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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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理论概述
新制度主义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等人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创立。

他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史研究之中并发现了制度与制度变迁在长期经济增长与停滞中所起的作用,建立了一套“制度—选择—经济和社会结果”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方法。

该理论与方法在80年代被运用于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

美国斯坦福大学詹姆士·马奇和伯根大学约翰·奥尔逊合著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被西方一些政治家看作是“近年来最重要的著作”。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已成为西方继行为主义政治学之后一种新的政治理论。

新制度主义理论是在对传统政治学与行为主义政治学结合基础上的扬弃与超越。

它经历了一个兴起、运用与总结及反思的发展过程。

从制度与作为政治主体的个体关系这一角度看,在政治学的发展史上先后发生过三次研究视角的转变,即古希腊城邦政治中人与制度的原始互动观--向中世纪神学政治中人是制度的被动接受者的观念的转变--再向近代政治观中强调个人对制度的设计主导作用的转变--最后向行为主义革命后现代政治学对制度的反思及制度与个体关系的重
新思考的转变。

经历第三次转变后的个体与制度的关系,是一种多维的、立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对这种关系的清楚认识,有助于个体在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新制度主义的知识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已经变成超越单一学科,遍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路径。

豪尔和泰勒认为,在政治科学中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新制度主义,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

[3]美国学者彼特斯也概括出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各种流派: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

[4]这些不同学科、不同流派的制度研究共同建构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体系。

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规范制度主义。

1.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块。

这种界定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倾向于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

社会学制度主义解释的重点是为什么组织采取一套特定的制度形式、程序或象征符号,这些又是如何在组织内传播的,即:(1)“组织的生态,以及把组织的生物生态模式结合在一起。

”环境为组织生存提供机会并维持许多结构,如公共部门的地位可能是预算资源、法律命令、制度的政治支持和群众的政治支持形构的;(2)对组织符号和价值向度的关注超越了组织的纯功利性视角。

组织符号成为认识制度行为的最佳手段。

“制度是一种意义系统,制度内的组织行为及个体行为依赖于意义的注入和符号的运用。

”(3)人类生活的当前实践是建立在过去基础之上的,组织实践下面隐藏着历史遗留下的价值和理解力,反映了“制度的历史和积累性本质。

这些结构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它们也保留了过去历史的特征”。

(4)社会学制度主义是用制度透视组织,制度和组织实际上是同一个结构。

[5]
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影响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版、范畴和模式影响个体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

个体与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某种“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个体或组织寻求以一种具有社会适应性的方式来界定并表达他们的身份。

2.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政治结果的多元动因。

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又是“制度的”,它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历史制度主义力图寻求对不同国家的差异性政治后果做出更好的解释。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结果的差异源自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和政治变量之间的结构性关系。

例如20世纪70年代石
油危机期间各国的政策差异以及欧洲各国医疗保健政策的差异等主要是由于一套政治制度的、政策制定机构的联结方式造成的。

[6]某种政治结果的出现不是单一原因导致的,存在着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制度因素是推动历史沿着某一路径发展的相对稳定和最为核心的因素之一。

“历史制
度主义虽然关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但是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产生某一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

他们尤其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观念的分布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

”[7]
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强调过去对现在的影响,即前一阶段的政策选择往往会决定和影响着后一阶段的政策方案。

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巩固存在着“路径依赖”,历史制度主义在致力于发掘重大政治事件以及对人类产生相当影响的政治进程如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建设、民主化等问题时,不仅要找出那些共时性的结构因果关系,而且还要从事件变迁的历时性模式中发掘出因果关系。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这种分析路径起源于对美国国会制度的研究,关注国会的规则如何影响立法者的行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坚持把“理性的个人”作为理论分析的起点,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要对政治现象提供充分的解释,就必须对制度进行分析,因为所有的政治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是个人主义的。

