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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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更好地指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陕西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并结合陕西省村庄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主要技术依据。

1.0.3 本《规范》所称村庄是指农村的行政村、自然村,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定居点和新移民社区等。

1.0.4 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为行政村区划范围,村庄规划宜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村庄为单位组织编制。

1.0.5 编制村庄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省上相关的技术、标准等,同时应与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镇)规划相衔接。

1.0.6 村庄规划的年限近期一般:3—5年,远期一般:10—15年。

1.0.7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1.0.8 村庄规划成果应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村庄类型

2.1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2.1.1 村庄规划根据乡(镇)规划,是对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居民点、土地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安排。

2.1.2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村域总体布局、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畜禽养殖场所等农业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通信、绿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2.1.3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水源和水系、基本农田、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2 村庄类型及规划要点

2.2.1 根据陕西省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各地的风俗习惯,现有村庄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多种因素,将村庄分为整治型、扩建型、新建型、保护型4种类型。 2.2.2 整治型村庄是指基本长期稳定的乡村化地域的村庄。这类村庄的规划重点是:环境面貌的治理,基础设施的配套,公益性设施的健全,人畜分离、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等,确保人居环境卫生和村庄风貌。

2.2.3 扩建型村庄是指村庄基础较好,村民对旧村庄有改、扩建的积极性,并有扩建用地的村庄。扩建型村庄规划的重点是:应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完善村庄的各类用地,保护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环境。

2.2.4 新建型村庄是指受到泥石流、滑坡、塌陷、地裂缝、洪水淹没区等自然灾害严重危害的村庄;位于风景名胜核心区中的村庄,生态移民村、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需要异地新建的村庄。这类村庄规划的重点是:按照新村选址技术要求科学选址,结合地形合理紧凑布局各类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健全,注重环境景观效果,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2.2.5 保护型村庄是指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历史遗迹,精湛的工艺艺术和完整的村落格局,独特地形地貌的古村落、古城堡和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的村庄。保护型村庄的规划重点应当建立建设控制区的概念;保护历史村庄的整体环境景观;整合历史村庄的自然、

人文景观资源;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延续古村的布局和肌理,强化村庄特色风貌。

3 村庄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3.1 村庄规模分级

3.1.1 村庄按其在村庄布局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中心村、行政村、自然村三个层次。

3.1.2 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是一定地域的服务中心;行政村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有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自然村一般是村民小组所在地。

3.1.3 村庄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

村庄规划规模分级表3.1.3

3.2 村庄人口预测

3.2.1 村庄总人口为村庄行政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按下式估算:

预测总人口=村庄现状人口数(1+自然增长率‰)规划期限(年)+机械增减数

3.2.2 估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如劳动力的转移,计划生育政策、学生就学等因素。

3.2.3 根据村庄的自然环境条件,确定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村庄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村庄的适宜人口规模。

4 村庄用地分类和规划用地标准

4.1 村庄用地分类

4.1.1 村庄用地按其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分类,主要由村民住宅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生产、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构成。

村庄用地分类表4.1.1

代码类别名称说明

R 村民住宅建筑用地村民住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户小路及户间距离用地等。

C 公共建筑用地办公,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阅览、体育健身场所、医疗保健、宗教、养老院、商贸服务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停车场、公共活动空间等用地。

G 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宽度大于5米的公共绿地,防护林、苗圃等生产绿地。

M 生产、仓储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及其附属设施占地。包括工业生产、饲养场、农机站、打谷场,各类仓储及其内部道路、场地、绿地等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水运及其附属设施、村庄之间的联系路等用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给排水、防洪、环卫、供气、供热、防灾、供电、电讯等工程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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