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帆奖评奖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

(金帆奖)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节目类别、时长、载体等相关要求

1.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新闻、专题、综合文体、综艺灯光和综艺美术。

2.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新闻、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综艺美术和综艺灯光类节目。

3.申报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应为高清晰度电视节目的新闻、专题、综艺、体育、译制片和电视剧类节目。

4.申报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的标准清晰度或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片头、动画片、短片、虚拟背景制作和在线包装类节目。

5.申报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应为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

6.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不可在高标清的同一类奖项中重复申报。

7.申报节目应按相关录制要求(见附表1至附表4)进行录制。

8.申报的电视节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录制和播出。申报节目的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

9.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应在申报单位播出系统末端进行采集录制。根据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当年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日期、时间采录长度约为90分钟的播出节目。

10.申报电视节目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包括Digital BETACAM、DVCPRO、DVCAM、IMX、SX、HDCAM)或专业新记录介质(包括蓝光盘、PII卡、易盘)。其中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为Digital BETACAM、DVCPRO 两种格式。

11.申报节目时间长度要求:

1)新闻节目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

2)专题、纪录片节目15分钟以上;

3)综艺和体育节目、综艺美术、综艺灯光60-120分钟;

4)译制片25分钟以上;

5)电视剧完整一集;片头节目90秒以内;

6)动画片节目完整一集;

7)短片节目5分钟以内(节目、频道、栏目宣传片);

8)在线包装节目一挡完整的节目。

参评高清节目的高清素材应至少为节目总长的80%。

12.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综艺类中的综艺美术和综艺灯光、声音类及视频图形类节目提交相关附件,应符合《参评节目提交附件要求》(见附表5)。

二、申报节目、主要完成人员数量要求

1.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每类节目,每个直接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两个节目,每个推荐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两个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录制的节目)。

标清新闻、专题和高清新闻、专题、综艺美术、综艺灯光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4名。

标清综合文体、综艺灯光、综艺美术和高清综艺、体育、电视剧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6名。

2.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

每类节目,每个直接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两个节目,每个推荐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两个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录制的节目)。

新闻、电视剧和译制片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2名。

专题和体育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4名。

综艺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6名。

3.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

每类节目,每个直接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两个节目,每个推荐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两个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录制的节目)。

片头、短片、虚拟背景制作和在线包装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3名。

动画片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4名。

4. 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每个直接申报单位可申报两套节目,每个推荐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两套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的播出节目)。

每套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按照申报单位电视节目频道数确定。电视节目频道总数在10个频道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15名,5至9个频道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

12名,4个频道以下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6名。

5.金帆综合奖

对四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单位获金帆综合奖,每个单位获奖人员数不应超过10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申报表1至申报表5),用计算机打印,并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2.推荐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材料, 填写推荐汇总表(见申报表5),并在申报表格中相应位置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3.各类申报表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表1

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数字录像磁带录制要求

注:

1.保护引带应为空白带或录制黑场,如果录制有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应与随后的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或引导区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dBFS)的1000Hz正弦波。

单声道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连续不间断的、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

立体声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中CH2、CH4的声道识别信号应该保持连续,CH1、CH3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10帧)作为识别立体声左右声道的标志。

4.如节目包含识别信息,应准确记录在提示引导区时码1分05秒至1分20秒间。

5.节目声音声道分配:

单声道记录时,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节目国际声信号。

立体声记录时,声道1记录立体声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立体声右声道信号,声道3记录国际声左声道信号,声道4记录国际声右声道信号;

其中国际声是指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参评节目的声音信号无论单声道或立体声,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参评播出技术节目质量奖的节目和参评其他奖项的新闻节目声道2可不记录国际声。综艺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要求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