思考

关于抵制学术不端的思考 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抄袭主要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主要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抄袭是公开的,剽窃是偷偷的、暗地里的。 当下社会,随着科学从业者的逐渐增多,科学工作者群体之间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大量学术不端的行为开始出现,并有越演越烈之势。如何抵制学术不端?作为当代研究生,我觉得应该从病根着手,对症治疗: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时期,旧有的、传统的观念正受到市场经济大潮的巨大冲击。从“一切向前看”到“一切向钱看”的变化,正是当前社会心态的真实写照。高等院校不是世外桃源,难免也会受到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面对灯红酒绿的诱惑,中国知识分子传统的安贫乐道观念日渐式微,学术只为“稻粱谋”已成为部分人的最高价值选择,他们在急功近利的心态驱使下,将学术视作成名成家、升官发财的工具。要从根本上扭转学术风气,就必须下大力气整治当前社会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在全社会开展诚信为本的公民道德教育,建立公民诚信档案。这样一来,任何违背诚信的行为一旦被记录在案,个人的工作生活必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制度环境的影响。包括奖励制度、监督制度和惩罚制度。目前.科学奖励系统在运行中失范,尚未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科研

评价机制,所以人们不可避免地仅仅依照科研成果的数量而不是质量来定义科学荣誉的大小。现在很多医院要求住院医师进主治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两篇论文。试问一个小的县医院不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医生学历不够,未经过系统性的科研方面学习,除了弄虚作假,如何来发文章?这种诸如此类的规定最终只能导致“人人搞科研,人人不会科研”。同时,我们的监督、惩罚机制尚显稚嫩。针对各种已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各单位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遮丑,而不是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所以应该改革当今的学术制度,求精,而不是求多,并进一步完善关于学术不端的监督制度和惩罚制度。 三:自身素质的影响。上面谈的都是外部的诱因,学术不端的产生和学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是分不开的。学术道德的养成,源于接受的教育。遗憾的是,我们的教育却忽视了对学术道德的培养。研究生教育对学生的学术训练不可谓少,但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却将精力集中在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解和认识上。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不重要,但我们近二十年的小学、中学、大学教育对此已是重复再三,在研究生阶段又老调重弹,却把学术道德放在一边就似乎有些不妥了。须知研究生群体是未来科研的生力军,从科研角度来说,他们是刚刚步入科学殿堂的新生代,保有一颗对科学敬畏虔诚的心十分重要。但现实是,许多研究生不知学术规范为何物,伪引、虚引、抄袭、拼凑等现象比比皆是。所以,请将未来的学者“研究生”教育当回事吧。 抵制学术不端,还学术一片晴朗的天空。 2011级1班心内科:何文凤

小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小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太莪中心小学琚转花 活动主题: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活动目的:了解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活动地点:太莪中心小学五年级班级内 活动时间:2014年9月29日 活动过程: 一、典型实例: 11月上旬,小榄镇连续发生两宗群众深夜乘坐非法营运“摩的”,乘客不慎坠地受重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摩托车司机借着夜深无人驾车逃离现场。至今,伤者的治疗费用还未能得到赔偿落实。 11月2日凌晨1时许,来自重庆市的16岁姑娘李某,乘坐一辆非法营运的“摩的”沿红山路从小榄镇菊城宾馆往新市路方向行驶,至小榄镇红山路中国银行对开路段,李某不慎坠地受伤,“摩的”逃离现场。伤重的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疝、颅骨粉碎性骨折”。 11月5日凌晨4时许,小榄镇一酒吧的女员工丁某(女,24岁,四川隆回县人),下班时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返永宁的住处,车辆行驶至沙水线与广源路交汇处,丁某不慎坠地受伤,肇事后“摩的”驾驶员驾车不顾而去。事故造成丁某重性颅脑损伤,现在还处于昏迷状态。

