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如何实现超低排放

水泥行业如何实现超低排放
水泥行业如何实现超低排放

水泥行业如何实现超低排放

一、粉尘治理:除尘技改+智能巡检

根据现有省市公布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粉尘排放需要控制在10mg/m3甚至5mg/m3水平。对此,朴华科技认为,无论是上述哪个指标,对于现在的水泥行业而言均是可以实现的,并且投资不会太大,但需从三个方面入手。

1、对原有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和过滤面积做权威的技术评估和改造。根据水泥厂工况需要,对除尘器进行改造,例如增加除尘室、增加除尘器高度等。在过滤面积和滤料选择方面做出适当调整,基本能够实现对粉尘排放的超低控制。

2、注重无组织排放,比如装车机以及运输环节等等。相比于窑头、窑尾部位的粉尘排放控制,装车和包装环节粉尘治理较为困难,不过目前业内已经出现了不少新技术,对于解决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效果明显。

3、电改袋是必然趋势。电除尘在技术改造之后也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是相比于袋除尘事故率更高,维修更加困难。过去存在窗口检修时间的情况下,电除尘故障对水泥厂影响有限,然而在现今环保要求不断加大背景下,窗口检修时间已经基本成为过去式,水泥厂需要更加可靠,维护更加方便快速的除尘设备,相比之下袋除尘优势尤为明显。

朴华科技认为,水泥工业粉尘治理最终还是要走智能化巡检之路,通过智能化程度较高的袋除尘器,在大幅度降低粉尘排放的同时,实现精细化控制,实时在线更换滤袋,保证粉尘长期稳定超低排放。

二、硫化物:因地制宜高效控制

相比于粉尘排放治理这一全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硫化物治理的关注度要低很多。主要原因在于,水泥厂工艺系统本身就具备脱硫氛围,石灰石细粉在温度、湿度和停留时间满足的情况下能够很好的脱除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物,正因如此,全国50%以上的水泥企业并不存在硫化物控制问题。

剩余近一半水泥企业面临的硫化物治理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原燃料的制约。石灰石中硫化铁含量是影响水泥厂硫化物排放量的关键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矿石中硫化铁含量超过0.3%,水泥厂尾排硫化物浓度就会出现大幅度增加,企业就需要加装脱硫装置,当然除矿石以外,煤炭中硫含量也是一大因素。

针对水泥厂硫化物治理,朴华科技提出了两个方案

1、对于生料立磨开启时硫化物排放不超标,生料磨停机硫化物排放超标的水泥厂,建议加装简单的氨法脱硫,仅仅数十万元的投资就能解决水泥厂硫化物控制问题。

2、针对生料磨无论开启与停机硫化物排放均超标的情况,水泥厂需要安装专门的湿法脱硫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整理2018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报告 一碳排放交易的实现方式与交易形式 碳交易的实现方式为:所有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都将在上一年度获得政府发放的一定量的配额,如果企业的配额大于实际排放量,则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拿到碳市场上去出售;反之,企业就需要从碳市场上购买配额。 碳交易的两种形式分别是CCER交易与碳配额交易。 CCER即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来自于光伏、风电、生物质等项目,在试点碳市场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 碳配额即按照企业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相应的配额分配方法(如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等)计算企业的配额量。配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情况,政府通过免费发放及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配额。 碳交易的原理如下图所示。

二相关政策及发展现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天津7个碳交易试点;2013年6月深圳碳市场运行并交易,其他试点也陆续启动。各试点都支持CCER抵消机制,比如深圳试点规定:“一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百分之十”。 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一阶段的交易范围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18年4月

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目录

1 项目背景 项目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项目已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省环保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开展标准编制。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编制组于2018年3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首先根据2017年度我省发放的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对全省水泥行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搜集了我省周边和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控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省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基本掌握了河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了解了水泥工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形成了《标准》框架及内容,通过组织工艺技术、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力量几次讨论和研究,形成了目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碳排放计算方法

碳排放计算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可以通过实际能源使用情况,比如燃料账单/水电费上的说明,来乘以一个相应的“碳强度系数”,从而得出您或您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精确数字。 典型的系数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 0.0165 NO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 0.0096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 8.03 NO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如何计算减排量 近年来,全球变暖已成为全世界最关心的环保问题,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而温室气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二氧化碳(CO2),而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是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归根到底是大量使用各种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造成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二氧化碳的计划。

