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几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

许可对象:
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
二、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收费依据:以当时绿地平均建设费为补偿标准
申请人需提交以K材料:
一、申请使用绿地报告三份;
二、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三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736) 7257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
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审查占用的必要性,对确需占用且资料齐备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许可对象: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必须是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的;
二、已落实好树木补偿费。

收费依据:按市场价补偿。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3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736) 7257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
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设定依据:
《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三、四级园林绿化企业的法人。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条件与能力、建设业绩等已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规定标准的要求
收费依据:按省厅要求标准收取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3份;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3份、1寸照片3张;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
4、企业主要技术工作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3份);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及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3份)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
金数
量证明书及复印件3份;
7、企业近两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情况资料和企业业绩证明及复印件、
工程
照片-3片•
‘8、i他文件证明及复印件3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
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表》进
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
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表》上
签署
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
投诉
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

许可对象:迁移古树名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必须是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
2、已有可行的迁移方案和措施;
3、树龄在200年以下。

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3份;
2、该古树名木环境图片及照片3份;
3、迁移方案3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
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厅主管负责人;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
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市园林局,并以书面形式说明
理由。

(三)时限:6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
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
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和工程建设
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三、《常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
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许可对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公共绿
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收费依据: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审核同意异地补绿的,收取绿化补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申请人需提交以K材料:
1、申请报告3份;
2、绿化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及复印件1份;
3、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红线图和设计要点;
4、应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绿化设计方案图3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

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进行
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
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需要
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

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
交受
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
投诉
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三、《常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许可对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公共绿
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因特殊原因确需对已确定的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进行改变。

二、如改变原有绿化规划,由申请方编制调整后的绿化规划经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如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其理由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认定为合理并落实异地补绿费用。

收费依据:申请对绿化用地性质进行改变,经审核同意异地补绿的,收取
异地补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报告。

二、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调整后的绿化规划方案;申请改变绿化用
地性质的,提交改变绿化用地的理由及有关资料。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

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
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
手续
等全部内容,再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对不
符合
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査,
需要
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

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上
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

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

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