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1、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是安全性能差、无牌无证(假牌证)、没按要求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的甚至是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车况极差,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给乘客带来伤害。 2、非法营运人员大多是没经专业培训、没经考试合格、没有合符规定从业资格的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知识都不符合要求。 3、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安全意识十分薄弱,时有超载现象,致使交通事故频发。 三、乘搭者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1、非法营运人员随意性强,要么因逃避执法而绕道,要么宰客、甩客,造成乘搭者利益难有保证。 2、非法营运车辆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购买营运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法营运人员为逃避赔偿,会肇事逃逸,搭乘者将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单是要在身体上蒙受巨大伤害,而且经济利益上也得不到赔偿保障,精神上也受伤害。 所以我们小学生不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大货车、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营运运车辆和违法违规车辆,上下学尽量步行。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遏制非法营运上升的势头,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率达60%以上,使非法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从事非法出租的车辆、并客跑长途专线的车辆及喊客、拉客的现象明显减少。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从而达到净化我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成立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

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永涛担任;副主任由孔宪敏、杨晓刚、苑厚增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清理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的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清理整治阶段(XX年5月中旬至9月底) 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

最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资料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随着社会媒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被纷纷爆出,从较早的北大教授“王铭铭剽窃事件”,到日本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的论文造假,再到今年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撤销中国作者的107篇论文。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因此,学术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讨论和学术规范的重视也日益增长。 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讨论,多集中在学者和导师身上,而较少将目光放在研究生身上。我国科研事业的重心在高校,研究生在高校的科研工作中起到最基础的作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的科研实力。随着国家出台研究生扩招政策,研究生在培养数量迅速上升的过程中,其培养质量出现了下滑。部分学生因为科研成果不能满足学校毕业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采取了学术不端的行为,严重影响可我国未来科研事业的发展。 研究生不同于学者和导师,研究生并不是长期或者终身从事科研工作,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科研的道德规范的认知可能有欠缺,其学术不端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作为其中一员,在此就探讨一下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原因和解决对策。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是指从事学术与科研人员的不良学术行为”,而如何定位“不端”的范畴是评判、惩戒“不端”行为的关键,也是科研工作者自我约束的准绳。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权威的界定是中科院在《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的,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具体行为表现在:在学术领域内做虚假的陈述,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损害他人著作权;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如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等;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内容 在实际情况中,研究生做出情节严重的重要造假、剽窃行为并不十分普遍,而往往是非有意识的、非带有明确目的性的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容易踩到的雷区大概有以下几点:(一)编造和修改数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常常面对数据处理的问题,有的学生会因为数据的偏差过大舍去某些数据,或者在实验过程中有一两个样本没有试验数据,为了实验的完整性而随意编造相近的的数据。这样的行为不一定是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和功利心,多数情况都是对于科研规范知识的缺乏和对于科研精神的忽视。 (二)科研成果和发表文章的署名不当。高校的科研工作往往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于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有限,经常会由多人同时承担同一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的归属、文章的作者顺序等可能会出现问题。此时,需要实事求是明确每个人所做的贡献,真实的反映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上,因为科研成果不仅以为着荣誉,也同时承担着责任,切不可模棱两可,危及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正确的科研态度应该如实的呈现科研人员在工作所呈现的实验结果,这些结果不仅包括达到预期效果的结果,也包括不良结果。而研究生在从事研究中,可能会因为毕业、发表论文以及课题成果鉴定等原因而选择性的忽视一些不好的结果,只公开发表具有良好效应的一部分结果。虽然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篡改和编造数据,但确实违背科学的真实性原则,并且也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例如,浙江大学将瘦肉精推广到中国的许梓荣就被广泛质疑当年发表的文章中蓄意隐匿了试验中生猪的不良反应。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一)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

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篇一: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国科金监决定〔2013〕45号 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赵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28日),给予赵坡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关于王志梁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3〕66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高校王志梁在获批的2011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学位造假。 经调查核实,王志梁在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172822)申请书中在个人简介部分声称自己“作为课题负责人2002年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毕业”,实际上王志梁在美国匹兹堡大学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信息虚假属实。 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撤销王志梁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用小鼠肝移植模型研究肝脏树突状细胞在‘肝源性免疫耐受’”(项目批准号81172822),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王志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给予王志梁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郝迎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3〕6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重庆某高校郝迎学实际出生年份为1972年,2009年为了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出生年份篡改为1974年,同时制造了假的学生证,编造个人简历,

