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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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通讯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毕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同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甲方(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乙方(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筹备组));根据本国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政府要求和甲方公司条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务开展,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该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2、甲方负责该项目所有技术;
3、甲方负责满足该项目前期联系对接所需和必备的技术资料等条件;
4、甲方负责履行对乙方业务提成报酬费用支付;
5、甲方收到政府中标通知书后,甲方即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账户和接收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业务提成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照政府该项目政策的基本要求、介绍甲方公司为毕节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总投资和建设、经营、管理。
2、乙方负责在甲方的协同下;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的落实投标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乙方负责协同甲方落实与有关政府部门签署毕节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协议。
4、乙方在甲方收到政府的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后,乙方的工作算全部完成。
四、项目标准
市政府有关部门定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天生活垃圾为1000吨。
五、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1、乙方的业务提成服务费用的最终计算标准,将按甲方与政府所签订合同的(每天)实际数量为准。
2、以每天1000吨即业务提成900万人民币为基数按增减比例计算;若政府相关部门在1000吨的基础上每天增加100吨则增加人民币100万的提成;若政府相关部门在1000吨的基础上每天减少100吨则减少人民币100万的提成。
3、甲方在收到毕节政府相关部门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以每天1000吨的标准支付人民币大写:万、小写:万业务提成报酬费用。
六、违约情况
1、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的支付业务提成费用;乙方则按照业务费总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
2、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0天内未能协助甲方成功投标,本协议自动无效。
七、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业务提成服务费用为税后费用,以现金及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不出俱任何票据;乙方可根据情况指定业务提成服务费用的接受人或接受单位。
2、甲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基建工程,全部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资质、技术要求和规划设计承建;保质、保量、保时的完成施工任务。其该工程的单价根据甲方要求双方另外协商。
3、在乙方开展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对接中,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签订的时间内中途提出撤销和放弃以及与另一方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服务协议;否则,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的10%补偿乙方此期间的劳务费及其车旅费。
八、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九、双方必须信守并全面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没有全面履行协议约定,除继续履行约定外,须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事宜,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另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则可在事发当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