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非法营运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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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营运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非法营运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它也是人们一直以来所关注的热点。我县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成果显著,“黑车”已退出忠州城区客运市场,但在忠渝线及农村却任然屡禁不止。
一、非法营运屡禁不止的原因
1、有市场需求。合法运力存在时间和空间覆盖上的空白以及运力在客流高峰期的不足,而非法营运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时间上非法营运车辆可以在合法运力营运时间外的凌晨和晚上即满即走,不用按固定时间发班。由于机动性强,其可以到达合法运力没有或者无法覆盖的地方(农村及低等级公路),可以点对点服务,上门接人且送到最终目的地。
2、高额利润驱动,存在侥幸心理。非法营运车辆无需花费正规营运车辆所需的费用(如税费、保险、维护),仅仅需要几万甚至几千元的购车款,利润非常高,几个月就可能收回成本。
3、有经营人群。非法营运经营者不少都是无业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这一群体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就业困难,而非法营运门槛低收益高的特点对他们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4、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够。处罚方式只是单一的罚款,无法对违法人员本身进行限制(比如人身自由、资格),达不到震慑效果。
5、法制宣传不到位。非法营运经营者一部分是以此为发财致富的手段,因贪婪而为之;一部分是没有就业渠道维持生计,明知违法不得已而为之;还有一部分是因不懂法造成的,认为一方愿载而一方愿乘,自己通过对别人提供运输服务赚钱并不违法。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低端车、临近报废期限车辆、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无统一外观且车况差,无秩序的各处喊客载客,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3、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黑车”驾驶员未得到有效管理,服务得不到规范,安全及诚信意思淡薄,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借此实施犯罪行为。
4、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5、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黑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合法客运车辆或乘客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三、打击非法营运遇到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不足,震慑力不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法律位阶不高,是一部行政法规,处罚仅限于罚款,力度不够。对于一些执法难点问题没有明确有效的执法依据,在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置问题上,
若缴纳罚款后车辆被领走,很快又会流入非法营运市场中,并变本加厉的将罚款捞回,形成恶性循环,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是低档车或接近报废期限的车辆,当
罚款超过车辆本身价值时,多数车主会拒绝缴纳罚款放弃被扣车辆,执法部门只能在诉讼期限过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期间车辆高额的保管费用无疑加大了执法成本。由于一部分车主家庭极其困难,处罚最后往往也很难落实。
2、检查难。非法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在被认定前属于民用车辆,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检查,这为打击非法营运带来了很大困难。
3、取证难。所谓抓贼捉赃,首先要收集证据。但非法营运的隐蔽性很强,不少经营者有着很强的反侦察能力,有着自己的眼线,长期和执法部门打游击。另一方面,认定非法营运必须证明经营者和乘客发生了经济关系,不少驾驶员往往事先和乘客约定好被检查时怎么说,乘客经常出于各种想法包庇非法营运行为,不配合调查。
4、暴力抗法。非法营运行为被认定后处罚都很重,其经营者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被现场查获后驾驶员往往情绪异常激动,甚至暴力抗法,拒绝接受检查处理,乘客或是认为耽误了自己,或是觉得这种载客行为没什么错,在驾驶员教唆下经常会站在他们眼中的“弱势群体”一方,甚至围观群众也是一样。
四、对打击非法营运对策的思考
1、完善法律法规,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增加对非法营运经营者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道路运输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设定,因此建议提高法律依据位阶,出台《道路运输法》。可以将违法行为同驾驶证挂钩,罚款的同时吊销驾驶证。明确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置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车辆暂扣期限,增加对车辆实行没收、销毁的处罚措施。
2、政府挂帅,多部门配合,成立专门机构,形成长效打击机制。政府牵头,将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织,形成有针对性的长效高压打击机制。“黑车”露头就打,使其无法形成气候,打消其侥幸心理,处理过的则加强后续的追踪了解,避免其变本加厉继续从事非法营运以找回处罚损失并牟利。联合执法也有利于解决交通部门对民用车无检查权限、暴力抗法、取证难等问题。
3、堵疏结合,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运力投入,大力发展公交运输。对人流量大的线路调整运力,增加发车频率;对于有大量潜在旅客的地点,可设置临时站点或开设免费转运方式,形成无缝链接,挤压非法营运活动空间;使科学规划线网,由政府补贴扶持,大力发展城市至村镇的公交,使群众出行经济便利。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合法运力的覆盖提供基础条件。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联系企业定向培养。
5、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自律意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资料揭露非法营运的危害,使群众意识到非法营运对社会的影响及乘坐“黑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抵制“黑车”,支持并且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黑车”。对投诉举报并直接配合执法部门成功打击非法营运的人员,应该实行奖励机制。
6、放开客运市场,让市场自行调节。对于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的车辆,予以办理经营许可,准许进入客运市场,使绝大部分营运车辆合法化,自行孤立和打击少数“黑车”(城市营运车辆还是应该有数量上的限制,避免交通压力过大)。完全由市场自身调节时间及空间上的运力问题,充分利用当前非营运车辆的机动性。在服务水平上,市场有着优胜虐汰的规则,服务水平差的自然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