通过节约化石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两个关键。在节能工作中,经常需要统计分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问题,现将网络收集的相关统计方法做一个简单整理,仅供参考。 1、二氧化碳和碳有什么不同? 二氧化碳(CO2)包含1个碳原子和2个氧原子,分子量为44(C-12、O-16)。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空气中含有约1% 二氧化碳。液碳和固碳是生物体(动物植物的组成物质)和矿物燃料(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生大约3.67吨二氧化碳(C的分子量为12,CO2的分子量为44,44/12=3.67)。 我们在查看减排二氧化碳的相关计算资料时,有些提到的是“减排二氧化碳量”(即CO2),有些提到的是“碳排放减少量”(以碳计,即C),因此,减排CO2与减排C,其结果是相差很大的。因此要分清楚作者对减排量的具体含义,它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即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3.67吨二氧化碳。 2、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或“碳”? 发电厂按使用能源划分有几种类型:一是火力发电厂,利用燃烧燃料(煤、石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等)所得到的热能发电;二是水力发电厂,是将高处的河水通过导流引到下游形成落差推动水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 发电;三是核能发电厂,利用原子反应堆中核燃料慢慢裂变所放出的热能产生蒸汽(代替了火力发电厂中的锅炉)驱动汽轮机再带动发电机旋转发电;四是风力发电场,利用风力吹动建造在塔顶上的大型桨叶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称为风力发电,由数座、十数座甚至数十座风力发电机组成的发电场地称为风力发电场。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督技术导则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督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督技术规范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二次氯酸纳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本标准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ceme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 hes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目录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1) 二、工作概况 (3)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 (3) (一)主要内容 (3) (二)编制原则 (4) 四、标准内容的确定 (5) (一)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 1. 颗粒物 (7) 2. 二氧化硫(SO2) (9) 3. 氮氧化物(NOx) (10) 4. 氟化物 (12) 5. 氨 (12) (二)无组织排放规定 (12) (三)其他污染物控制规定 (13) 五、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14) 六、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17)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2010年,福建省水泥企业185家,全年生产水泥5446.50 万吨,每家企业平均规模29.44 万吨/年,全年新投产水泥生产线5条,新增熟料产能620 万吨。2011 年,福建省新投产7 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1008 万吨,全年水泥产量达到6570.86 万吨,同比增长17.8%。 “十一五”以来,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快速高效推进,截至2009年12月,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74.6 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68 万吨的目标。福建省水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水泥行业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目前新型干法水泥的比例已达到81%。但截至目前,福建省内尚无产能超千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与周边省份相比,福建省水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 此外,由于福建石灰石资源集中在西部山区,水泥消费市场在东部沿海地区,造成水泥企业资源赋存与市场形成二元格局。其间以物流运输相接,这导致开采、运输成本都很高。并且水泥产品为非垄断型,量大利薄,有效半径小,导致大部分产能只能在省内自行消化。 水泥行业是国家重点污染行业,是福建省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资料显示,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仅次于火力发电、汽车尾气排放之后的第三排放大户。2010年福建省水泥行业NOx排放量为4.44 万吨,占全省NOx总排放量10%。2011水泥业增排1.8 万吨,排放总量增至6.24 万吨,占全省总量增至12.6%。 为了防控水泥行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国家、福建省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要求。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 467-2009);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以上各部委政策要求水泥行业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8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本指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适用范围为从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获取有关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等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和替代燃料品种的缺省值,供企业参考使用。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XXXX—XXXX 代替DB13/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xxxx- xx-xx发布XXXX - XX- XX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I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T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4

