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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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它在客观上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毕业生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材料。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成为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书。

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提高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水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要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办法与使用原则
1、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由学院于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到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领取。

2、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出国留学以及其他不需用到协议书的毕业生不予发放。

3、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4、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凭原协议书至学院换领当年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书面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即生效。

6、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信息上传就业联盟后,由学院管理员通过管理员平台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最后将第二联返还学院。

7、就业协议书一式两联,学校鉴证盖章后,用人单位、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执一联,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底。

二、办理就业协议书违约换领手续: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换领新协议书,首先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由签约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2)持解约证明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就业工作负责老师签署意见。

(3)持解约证明和学院意见书至就业指导中心换领新协议书。

(4)毕业生由于事先未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而单方面违约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求职权益的基本保证,毕业生应正确认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

签约各方必须认真审阅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生效。

1、协议书上需加盖具体用人单位的公章和该单位所属地人事主管部门的公章。

其中,在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上海市、无锡市、南京市、天津市等地区就业并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有市人社局批复。

2、在中央及各部委直属单位就业,就业协议书上需加盖相应级别的人事公章。

3、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

情节严重的,取消派遣资格。

四、关于遗失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认真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本人不慎遗失的须及时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告,并在校外报社登报声明遗失。

凭报纸至就业指导中心补办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用以重新择业。

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

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五、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项目:
1、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特殊要求的请向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说明,不要简写;
2、单位性质:请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人事主管部门(大型国企除外)及能保证准确投递的地址;
4、其它情况请按协议书式样要求如实填写。

(2)、建议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各项福利,或者有与无,最好注明;
3、写清楚违约金具体金额,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双方;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就考研等其它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口头约定不予认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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