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精选

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府办发〔201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7〕24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平安**”、“法治**”创建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周密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各级各部门形成

联合执法长效治理机制,形成常态化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查处我县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一)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班车、包车经营活动等行为,迅速扭转当前非法营运猖獗的严峻形势,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幕后“保护伞”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 (三)有效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的自律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使打击非法营运形成共识,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打击城市市区主要路段、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喊客、拉客、非法售票和运输等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取缔非法售票点、发车点。打击公然在车辆上安装、喷涂或张贴非法营运灯具标识的违法行为。 (五)净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严厉打击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匝道、收费站等区域内从事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

对中国目前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些思考

对中国目前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些思考 课堂上听老师讲了很多关于自古希腊以来不同历史时期世界科学发展中心的兴起与衰落的过程,讨论课上也听很多同学讨论了近代科学起源以及文化、宗教、经济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在这里我主要还是反观中国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中国科研环境的现状来阐述一下自己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 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不得不承认,我们国内的科研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问题有很多,这里主要是结合自己在平时生活学习中的见闻和感悟到来展开本文的讨论。 (一)科研人员身份的多重化。 当你接触了一位中国的大学教授之后,你会发现我们的教授除了本职之外,往往还兼任着某某协会的理事、某某学会会长,也经常会遇到某次课老师出差了,课程就拖延了一次,类似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从某种程度上也许你可以说这反映了我们的科研事业蓬勃发展,教授们都很忙,但从侧面也折射出当今中国科研人员身份的错位。 通常,中国科研人员除了是研究人员之外,还会“兼任”管理者与公关的角色,当然有时候前者与后者的位置也会出现“倒位”的情况。这种身份错位必然导致科研人员精力分散,当你用于其他事情上的精力多了,用在科研上的精力自然就少了。科研环境的好坏可以从科研人员所拥有的用于专心做科研的时间来做一些判断,而现在的科研人员经常感叹时间越来越少,生活越来越累。中国科协曾经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科研人员职称越高,直接参与科研时间就越少。正高级职称仅有38%的时间用于直接从事科研活动。尽管75%以上的科研人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个小时,工作时间总量不少,但大部分科研人员只能保证30%以上的时间用于从事直接科研活动,这都表明中国目前的科研环境不那么理想。数学家陈省身曾经说过大数学家每天都工作十多个小时,而我们的科研人员“时间缩水”现象却越来越严重,科研时间的减少就意味着科研效率和科研质量的下降,这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中国的科研人员总量在世界上绝对是最多的,先不谈科研人员个体之间的质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一、最新交通法中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三、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 1、客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营运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执法部门抓住非法营运车辆,一般要发给处罚通知书和处罚的决定书。延期不去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在规定处理期限到期之后采取拍卖等方式来处理违章车辆,拍卖所得用以缴纳违章罚款,缴纳完罚款多余的部分退还给车主。 五、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

关于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思考

关于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思考 近些年来各种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关于学术不端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为什么会这样,我们该怎么办?这到底是是社会的原因还是做学术的个人问题。经过仔细思考,我认为这种学术不端的问题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产生的。 社会因素: 在社会因素中主要是由不合理的评价制度,核心期刊杂志不合理的盈利方式,查重软件的不完备,没有完善的法律政策及较轻的惩罚措施。(1)不合理的评价制度 在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频道联合清研咨询进行的学术不端的调查中,有63.5%的认为在评价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排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六大原因之首。 现在众多高校在对学生和老师的评价中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都 有具体要求。比如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才能获得学位证。本科生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才能算毕业。但是在科研成果有限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通过抄袭,找枪手代写的学术造假行为来完成他们论文量已获得毕业资格。 在高校对教师、科研人员的职称评价中,那些量化的评估方式决定了他们的的论文发表数,参与项目数,专著数直接影响到他们衣食住行的水平。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学者只重视论文的数量和发表论文的杂志的档次,对于论文的质量和内涵倒是不闻不问。为了提高数量,

