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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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惠国待遇原则
薛锋
【摘要】:本文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理论、发展变化及中国适用该原则的构想三个方面较为全面地阐释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基本理论部分,笔者首先引用了《布莱克法律词典》、《关于最惠国条款的草案》和GATT1994这三个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典型定义、并对G ATT1994定义的国内译文提出了质疑,认为其没有体观原产地原则。论述之后,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译文。其次,本文从比较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条约法入手,分析了该原则的性质,提出并论证了该原则属于国际条约法的观点。再次,笔者介绍了最惠国待遇的八个特征,即约定性、具体性、效力局限性、自动性、同一性、相互给予性、普遍性和平等性。笔者选择了相互给予性和平等性这两个比较重要的特征比较详细地进行了说明,并指出:相互给予不是最惠国条款的必然组成部分,而是一种约定;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非实质上的平等。本文接着论述了该原则的范围、依托和同一这三个要素,分析了最惠国待遇的依托要素不违反“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权利与义务”原则,还比较了范围与同一两个要素的异同。最后介绍了最惠国待遇的四种分类,即“有条件”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双边与多边最惠国待遇、不以补偿为条件和以补偿为条件以及以互惠为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相互给予和单方面给予的最惠国待遇。本文从以上五个部分全面阐述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理论。在发展变化部分,笔者首先按照产生、发展、成熟三个阶段介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起源与演化,并辨析了“有条件”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指出“有条件”和“无条件”的本质区别在于受惠方能否自动地和不提供等量补偿地享有给惠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消除了现在普遍存在的误解。然后以双边体制和多边体制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介绍了多边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运行机制,同时反驳了不少学者提出的“优惠外泄”问题,论证了该问题在多边与双边体制并存的条件下只是一种特殊情况而非普遍情况。最后,笔者参考各种资料,比较详细和全面地归纳了在wTO体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十一种例外情况,包括GATTI”4第20 条规定的一般例外、CATT1994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普惠制、来自缔约方全体的例外、特殊关系的例外规定、在特定缔约方之间的不适用、由保障措施和报复手段导致的例外、关于边境贸易的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例外规定。在第三部分中,笔者提出了我国应认真履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完善国内立法及正确灵活执行法律这两个适用该原则的构想。具体而言,在比较两种国内法接受国际法的途径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应通过立法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的方式接受该原则。我国应在原则解释层次和具体规定层次两方面完善国内立法,可以分别借鉴越南的《国际贸易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法案》及爱沙尼亚的《最惠国关税法》。在此顺便指出我国入世议定书上的一个漏洞。最后指出,为了正确灵活地适用法律,我国应利用以GATTI”4第20条b项和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建立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并携手东盟以加快我国溶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结语中,笔者回顾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历史,展望了其未来的良好发展情况。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96.1
【DOI】:CNKI:CDMD:2.2003.112678
【目录】:
•前言8
•第一部分最惠国待遇的基本理论8-22
•一、最惠国待遇的概念8-10
•(一) 三个典型的定义8-9
•(二) 关于GATT1994定义译文的质疑9-10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性质10-13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征13-16
•(一) 相互给予性是现代最惠国待遇的必备特征14
•(二) 平等性是现代最惠国待遇的根本条件14-16
•四、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素16-19
•(一) 范围16
•(二) 依托16-18
•(三) 同一18-19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种类19-22
•(一)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最惠国19
•(二) 双边最惠国待遇与多边最惠国待遇19-21
•(三) 不以补偿为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以补偿为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以互惠为条件的最惠国待遇21-22
•(四) 相互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和单方面给予的最惠国待遇22
•第二部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发展变化22-37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起源与演化22-26
•(一) 产生阶段22-23
•(二) 发展阶段23-24
•(三) 成熟阶段24-25
•(四) “无条件”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辨析25-26
•二、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26-30
•(一) 双边体制下的运行机制27-28
•(二) 多边体制下的运行机制28
•(三) 关于“优惠外泄”问题28-30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30-37
•(一) GATT1994第10条规定的10项一般例外30-31
•(二) GATT1994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31
•(三) 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31-33
•(四) 普惠制33-34
•(五) 来自缔约方全体的例外34
•(六) 特殊关系的例外规定34-35
•(七) 最惠国待遇在特定缔约方之间的不适用35
•(八) 由保障措施和报复手段导致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35-36 •(九) 关于边境贸易的规定36
•(十)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例外规定36-37
•(十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例外37
•第三部分中国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构想37-47
•一、认真履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完善立法38-42
•(一) 我国国内法接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及有关条款38-39 •(二) 我国进行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立法39-42
• 1 、原则解释层次立法39-40
• 2 、具体规定层次立法40-42
•二、正确灵活执行法律42-47
•(一) GATT1994第20条b项的例外规定43-45
•(二) 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规定45-47
•结语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