它以个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把制度安排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来解释和预测个人行为及其导致的集合结果;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个体的行为以计算“回报”为基础;制度的功能在于增进个体的效用,因此,人们通过对制度的重新设计实现制度的变化。

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制度就是某种规则,该规则界定、约束了政治行为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所采用的策略;遵守制度不是道德、义务使然,而是经过计算认为符合自身的利益,即“结果性逻辑”的结果;制度是可以设计的,其结果主要取决于所设计制度内含的激励与约束。

在个人与制度之间,一方面,制度通过塑造人的行为影响政策结果,制度构成了个人的“策略背景”;另一方面,个人也塑造了制度,制度是基于个人的需要才被创造出来的,即个体通过制度
的创新提高收益水平。

“考虑到行为者是理性的,因此一旦对制度产生了某种逻辑上的需要,它
就会被创造出来。

”[8]
新制度主义代表一种经验研究方法,它像关注个体行为一样关注社会政治生活的制度基础,强调制度因素的解释性权力。

经济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承袭其学科传统,关心个体在面临集体行动时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倾向于论述制度无所不在的特质;历史制度主义则以
政治学中权力与国家等传统论题作为其重新诠释的基础。

各个学科的新制度主义以及新制度主义的各个流派在应用制度因素分析社会现实的过程中有着共同的兴趣。

新制度主义的价值与前景
新制度主义要解释的问题是:制度的性质以及制度如何影响人的行为。

新制度主义提出了社会科学的经典问题,即组织、结构、文化、规范、习俗是怎样构成社会行为,如何在行动者之间分配权力,以及怎样塑造个人的决策过程和结果的。

因为制度内涵的广泛性涉及几乎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新制度主义,也触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多方面,新制度主义甚至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

目前,新制度主义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界学者的视野。

他们以对行为主义、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为起点,克服了旧制度学派的缺陷。

在政治学领域,他们反对行为主义只注重过程不注重制度的研究,努力把制度同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整合起来,使作为政治学主要研究对象的制度问题重新回到了主流政治学家的视野,推动了行为主义向后行为主义的转变;在经济学界,新制度主义的兴起,使一批著名的主流经济学家开始了对制度的研究,使分离了大半个世纪的政治学与经济学又重新结合起来,推动丁新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并为政治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在社会学和其他学科,新制度主义者对制度概念的扩展,突破了政治学和经济学关于制度研究的壁垒,成功地实现了制度概念的普遍化,既为社会学和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方法,也使自己的影响力和生命力得到了加强。

这些都是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价值所在。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新制度主义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

新制度主义的多样性无疑大大提高了人们对政治世界的理解水平,但是,它们在显示自己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暴露了相应的不足之处。

历史制度主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制度如何确切影响行为的复杂理解,也很少注意到具体而确切的因果链,而正是通过这些因果链,制度才影响到需要加以解释的行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关注行动者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对于政治结果的决定性作用,超越了传统理论利用如经济发展、教育水平等结构性变量对政治结果的解释,但是,这种进步却是以牺牲基于相对单薄的人类理性理论的概念意图为代价的。

[21]
从理论本身来看,新制度主义更多地关注制度对政策及其他政治选择的影响,而没有为制度的形成与变化提供充分的解释;其次,新制度主义各分支在方法论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概念的测量与验证问题;“新制度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法证伪‟的可能性,即当制度没有被遵循时,新制度主义往往辩解说那是因为制度还没有完全发展,或者说任何制度都允许某种程度的偏离,这使得…制度影响个体的行为选择‟的假设无法证伪。

”[22]或者,新制度主义还带有循环论证的倾向。

如,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绩效的好坏应从制度的优劣人手来分析,但评判制度优劣的标准又是以经济绩效的好坏为依据的。

如此便陷入循环论证之中。

[23]
虽然新制度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困境,但这也并不影响新制度主义对于中国问题的解释力,不管在宏观还是微观上,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制度与行为关系、制度变迁、制度绩效的研究无疑会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制度建构提供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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