便开始不顾科研的周期,开始走捷径。 (2)核心学术期刊不合理的盈利方式 学术期刊的盈利方式主要有:赞助商广告费、国家财政拨款、文章转载发表费用、国家评选奖励经费、活动赛事冠名费、其他赞助经费正常的盈利途径,但是在上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很多学术期刊的财政拨款全部或者部分取消。再加上本来学术期刊的销售范围小的特点,各种赞助较少。为了维护期刊的维持,1988年中国科协出台39号文,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学术期刊收取的版面费逐渐成为学术期刊的主要盈利方式。在王凌峰的《破解学术期刊版面盈利化怪圈》一文提到据他发表文章经验指出了目前国内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一般行情是:以4000字文章大约排版2个页码而言,入选CSSCI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者,版面费低者1000多元,高者3000~5000元,多数在1500元左右。正是因为这样的盈利方式,在缺乏有效地的监督机制的背景下。一些杂志便开始以敛财为目的地发表文章,只要对方愿意付版面费,其杂志根本不考虑论文的质量,这样一些学者便和这些期刊组成互惠互利的利益集团,双方为了利益,便对学术规范置之不理。 (3)查重软件的不完备 如今是一个论文大爆炸时代,为了解决发现论文抄袭这一大问题,查重软件应运而生。在大家都相信查重软件的强大时,一些人又开始寻找软件的漏洞,在漏洞中寻找抄袭的机会。我曾在百度知道上看到有人给出了“帮你躲避反抄袭论文检测的6个秘诀”其中包括增删改写、

系统思考的概念

系统思考的概念 如果我们希望从系统的角度去研究系统,就必须采用一系列新工具;如果我们希望进行明智的决策,并深刻理解每一个举措对于系统整体性的含义,就必须与我们的同事和谐并进。系统思考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工具、技术和办法的集合,也正是我们所急切寻找的武器:它是一套适当的、用来理解复杂系统以及相应属性的工具包,同时也是一种更好地促使我们协同工作的行动框架。 系统思考的精髓:四重转变 (一)深入思考:从专注于个别事件到洞悉系统的潜在结构 系统思考看待世界,不只关注一个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主张看到时间之间的相互关联与作用模式以及发展趋势,更进一步地要看清影响、推动该模式与趋势发生的潜在的结构——在这里,“结构”不是指逻辑架构或组织成员之间的汇报关系,而是表示系统中的关键影响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联系方式。在系统思考看来,“结构影响行为”——正是构成系统的主要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驱动着系统的变化,生成不同的行为模式,从而表现出一个个事件。 很多管理者其实只是“就事论事”,采取机械反应式的管理方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孤立地看待个别事件,没有做到系统思考。要想做到系统思考,必须看到事件之间的关联模式和发展趋势,并看清其中隐含的系统的结构,方能找到“小而有效的…高杠杆解?”,达到“四两拨千斤”而又“标本兼治”的功效。 (二)动态思考:从线性思考走向环形思考 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中,人们假设因与果之间是线性作用的,即“因”产生“果”;但在系统思考中,因与果并不是绝对的,因果之间有可能是环形互动的,即“因”产生“果”,此“果”又成为他“果”之“因”,甚至成为“因”之“因”。 在企业管理方面最为典型的应用是,针对一个问题,人们借助“鱼刺图”、“头脑风暴法”等方法,分析其原因,然后再探讨解决方案。如果只停留在把问题分解和聚类的层面上,而没有审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就没有做到系统思考,也往往出现“努力了半天,却没有什么效果”,甚至“越用力推,反弹力越大”等问题。系统思考提供了国际通用的“标准语言”,让人们找出一些相互连接的反馈回路,实现动态思考。 (三)全面思考:从局限于本位到关照全局 组织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复杂系统,任何一个部门或成员的一个举措,都可能在不同的时间、对系统中的不同主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虽然,“我们是一个整体”的道理很好理解,“盲人摸象”的寓言也是妇孺皆知,但在组织中,最常见的问题仍旧是“本位主义”,局限思考和行动,每个人,每个部门都只是从自己的本位出发,“归罪于外”,结果造成组织中充满了指责和平庸、甚至愚蠢的决策。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组织系统的动态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与人们缺乏有效进行整体思考的技能不无关系。系统思考则为人们提供了看到整体、树立全局意识的有力武器,即“见树又见林”。 (四)整体思考:从机械还原到整体生成论 如果你希望了解一个系统,并进而能够预测它的行为,就需要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如果你希望影响和控制系统的行为,就必须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就系统本身的特性而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将系统各部分割裂来研究,很可能会破

