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照明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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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照明技术

标准

1

Q/TDX 仙居县供电局企业标准

城镇道路照明技术标准

仙居县供电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V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基本要求 (1)

3.1 提高城镇及农村小集镇道路照明的设计水平,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镇环境的效果。 1

3.2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技术先进、节省能源。 (1)

3.3 道路照明设施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

4 道路照明亮度、均度要求 (2)

4.1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第 2.0.1规定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居民道路五类。 (2)

4.2 为了保证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辩认可靠和视觉舒适的基本要求,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照度)的均匀度、眩光限止和诱导性四项主要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的道路可只满足平均照度这一评价指标。 (2)

I

4.3 各类机动车交通道路和非机动车行人道路的照明亮度、照度。(见表

一) 2

4.4 表一所列的照度若系水泥路面时,照度值可降低30%左右,但路面平均照度最低不得小于1ⅠX(约0.1cd/m2)。 (2)

4.5 眩光可分失能眩光(生理眩光),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二类。眩光限止指标是规定某一类道路禁止或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即限定灯具在某些特定角度的光强值。 (3)

4.6 经过下列方式改进道路照明所提供的诱导性。 (3)

5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3)

5.1 用于道路照明的光源应具有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一致性好的特点,道路照明应采用气体夜电灯,一般不采用白炽灯。 (3)

5.2 选择光源应遵守下列规定: (3)

5.3 灯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4)

6 路灯照明设计 (4)

6.1 照明方式 (4)

6.2 道路照明设计原则 (6)

7 照明控制 (7)

7.1 道路照明的控制有定时控制,光电控制,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种结合起业使用。 (8)

7.2 对一些条件许可的街道采用双光源灯具实行半夜灯的办法,下半夜交通流量轻时关闭一半灯,既能够达到节能目的以不影响功能。 (8)

II

7.3 采用双侧相对或交错排列的安装方式时,能够关掉一排灯或邻杆交错闭灯。 (8)

7.4 采用单侧排列的安装方式时能够实行隔杆关灯,但不允许同时关掉两个相邻的灯具。 (8)

7.5 对居民生活小区内道路或弄巷不宜实行半夜亮灯方式。 (8)

7.6 要提高控制装置和线路的可靠性,做到该亮灯时能亮灯,该关灯时能关灯,避免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合理确定路灯的停送时间。 (8)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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