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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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15
(征求意见稿)
2015 北京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15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5年月日
2015 北京
前言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编完成。
编制组在总结我国多年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分别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建设经验,分析了保护管理需求,按照尊重自然、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满足自然保护功能和资源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遵守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友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经认真修改后由国家林业局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三章:总则、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建设条件与总体布局、管护系统、巡护系统、标识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信息系统、防灾减灾系统、环境保护与节能、人员定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对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构成和工程量,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推进工程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供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的重要尺度。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主编、参编)
主要起草人:
审核:(管理部门、专家组)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 (2)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总体布局 (4)
第四章管护系统 (5)
第五章巡护系统 (7)
第六章标识系统 (9)
第七章科研监测系统 (10)
第八章公众教育系统 (12)
第九章信息系统 (15)
第十章防灾减灾系统 (16)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节能 (18)
第十二章人员定额 (19)
第十三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项目规模、构成、布局及工程量等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可参照执行。
已加入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应遵守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新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5个等级,其中微型主要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
表1 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
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5万hm2,天然乔
灌林地>10万hm2或
核心区面积>7万
hm2
(1)>15万hm2,天然乔灌
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
面积≤7万hm2;
(2)5万hm2(不含)~15
万hm2
1万hm2(不含)~5万hm2≤1万hm2
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20万hm2(不含)~50万
hm2
8万hm2(不含)~20万hm2≤8万hm2
荒漠生态系统类型
>50万hm2,灌草覆
盖面积>15万hm2(1)>50万hm2,灌草覆盖
面积≤15万hm2;
(2)20万hm2(不含)~50
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
万hm2
(1)20万hm2(不含)~50万
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
hm2;
(2)5万hm2(不含)~20万
hm2,灌草覆盖面积>1.5
万hm2
≤20万hm2,灌
草覆盖面积≤1.5
万hm2;
(2)≤5万hm2,灌
草覆盖面积≤1.5
万hm2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万hm2,水域与常
年或季节性湿地面
积>5万hm2
5万hm2(不含)~10万
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
湿地面积>2.5万hm2
1万hm2(不含)~5万hm2,
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
面积>6000 hm2
≤1万hm2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20万hm2,水域与常
年或季节性湿地面
积>6万hm2
8万hm2(不含)~20万
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
湿地面积>2.5万hm2
2万hm2(不含)~8万hm2,
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
面积>6000 hm2
≤2万hm2
野生动物类型>20万hm2,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
种>10种或核心区
面积>10万hm2;
(1)>20万hm2,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
核心区面积≤10万hm2;
(2)10万hm2(不含)~20
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
区面积>5万hm2;
(1)10万hm2(不含)~20万
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
积≤5万hm2;
(2)2万hm2(不含)~10万
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
积>1万hm2
(1)2万hm2(不
含)~10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种≤10
种或核心区面
积≤1万hm2;
(2)≤2万hm2
野生植物类型(1)>5万hm2;
(2)1万hm2(不含)~5万
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
植物分布区面
积>3000hm2
(1)1万hm2(不含)~5万
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
植物分布区面积
≤3000hm2;
(2)0.5万hm2(不含)~1万
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
植物分布区面
积>1500hm2;
(1)0.5万hm2(不
含)~1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种≤5
种或重点保护
植物分布区面
积≤1500hm2;
(2) ≤0.5万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