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一、工作情况
我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6名,已经解矫71名,现共有95名。其中缓刑65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4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管制的1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
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公安局江北分局与区司法局的联系,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名单。要求每个月,公安局江北分局各派出所的联络员与辖区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地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分类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首先是注重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公益劳动能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目前全区共建公益劳动基地5个。主要以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居家养老场所)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落实每月2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时间。庄桥街道还制定了公益劳动出勤卡,以监督矫正对象的出勤率。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敬老院的老人免费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
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我们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做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中马街道采取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订制浙江法制报的方法促进其学习教育。
(四)、严格管理,正面引导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每月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年度进行汇兑。去年年末,甬江街道对二名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了物质鼓励。从而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我们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按照《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进一步规范档案的建立。
(五)就地取材,共驻共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各自的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与宁波大学法学院签订地校法制共建协议,率先在孔浦街道开展了“法律人在行动”活动。首先我们聘请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讲师组成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事
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研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及心理问题,探讨、提出立法建议。其次,我们聘请了在校大学生为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深入到村、社区,提供司法协助。一来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法律专业工作者紧缺的难题,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输入新鲜血液;二来为大学生学以致用提供一个实践场地。充分发挥大学的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共建单位的双赢。做到因地制宜,抓出各自的工作特色,努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分工不明确,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其试点工作。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职责与权力不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竞变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反而使过程复杂化。一是法律文书移送不及时,造成衔接不力。从2005年起浙江省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先后联
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江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修改)>的通知》。但有些部门并没有按照其中对衔接制度规定的,在7日内将法律文书移送到矫正机构,尤其是异地[本文由范文阁搜集整理]法院、监狱法律文书送达不到位。再加无具体报表统计,最后形成司法部门多次打电话到相关部门寻问是否有相应的矫正对象需要衔接。二是监督力度不够,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相关部门本因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即矫正对象人数、个别对象的矫正期限、是否按期报到和解除矫正等),但由于没做好信息共享系统,实际监督大打折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考核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由司法行政工作“唱独角戏”的窘境。
(二)、“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成为矫正工作瓶颈
“人户分离”是社区矫正工作经常遇到的且较为棘手的问题。“人户分离”通常现有三种情况:一是户口、住址在同一地,而因做生意或其他原因经常不在本地居住;二是户口在一地,购房在一地,居住又在第三个地方;三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打工,无具体住址,也无联系方式。而对于“人户分离”的矫正对象,如何进行日常矫治的问题,法律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