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全保险中的“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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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全保险中的“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指以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死亡保险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
死亡保险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不已交的保险费。
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
一般地,定期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不超过65周岁。
保险人也可应投保人的要求,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期间短于1年的定期保险,如保险期间为几个月或几个星期的定期保险。
定期保险的保险条款大多规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由于定期的保费主要是依据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计算出来的,储蓄因素极少,且保险人承担死亡风险责任的期限是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其他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投保定期保险可以以较低廉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障。
正因如此,定期保险的逆选择风险较大。
当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以存在身体不适或有较大风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保险。
为的控制风险责任,保证经营的稳定,保险公司往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
的核保,例如,对高额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对从事危险工作或身体状况略差的被保险人适用较高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