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六个一批”,即: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长期跨省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

动的行为。“营转非”客车,旅游车辆超越许可范围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经营、长期异地驻点经营行为,违规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规经营和旅游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行为;客运站违规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2.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强超强会、逆行、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 3.超限超载行为。查处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 4.“两客一危”企业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安排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 5.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关于学术不端问题的思考

关于学术不端问题的思考 学术是对未知或者已知知识的系统的研究、概括、总结或者创新,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经常可以听到很多关于论文抄袭、造假的新闻,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学术腐败日益严重,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也在泛滥,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社会道德的建设,对人的价值观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1988年,美国政府发发布《联邦登记手册》(Federal Register),首先提出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即“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统一定义,即“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结论报告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和剽窃行为”。瑞士将学术不端行为行为界定为“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进程的行为、剽窃其他研究者的行为、以及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丹麦对学术不端行为定义则是“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修改、捏造科学数据的行为和纵容不端行为的行为”等等。总之,学术不端行为指的是违法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指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这三种行为,主要有不正当署名、篡改、抄袭和一稿多投与伪造这几种。 学术不端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的声誉,相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和对应方法,但是学术不端还是越演越烈,对学术界、

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首先,败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陷,诚实缺失。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诚信建设,诚信是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贯穿着中华伦理的发展始终,成为中国价值体系的最核心因素,在市场经济和人际交往中,诚信也显得非常重要。学术不端中的抄袭、剽窃等行为分明是挑衅中华传统道德体系,随着学术不端行为越演越烈,人们对根深蒂固的思想发生质疑,学术本来就是极为严格的研究,研究学术的人是社会的精英,连学术都可以造假,这个社会还有什么不能造假的呢? 其次,阻碍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术简单来说就是搞学问,是对未知或者已知知识的系统的研究、概括、总结或者创新,比如医疗、科技创新,发现、发明更多有用的理论或技术促进社会的发展。学术研究是一个极为严谨的过程,需要认真和坚忍不拔的态度,不得半点弄虚作假,而学术不端行为恰好与这些背道而驰,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以假乱真等等,只会妨碍学术的发展,不利于科技的进步。 第三,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滋长了学术人的浮躁之风和功利之心。学术研究是一个极为艰辛的过程,需要汗水和智慧,要求研究人员投入大量的心血很艰辛的努力,盗窃者只是简单的抄袭、剽窃等等就可以得到荣誉,得来的不费任何功夫,这对于那些辛勤地付出的人极不公平,如果所有的人都去抄袭、剽窃,那么没人会再专心搞研究,科技水平就会停滞不前。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 本文试图将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穷举为6类20种。 第一类:学术造假。 造假是主观虚构和描述了不存在的事实,或将客观事实加以修饰,使其失去客观真实性。包括伪造、篡改和虚假陈述等。这些行为严重背离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情形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欺诈罪。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判定这样的案件相对容易,其要点是由专业人员对买受论文者进行问询、要求其提供并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等。 4.代投稿论文。是指中介机构以以盈利为目的,以润色加工论文文稿为幌子,以保证发表为诱饵,接受科研人员委托代投稿发表论文的行为。该行为的本质是伪造同行评议意见,故归于“造假”一类。 论文写作是科研人员的基本责任,委托中介进行“润色”不能确保所发表论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代投稿机构通过网络欺诈等手段向期刊编辑部提交虚假的同行评议意见。如果是“吸金”的不良黑期刊,则编辑部的审核就更加形同虚设了。 在实践中我们应对那些不使用作者单位公务电子邮件地址的科学论文保持警惕。代投稿论文的认定通常以编辑部发现了伪造的同行评议意见对论文进行撤稿而败露。

