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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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临政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临政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临汾转型跨越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信用示范点建设和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试点行业和县(市、区)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方特色、事关民生的县(市、区)和重点领域率先试点,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应主动承接并协助行业试点任务,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派生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库,搭建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
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发展目标
2015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2016年,全市信用政策制度基本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全市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三、建设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