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战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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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战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GDP年均增长达9 %以上,国家综合经济实力进入世界六强行列,创造了世界经济的奇迹。

观察我国经济发展轨迹,人们可以发现两个极为独特、同时又紧密相连且极富启示意义的现象:
第一,在全国经济,包括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

据资料统计,民营经济的企业数、就业人数和注册资本,10年的时间分别增长了17.8倍、13.75倍和147倍,发展势头极为强劲。

第二,在全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东部地区经济大放异彩,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地区。

2002年后东部地区的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五省GDP占据全国GDP的50%以上,东西部的差距急剧拉大。

透过上述现象可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越快的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就越高。

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经济中的大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简洁度量指标”。

一、国务院对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批示和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2004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

会上,温家宝总理对非公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批示。

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宪法的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止,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8.14万户,从业人员12.26万人,注册资金13.6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7 %、6.3 %、7.79% 。

全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7876户,从业人员11.07万人,注册资金99.13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6%、12.12%、13.7 % 。

从数字上看,我市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金已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但全市非公经济只占全市总量的25%左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二者差距很大。

二、当前柳州市非公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柳州市在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时存在着厚此薄彼的问题,在市场准入、信息沟通、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财产保障等方面,非公经济仍然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无法享有与公有制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

主要表现在:
1、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拓展依然存在某些规章制度和标准上的限制与歧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尚未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与环境,国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待遇不同,很多经济建设领域如市政建设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至今仍不能给予非公有经济以“国民待遇”,能“对外开放”却不能“对内开放”。

按理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当允许非公企业参与,如参与对国企的并购,以市场方式参与经营与建设城市,以投资业主制、运行公司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农业开发等等,但目前在我市的水利、交通、能源、公交、电力、供水、道路、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中,都很难看到非公经济的参与,也很难看到非公企业及民间资金以购买、承包、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我市大规模的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

2、在不同政策与优惠措施之间,由于具体条款的内容、优惠对象存在某些冲突,在税收政策、政府基金申请等经济利益方面,给予非公有制企业的优惠很难真正兑现,出台的鼓励政策或无疾而终,或朝令夕改,或在执行的过程中打了折扣。

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了
大力发展私营企业,政府允许“先上车,后补票”,一些私营企业踊跃征购土地,建厂房、办公楼和住宅楼,但至今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无法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有部分企业还因“未批先用,违章建筑”而被罚款。

同时,在利用外资、吸收民资及贷款、融资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也相对滞后。

我市金融部门如今对私企贷款只采用抵押贷款形式,国家规定的信用担保等形式还一律不用。

3、在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和市场障碍时,政府部门缺少主动服务意识,职能部门的服务及维权与监督考核机制尚存在问题,政府部门不讲诚信、不依法行政现象亦时有发生,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引导、帮助和支持尚显不足。

如我市的非公企业人才的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渠道还不畅通,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没有纳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选拔培养管理范围,同时政府的人事人才工作缺少向非公经济服务延伸的工作渠道和服务平台,在政策咨询、人事策划、档案保管、工资调整、专家选拔、职称申报、毕业生接收等一系列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均缺乏与非公经济的配套服务。

4、个体私营业主自身素质不高,非公经济缺乏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管理与经营协调。

我市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业主不到30%,特别是60%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仅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水平。

而长期以来,我市的非公经济一直缺少同业协调机制,非公企业之间信息不通,资源浪费或同业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非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其难以向规模化、现代化企业升级。

三、统战工作与非公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盲目求公、求纯,导致我国所有制结构趋向单一化,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模式。

所有制结构变化带来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变化,充分说明了邓小平新时期统战理论对实践具有开创性的指导意义。

实践证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完全条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对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作用。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这就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长期性,这也将长期成为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根本任务是: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安定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祖国的统一做出贡献。

因此,要使统战工作能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就要全面贯彻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满腔热情地做好对不同资历、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在政策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以统战促进柳州市非公经济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我们认为,通过不断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与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端正和提高对非公经济的社会评价,切实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在思想观念上,要明确非公经济发展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在现阶段有其历史进步性。

