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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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基本素质要求: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纪律法治意识;勤奋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主动进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体育锻炼,正确处理身心问题,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终身学习,勤勉自强,不断进取,具有创新精神。
第三条测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在册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中。
第五条在测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正当为保障,做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第二章测评体系和办法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个方面,各方面均有相应的测评指标。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40%)+身心素质测评分(30%)+拓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测评采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偏重于定量。记分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学生自评申报、班级测评小组评定、辅导员鉴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德育素质测评办法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减分三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5分,奖励分累积不超过25分,扣减分无上下限。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基本项分+奖励分+扣减分】×30%。
二、基本项内涵及评分标准:
(一)政治态度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政治上和思想上追求进步;(4)维护社会稳定。
(二)思想品德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奋发向上;
3.努力提高思想修养、道德水平,明礼诚信,艰苦朴素,为人正派,勤俭自强;
4.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三)法纪观念
1.树立法治观念,维护校园稳定与和谐;
2.自觉学法、守法、懂法,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各项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
(四)集体观念
1.关心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
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为集体建设建言献策;
3.培养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五)文明行为
1.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3.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珍惜和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注:以上5方面表现优异者得75-70分,表现优良者得69-60分,表现良好者得59-50分,表现一般者得49-40分。
三、奖励项:同一项目如有多次加分的,以最高等级分计,不累计加分;所有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
(一)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2分;
(二)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加1分,获得优秀学员再加2分;
(三)被发展为预备党员者,或转为正式党员,并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可酌情加1-3分;
(四)积极参加党团生活、主题教育等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者加5分;
(五)认真完成《我的青春我做主——大学生成长发展历程》和“大学生成长杂记”加2分/期;在班级推选为优秀者(班级人数的10%)加4分,在系里被评为优秀者(系学生人数的5%)加6分,在学院被评为优秀者加10分;(此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六)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险救灾,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20分;市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
(七)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须有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拾金不昧(须有证明材料和相关记载,与通报表扬不重复计分),受学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0分、5分;
(八)在校园内突发事件、重大特大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设法制止事态扩大,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根据表现由学院认定加1—10分;
(九)完成军训任务加5分,人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的加8分;(此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十)被评为军训优秀集体的加2分/人;
(十一)认真完成入学教育加5分;
(十二)经学院认定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形,酌情加分。
四、扣减项(无上、下限):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0分;
(二)因各种原因受学院留校察看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0分;
(三)通报及纪律处分扣分:对被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的学生,按照下列标准扣分:类别班级通报系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分值-3/次-6/次-9/次-12/次-15/次-20/次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被处分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四)集体受学院通报批评处理,该集体所有成员均扣9分/次;
(五)公共场所衣着不整、言行不文明、男女行为举止不得体,屡教不改者,扣5分/次;
(六)公众场合吸烟、饮酒,经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扣5分/次;酗酒和酒后闹事的,视其情节扣10-20分/次;
(七)损坏公共财物或设施者,根据情节每次扣5-10分;
(八)教室、寝室卫生不达标,屡教不改者,宿舍成员扣5分/月/人;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晚归者扣5分/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扣10-20分/次;使用违章电器者扣5-15分/次;
(九)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和有关单位、部门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公益活动),违反活动规定,影响活动秩序者,扣5分/次;
(十)经学院认定应该扣分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注:以上扣减分均实行累加制,直至扣完为止;扣减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初步计算并提供书面扣分依据。
第十条智育素质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