非法营运本质论

非法营运本质论 什么是“非法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如此表述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尽管该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了分类,但对“什么是道路运输经营”并没有作出详细说明。这既成了该条例的“软肋”,也为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留下了“空间”。于是乎,有毛便是鸭,让人见识了少数交通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和运用法条的“能力”。在一次又一次的“自我陶醉”中,丝毫感觉不到危机的来临,“钓鱼执法”等变着花样的执法方式开始粉墨上演,最 终在正义的讨伐声中狼狈落幕。笔者也是一名交通执法人员,扬扬家丑的 目的无非是想让我们自己警醒:在依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大的政冶背景下,谁也不要把自己的执法工作当儿戏,谁亵渎了自己手中的权力,谁就将在 公平正义声中被淹没。下面开始切入正题。 一.从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中看非法营运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双方在统一中对立,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 础或共同指向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或“斗争”的倾向。“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相对,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非法 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说到底,就是没有取得那本代表营运资格 的证书。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具有不共戴天的斗争性,正是因为非法营运 者对合法营运者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经营 与管理秩序,才会构成我们法律、法规的制裁对象,这本身说明了非法营 运和合法营运在行为的特征上具有一致性。“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 独木桥”,“斗争性”从何谈起?经营行为在法律上又称为营业,是指任 何的营利事业,要构成营业必须具备目的上的营利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 前后行为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营业是行为主体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不断地 从事某种同一性质的营利活动,具有重复性和经常性的特点,即使某种行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草案)(2014年1月23日立法工作小组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学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学道德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实施等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伪造、篡改和剽窃等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准则且违反科学基金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主要职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投诉或举报; (二)组织开展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 (三)作出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 (四)执行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 (五)其他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实施。 第四条【处理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活动中应当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和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信誉记录】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实行信誉管理制度。 第二章处理措施 第六条【申请人、负责人处理】对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撤销项目; (三)中止项目; (四)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 (五)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评审专家处理】对评审专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不再聘用。 第八条【依托单位处理】对依托单位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取消资格。 第九条【警告】警告可以包括一般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具体方式。 第十条【中止项目】中止项目适用于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表现形式为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

关于非法运营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2(1) 2

关于非法运营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营运(以下称黑车载客)逐渐取代了合法的出租客运,同时也成了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黑车载客行为不断演变为交通运输的顽疾,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更有甚者危机搭乘人员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还严重影响了城市风貌。对此现象有关部门亦采取诸多措施进行打黑,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黑车载客行为如此猖獗,如此强大的威胁又为何得不到治理呢?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当前形势,找出根本原因。浅论打黑的方法和治理黑车的途径。为了我们的绿色交通、为了我们的和谐秩序,理性化的整治才是硬道理。 关键词:黑车载客;政府管;交通秩序 近年来,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乡镇,都出现了十分猖獗的黑车载客现象。并且有很大一部分是名牌轿车。这就看到必然有高额利润存在。黑车载客是这样的,黑车车主们利用私家车,不经合法手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而非法从事道路客货经营性运输的谋利行为。这是一种利益驱使下的盲目行为亦是政府管理缺失的结果。具体的黑车载客行为有一种存在的必要就是我们的交通运输体系不够健全,那些合法的运输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人的需要,人们要出行需要乘坐公车,而公车又没有这样子就使得所谓的黑车有了空子可钻,就这样不少人通过购买低档车不办理合法证照,开始从事非法经营。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在旁人的鼓舞下,又或者是再无他路可走的情况下致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一渠道谋生。那么黑车又究竟有多少利益可赚呢?这就是大问题,首先黑车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这就减少了必要费用,其次黑车载客不需要车辆维护,不需要保险这样既减少了成本也减免了相关手续,岂不两全齐美。然后,有一个重要原因不需要税收,逃避税收又是重中之重。就这样黑车只需要交一定的养路费,如此黑车载客行为存在的原因就相当明了。当然我们不否认黑车载客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它有市场,而且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圈。一般乘客都有的思想就是图个便宜图个方便就很容易上黑车,就是这样也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黑车载客行为把乘客拉到偏远地方进行谋财,也有的司机并不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也有的黑车司机利用低价为诱饵,骗生疏的乘客上车,然后在收取高额费用,更有甚者因为逃避运管稽查走小路,或者到处乱闯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总之还是人民利益受到了损害,加之还会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那么就没办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这与我们的以民为本就背道而驰了。同时政府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治理黑车,例如高价罚款啊、没收黑车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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