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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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关头村村规民约

为弘扬公共道德,推进依法治村,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全村村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章村民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2、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3、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并同一切危害破坏集体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对违反村规民约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5、加强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开展各项学习活动。

第二章土地管理

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有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政府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管好、用好土地。

宅基地申请用地:

1、需要建房的村民,需本人申请、村委会研究、报告县、乡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发放规划图后,按审批面积实际位置放线后,方可动工建房。

2、对原拆原建的宅基地,规划内的必须统一规划定位,不在规化内申请建房的一律不审批。

3、对原有房屋居住的户,申请拆旧移点新建的,原有房屋拆掉后,能恢复耕地的可以批准,但必须本人申请提交村两委,经村两委会研究,交纳建房押金5000元。此押金指新建房屋建成后,原房屋迁除恢复耕地、与新农村建设相一致,与左邻右舍无矛盾纠纷,并由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验收后押金退还本户。

4、对兄弟多人的户,房屋不够居住,某方申请建房时,要有老房屋移转书面协议,只限兄弟之间转移,方可批建。

5、农户房屋建起后,由乡、村统一验收,对于实建面积与审批面积不符的,移交土地部门处理。

6、建房户应按规划和指定的地点建房,决不允许私自扩大开挖建房基地及乱用耕地,不得危害公共设施,决不允许某户乱占和抢占,轻者村委会有权要求建房户停止施工,重者提交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处理。

7、对有儿招女婿的,需审批建房手续,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审批,但要在规划内

统筹安排定位。

农户土地承包办法:

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政策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地上取土、盖房、植树造林或者私自将土地转为其他用途。

农村墓地用地:

1、农村墓地按风俗习惯使用。

2、坚持节约土地、小型、简易的建墓原则,节约土地资源,禁止乱埋乱葬,革除丧葬陋俗。

第三章福利发放

1、死亡、出嫁或招出的人员只能享受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福利,第二年取消福利。

2、新生儿未上户的不享受福利,只有上户口后才能享受福利待遇。

3、嫁入、入赘的,户口迁入后,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章计划生育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凡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从出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罚款。未按时缴纳计生罚款的停止发放父母及子女的福利。缴纳罚款后,开始领取福利(停发的福利不进行补发)。

第五章村容村貌

1、各户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午7:00-9:00)投放到村统一设置的垃圾点或垃圾车。发现乱倒垃圾者,村民应积极向村委会举报,情况属实者,奖励举报者20元,乱倒垃圾者罚款50元。严禁在村主干道路两侧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若是需要临时在村主干道路两侧堆放建筑材料应经村委会同意,并保证在期限内清除干净。

2、严禁在村主干道路两侧擅自乱搭、乱建、乱挖、乱围。各户闲置不用的物品、煤炭等严禁在路边摆放,在接到村委通知后必须在10天内移除,若逾期未能移除,扣除户主当年所有福利。

3、家禽家畜及宠物实行圈养或栓养,做到粪便无害化处理,净化排放。病死的禽畜、宠物严格实行深埋的办法,不得随意丢弃。

4、严禁焚烧垃圾和作物秸秆,特别是橡胶、塑料、油漆等废弃材料。

5、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涂写刻画。

第六章森林和防火

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山林资源不准乱砍乱伐。按照上级有关防火规定执行。

第七章村风民俗

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倡导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减轻农民负担,旨在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并加强对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所谓“大师”、算命先生、“神婆”利用算命、“解梦”等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坑害群众的行为进行打击。群众理性参加宗教活动,依法规范宗教场所及商业行为的活动。

一、成立红白理事会组织机构

二、操办婚事具体规定:

(1)婚礼提倡上午迎娶、典礼、午时就餐(一顿饭),婚宴提倡文明用餐,精简用餐,大锅菜。(2)禁止放礼炮,燃放烟花。

(3)婚礼所用乐队不得超过500元,原则上优先使用本村鼓乐队。

(4)操办婚事,前一天晚餐,当天早餐吃大锅饭,当日午餐要控制在十桌以内,设宴时汤菜不超过10个,烟单价5元左右,酒单价20元左右。

三、操办丧事具体规定:

(1)提倡火葬和土葬两种方式;

(2)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袖圈,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提倡做灵车,自搭简易灵棚,禁止雇佣搭灵棚队伍。

(3)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烦扰邻里。

(4)禁止歌舞班等演艺活动,提倡播放哀乐,或用价格在300元左右的鼓手。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5)对所有亲友一律不设宴,不请客。

孩子第三天、满月、三岁生日、圆十五等一律不准摆桌设宴、不准在饭店宴请客人。未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家户,通报批评。

第八章婚姻家庭

1、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九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体村民要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村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不偷、不抢、不打、不骂,严禁黄、赌、毒,敢于向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并积极举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健身器材、凉亭、舞台、学校、卫生所等公共设施。凡毁坏集体财产(包括集体的固定资产、公共设施等),价值在100元以下者,每次罚款200元,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按其价值的5倍罚款,未成年人毁坏集体财产由其家庭负责赔偿。

2、严禁打人、骂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聚众闹事。

3、对酒后闹事者罚款300元,设酒场的家庭负有连带责任,罚款200元,酒后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严禁越级上访,出现问题要在基层依法解决。对无凭无据故意闹访、集访、写假证明、随意签字者罚款1000元,并取消全家当年全部福利,违者按信访条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张贴“小字报”,散发侮辱他人的非法传单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查证,罚款1000元。

6、禁止一切赌博行为,严禁贩毒、吸毒。对贩毒、吸毒者,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全家当年所有福利。村民之间互相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

全体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全体村民代表、村民认真执行。望广大村民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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