建材行业-水泥生产企业历史碳排放报告模板

中国建材行业 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主体(盖章): 报告年度:2013年至2015年1 报告日期:XX年X月X日 1年度排放报告需将年份替换成当年(此注在实际编写中删除)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报告主体核算了2013-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及行业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法人联系电话(区号)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填报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区号) 核算指南行业分类 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如表2-1所示。 表2-1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表 2013年2014年2015年 温室气体排放总 量(tCO2e) 具体排放信息见附表1。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说明 本报告主体生产水泥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类别见表3-12。 表3-1活动水平数据类别表 2013年2014年2015年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 水平数据 例:√例:/ 工业生产过程活动 水平数据 净购入电力、热力活 动水平数据 本报告主体涉及到的所有活动水平数据种类及来源详见下表3-2。 表3-2活动水平数据种类及其来源表 燃料燃烧燃料品种消耗量来源说明低位发热量来源说明无烟煤 例:来自《企业生产月 报表》(此处仅需填写 来源,数据填写在附表 中) 例:来自指南缺省值烟煤 2涉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进行标注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其他煤制品 焦炭 原油 燃料油 汽油 柴油 一般煤油 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焦油 粗苯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其他煤气 天然气 炼厂干气 替代燃料或废弃 物 工业生产过程 消耗量来源说明 / 熟料产量 窑头粉尘重量 旁路放风粉尘重 量 生料的重量 生料中非燃料碳 含量 净购入电力、热力净购入电力、热力净购入量来源说明 / 电力净购入量 热力净购入量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 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4.2.1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规定,内容如下: 4.2.1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2.1.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2.1.1.1开采 加强矿山道路维护保养,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洒水,控制道路扬尘。 4.2.1.1.2破碎 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3粉磨 磨前喂料装置应密闭。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4烘干

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其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5煅烧 a)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 b)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氨水罐区应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 4.2.1.1.6输送 开放式物料输送设备在转运点、上料口、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7均化与储存 a)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或堆棚。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物料应覆盖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b)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卸压口安装除尘设施。 c)原料及熟料库底配料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物料均化应在封闭、半封闭储库或堆棚中进行。 4.2.1.1.8包装与发运 a)包装机应配备除尘设施。 b)袋装水泥输送过程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 c)水泥库的散装机出口应安装除尘设施;发运码头的装船机应安装除尘设施。 4.2.1.1.9共处置废物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16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鹏芳、于海、彭拥军、陈学功、律国黎、张超、于欣沛、尹海滨、刘怀平、江澜、沈绍进、耿媛媛、王婷、柳领君、程飞、史晓宇、白进杰、闫宁。 I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 ——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 ——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 B修 改单征求意见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3中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 二、将条修改为:烧结和球团焙烧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实测焙烧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三、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为: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原料及运输系统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倍,料堆应覆盖或喷洒覆盖剂。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应

采取密闭措施,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卸料点应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烧结及球团焙烧 a)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应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 b)烧结机尾(球团带式焙烧机尾)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烧结矿冷却机应在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成品筛分装置、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工位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原料及运输系统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水泥生命周期碳排放研究

第43卷第1期f h丨v£讨V〇1.43,N〇.l 2017 年1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Sichuan Building Materials_______________________January,2017 水泥生命周期碳排放研究 俞海勇\杨辉\张贺2,曾杰2 (1.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201108; 2.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1108) 摘要:以上海地区使用的P ?I型硅酸盐水泥为例,对水泥 的生命周期碳排放进行了研究。通过资料分析得知,上海地 区使用的水泥及熟料主要来自江苏省。在合理假定进沪水 泥的运输方式及路程的前提下,计算了从水泥原材料开采到 成品运输至使用企业大门的水泥生命周期碳排放量。结果 显示,1t P ? I型硅酸盐在生命周期将产生约It c o2,其中 92%的碳排放来自生料煅烧时的矿物分解和工厂生产能耗, 6%的碳排放来自水泥成品运输。 关键词:水泥;碳排放;全生命周期;低碳 中图分类号:TQ1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 -4011(2017)01 -0001 -03 DOI : 10. 3969/j. issn. 1672 - 4011. 2017. 01. 001 Research of Carbon Emission of Cement in Lifecycle YU Haiyong1 ,YANG Hui1,ZHANG He2,ZENG Jie2 (1. Shanghai Jianke Technical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Co. ,Ltd,Shanghai 201108 ,China;2. 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hience Group, Shanghai 201108 , China) Abstract : Type I Portland cement used in Shanghai was taken as example to research the carbon emission of cement in lifecycle in this paper. By investigating and analyzing data, one could find that cement and clinker used in Shanghai mostly come from Jian-用量自2009年达到历史最高峰2 750万t之后有所回落[? s 图1为上晦市水泥行业协会披露的上海地区近三年水泥用 M情况,可见目前上海水泥用量总体稳定在2 450万t左右,上海本地水泥产暈呈较明显下降趋势。中国水泥网公开的 资料显示,2014年上海地区使用的水泥有近73%来自外地,有近41 %的水泥来自江苏省,上海本地水泥所占市场份额仅 为27% (如图2)。出于环保的考虑,近年来上海市逐步关停 了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据了解,目前仅留有五家左右熟料粉 磨厂通过外购熟料自行粉磨生产水泥。 gshu Province. The mode of transport and distance were assumed in this article. Then carbon emission of cement used in Shanghai in lifecycle was calculated, where the lifecycle was from raw ma-terial extraction to cement product be transported to use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about It C02was emitted in lifecycle per ton type I Portland cement,and 92% carbon emission was generated by mineral decomposition in the raw material calcination stage as well as energy consumption in cement plant,6% carbon emission was emitted by transportation of cement products. Key words :cement ;carbon emission ;lifecycle ;low carbon 〇前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水泥产M常年保持世 界第一[i]。据统计,2015年我国水泥产量为23. 48亿t,占同 期全球水泥产M约57% e上海地H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水泥 图2 2014年上海水泥市场供应比例 水泥生产过程中既有化石能源燃烧,又有石灰石煅烧工 艺,且我国水泥产M R大,因此,水泥生产碳排放是我国工业 产业部门的一大碳排放源,仅次于燃煤发电W]。二氧化碳对 区域乃至全球的环境影响,尤其是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已引起 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各国政府相继投人资源对其加以研究,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4_5]。全生命周期碳排 放技术是一种全面核算产品碳排放的方法,可追溯产品自原 料开采阶段至使用废弃(或产品出厂)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具冇仝面、准确等特点。本文针对上海地区水泥供 应情况的特点,采用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技术对本地区用水泥 的碳排放进行了详细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本地K实际 情况的减排措施提供参考,也为下游水泥及建材的碳排放研 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1碳排放边界的确定 收稿日期=2016-11 -12 作者简介:俞海勇,男,教授级高工,主要从事低碳建筑材料的研究。基金项目:住建部资助项目(2014 - H - 003);上海市科委资助项目(15DZ1204605);上海市国资委资助项目(2015027) 水泥的生产工艺包括湿法和干法s以主流的干法工艺 为例,其流程主要包括原料开采和破碎、生料粉磨和均化、熟料煅烧和粉磨等s考虑到水泥并非一种终端消费品, 其下