非公经济的从业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长期发挥作用,他们的贡献,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政府的保护,从而使公职人员能放心诚心为非公经济服务,非公经济从业者能安心、定心、乐业。

政府要尽快修改完善我市发展个体私营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明确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加快柳州经济发展和强市富民的战略重点来抓好。

(二)在发展方向上,要把非公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作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科目和经济调度的预警指标,与公有制经济一道统一进行宏观调控。

在制度安排上,要切实解决所有制歧视问题,通过法律确认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一样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放开私营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简化私企设立审批程序,降低注册资本底线,放宽经济范围,在信贷、税收和用地等政策措施上一视同仁,切实维护个私企业主的合法权益,把整治“三乱”作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

(三)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优化经济环境是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政策环境方面,要调整产业、科技、企改、财税、金融和劳动人事政策,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界定责任,统一管理,为非公经济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舞台。

还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非公经济企业的社会组织化程度。

政府部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转变观念,落实措施,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梳理政策规章,消除不公正和相互冲突的条款,废除一切束缚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

加强政策的协调与延续性,抓好政策条款的“聚焦”,使原来分散于条块中的优惠政策相对集中,加强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使之形成合力,推动上规模、有潜力的非公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2、压费保税,轻税薄赋,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轻税薄赋,就是放水养鱼,休养生息。

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对民间搜干刮净的地区,不管你如何呼吁,经济就是发展不起来,非公经济的健康成长需要长期宽松的经济政策来加以扶持。

要坚决纠正对有关非公企业的野蛮执法、随意处罚行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公、执法不严的要依法严惩,进行曝光,严重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和民间资本运营市场,逐步消除融资瓶颈,努力解决非公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

目前,一些生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附加值较高产品的非公企业,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支持,无法扩大再生产,有的甚至面临倒闭。

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大力扶持,积极营造非公企业发展的环境,加快建立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4、拓宽投资渠道,给予发展非公企业投资者同等待遇,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是鼓励非公企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二是深入挖潜,发挥原有企业的优势,鼓励和扶持非公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合作的方式,做活,做大,做强。

5、规范市场准入,调整某些技术经济要求,形成适合非公企业进入的标准。

对目前存在的民营经济的投资“禁区”,可以在保障市场准入要求和符合各项产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稳妥地调整、降低准入的经济技术标准,使更多的民营企业有资格进入。

6、要建立遵规守法、正当竞争的经济环境,坚决杜绝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以成立同业协会、商会的形式,建立起有效的同业协调机制,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非公经济自身体制灵活的特点,为非公经济发展抓住更多的商机。

7、引导人才资本与民营资本结合。

发展非公经济,壮大民营企业,人才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结合是充分必要条件。

在现代企业具有的众多特征中,人才资本(包括技术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是其最本质特征。

因此,要通过政策的示范和引导,加快人才资本从密度相对比较大的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向非公企业流动,鼓励和促进人才资本与民营资本在非公经济领域里的结合。

(四)、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

为了调整企业结构和搞活企业,政府应大胆放手、放权,鼓励和引导有一定实力的非公企业通过产权组合和产权交易,购买、兼并、
租赁国有中小企业,提高非公企业的比重。

同时,要组织一些专家对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行“一企一策”,并给予参与兼并和购买国有企业的非公企业以更多的优惠政策,使改制后的企业夯实基础,平稳过渡,形成新的发展势头,增加就业,稳定社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也存在着资金少、规模小、技术设备陈旧、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市场意识淡薄等缺陷,并且有一些民营企业主为了牟取利润,不顾商业信用和企业信誉,牺牲消费者权益,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造成了社会和公众对非公企业的不信任,严重影响了非公企业的社会形象。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企业需要强烈的竞争意识,需要追求利润,但同时也应当遵守竞争规则,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随着非公企业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人们有理由希望它们不仅仅关心利润和向股东负责,而且应当自觉担负起必要的更多的社会责任。

作为非公经济企业,应该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爱护资源,保护环境;重视安全,珍惜生命;创造条件,扩大就业;融入当地,服务社区;助弱济贫,共同富裕,以有利于非公经济的发展及其社会认可程度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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