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引进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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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西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
《西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西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3、高层公共管理人才;
4、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专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紧缺专业;
3、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
用人单位引进属于我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二)高层次人才录用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内,且有空缺岗位,在年初向区编委申报年度用人计划。

2、经区编委批准后,用人单位可在核准的计划内,向区人事局提出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象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

3、区人事局研究审核并报经区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体检。

4、考核、体检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5-7天。

5、报经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管理: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及聘后管理和争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8号)执行。

考核按《西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西人〔2005〕39号)执行。

工资福利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和省、市有关
文件规定执行。

奖金按规定发放。

(二)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聘后管理和争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考核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工资福利奖金可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或可执行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年薪制、业绩工资或协议工资,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国有企业按规定为高层次人才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第五条鼓励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
(一)凡不转移原人事关系来我区工作的区外高层次人才,均可视为我区柔性流动人才。

(二)柔性流动形式。

鼓励区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兼职、咨询、讲学或担任顾问;鼓励区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

(三)聘用方式。

我区相关单位在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用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用人单位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酬和待遇。

报酬和待遇与本人业绩、贡献相挂钩,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用人单位经与本人协商,并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岗位工资、业绩工资等。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附则:
第七条经公开招聘录用的高层次人才,其管理按本意见执行。

第八条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依照本意见执行。

第九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发西政办〔2008〕60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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