水泥工业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及数学建模研究

水泥工业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及数学建模研究 【摘要】在建筑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今社会,水泥工业的发展也不断提升,对于水泥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攀升。工业生产中碳排放,造成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温室效应,引起环境温度的提高,海平面上升。因此优化水泥生产工艺,探究水泥工业中影响碳排放的因素,以及如何减少碳排放,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碳排放;水泥;工艺;影响因素;数学建模 引言 众所周知,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废气的排放造成的。水泥工业中碳排放又是其中的重点。本文从水泥工业的生产工艺、燃烧的原材料、碳排放的源头和影响因素等方向来研究影响碳排放的因素,并介绍相应的一些处理措施,希望能为水泥工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和减少碳排放,治理综合环境,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帮助。 1 水泥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现状与分析 随着中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对于水泥工业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研究表明我国水泥生产量年平均增长0.25亿吨,年平均增长率为8%以上。而水泥工业中排放的废气大多为二氧化碳,据统计,水泥工业中二氧化碳的排放比重从1992年的5.68%上升为2010年的12.54%,因此对水泥工业碳排放量的控制迫在眉睫。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水泥工业中二氧化碳的生成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水泥熟料燃烧,化学式为C + O2→CO2 ;二是燃料燃烧的过冲中碳酸盐的分解,主要为碳酸钙,其化学式为CaCO3→CaO+CO2 。 计算表明:每生产1 吨水泥成品,原材料的燃烧过程,再加上运输用电力、燃料等方面的二氧化碳排放,约1 吨左右。所以这个量是相当庞大的。 2 影响CO2排放的因素 研究表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小依次顺序为:工艺排放,燃烧排放,电力消耗。依次介绍如下: (1)水泥从生产窑上分为立窑(包括机立)和旋窑(回转窑),从生产进料的方式上讲分为干法、湿法。水泥由石灰石、粘土、铁矿粉磨碎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这时候的混合物叫生料。然后将这些混合物投入容器内进行高温煅烧,一般温度在1500 度左右,煅烧后剩下的物质叫熟料。最后将这些熟料与石膏混合后磨细,按设计比例混合,就是成品的水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如果是用其它可燃物质或者以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来进行辅助燃烧,可以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代《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2-2005》)

ICS130.04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2373—2013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实施与监督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良国、王琦、杜斌、史会剑、谢刚、蔡燕、张延青、刘洪涛。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7/ 532-2005《山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同时代替DB37/ 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建材工业部分的内容。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同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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