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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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和制度落实,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公司整理了12起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希望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多一些“防患未然”,少一些“亡羊补牢”,时刻敲响“珍惜生命、勿忘安全”的警钟,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事故案例一:2010年6月27日11时25分左右,巢东水泥股份公司巢湖水泥厂水泥分厂矿渣烘干班组从业人员丁某,在矿渣下料仓(漏斗状)底部捅被堵住的料口,未果,丁某随后来到地面料仓口自上而下捅矿渣,因现场无监护人员,丁某被一推土机推来的矿渣一并推到料仓内,到中午12时许丁某方被找到,但已窒息死亡。
7月10日6时左右,安徽瀛浦金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B线2号立磨选粉机维修现场,两名机修工赵某、孙某准备换选粉机主轴下部损坏的轴承,在拉轴过程中主轴转子急速弹出,随后反向撞击到转子,砸断固定转子的3根钢丝绳,转子坠落,将其下方的赵某当场砸死,孙某腿部受伤。
事故案例二:2009年1月3日,枞阳海螺水泥股份公司3号窑发生20多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造成1死4重伤。
据一位中毒人员介绍,事发时,三号窑内有4名检修工在检修。
1月3日20时30分许,窑内突然停电,随后发出了呛人的烟气,致使4名检修人员被熏昏。
事发后,枞阳海螺水泥股份公司立即组织9名抢救人员深入窑内
抢救检修工。
当9名抢救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将4名检修工抢救出后,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中毒症状。
事故案例三:2009年9月10日下午,杭州三狮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两名工人在进入水泥库中处理故障时,水泥库内壁的水泥突然发生崩塌,两名工人不幸遭掩埋窒息而亡。
事故案例四:2009年2月24日,浙江长兴煤山众盛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
据初步调查,巡检工俞某在正常巡检过程中,途经石灰石堆料机转换平台时,因意外失足摔倒后,双脚碰到运转中的对轮,被卷入受伤。
后被立即送往长兴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案例五:2009年9月17日,位于登封市东金店乡的登电集团水泥厂新厂扩建项目,在距地面23米高的平台上安装除尘设备现场,由于没有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当设备被移动时产生冲撞,正在作业的焊工李某从23米处敞露的空隙中坠落到14米平台上,当场被活活摔死。
事发地,登电水泥厂新项目配套的磨机除尘设备安装工程,由该水泥厂主要负责人将项目承包给登封市东金店乡正阳机械安装公司,又转包给登封市阳城区铝庄村一个机械安装工程队,据调查安装公司和工程队均未承揽类似工程的资质。
设备安装人员也都是从周边村庄东拼西凑的技术工人。
死难者李某就是这样加入工程安装行列的。
事故案例六: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12日18时左右,该市利森水泥厂一处工地脚手架突然倒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案例七:2009年9月10日下午,内蒙古武川县冀东水泥工地分解炉筑炉吊式作业平台发生倾斜导致7名工人坠地,造成6人死亡,1名重伤。
当日17时左右,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境内的内蒙古武川经济开发区冀东水泥二期工程分解炉筑炉使用的一个简易吊式作
业平台发生倾斜,导致7名工人坠地,伤者迅速被送往医院抢救。
仅仅40 多天后,于2009年10 月23 日,内蒙古武川县的冀东水泥公司工地,因为建变电站施工时,脚手架突然坍塌,造成1 人死亡、2 人重伤、4人轻伤。
事故案例八:2010年1月25日下午2时20分,安徽瀛浦金龙水泥有限公司6名检修工人在检修煤磨袋式除尘器时发生事故,4人受气浪冲击从高空摔落死亡。
据介绍,当日下午2时20分,6名检修工人在检修煤磨袋式除尘器,其中4名工人来到顶楼,另外2名工人在顶楼下一层平台接应。
“只听见‘轰’一声巨响,4人受气浪冲击,从楼顶摔落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楼下平台的2名工人随即向厂里负责人报告。
经过专家现场勘查后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一氧化碳浓度超标,与空气混合引起了爆炸。
事故案例九:2008年元月5日8时40分左右,湖南华新湘钢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2300元。
事故地点是在2#磨机主收尘器休息室,该休息室长约6
米,宽约4.5米,高2.8米,南面靠西侧有一张门,北面有两个铝合金窗户,目前正在装修,准备作职工休息用(现尚未交付使用)。
元月5日8时40分,余某被人找到时坐在地上,背靠墙壁,脑袋往右耷拉,在其胸前有一废油漆桶,桶内有尚未完全熄灭的木炭,旁边有一蛇皮袋,袋里装有木炭。
余某是磨机巡检工,负责公司磨机的巡查工作。
2008年元月5日,余某当班时,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休息,在未交付使用的休息室中用木炭生火取暖,因门窗关闭,导致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当班值班长,在多次用对讲机和手机与余建伟联系不上,且到作业现场找不到余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延误寻找和抢救余的时机。
事故案例十:2005年3月,浙江金华北山水泥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三名正在抢修二线水泥磨机的机修工当场死亡。
据调查,三名机修工在水泥磨机内更换衬板时,由于一操作工操作失误,误将配电开关按错,导致水磨机带人转动,造成磨机内抢修的三名机修工遇难。
事故案例十一:2009年1月17日,浙江兴宝龙建材有限公司陈某未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即带领检修人员对烧成车间窑头电收尘三电厂进行检修。
在未使用接地放电、未用高验电灯验电的情况下,陈某直接进入三电场人控门,被电场内残存电流击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案例十二:2010年10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源头村发芽岭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
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后
未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石,3名作业人员在工作面下方装车时,被滚落的浮石砸中死亡。
关于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8.4”
爆燃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2010年8月4日上午7点35分左右,位于高青县高城镇工业园区的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违章动火作业导致粉尘爆燃引发火灾事故,事故造成9人烧伤,现伤者正在淄博职业病医院进行全力救治。
经初步调查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全厂停产检修过程中,在对铝镍合金粉碎车间除尘设备进行检修时,进行气割作业,弥漫在空气中的铝镍合金粉遇高温气割明火爆燃引发火灾,导致现场作业人员严重烧伤。
7月24日,刚刚发生了周村区山东恒洋阿斯泰克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同时为认真汲取南京市“7.28”泄漏爆燃事故教训,我市正在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大检查期间又发生这样的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前期安全大检查基础上,将化工企业管道输送和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严格执行“41条禁令”和进入
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外来施工等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针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高危作业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修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检维修工作“三违”现象,搞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
特别是要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不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违章行为立即整改,并且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要将事故情况和教训通报到每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规定,区县安监局、乡镇安监站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确保检查到位。
尤其要对与事故企业类似的可能产生易燃粉尘、存在粉尘爆炸可能性的硫磺粉等生产、使用工序进行重点检查。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巢湖市安监部门22日通报了近期该市水泥企业发生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6月下旬以来,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巢湖市水泥生产企业连续发生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6月27日11时25分左右,巢东水泥股份公司巢湖水泥厂水泥分厂矿渣烘干班组从业人员丁某,在矿渣下料仓(漏斗状)底部捅被堵住的料口,未果,丁某随后来到地面料仓口自上而下捅矿渣,因现场无监护人员,丁某被一推土机推来的矿渣一并推到料仓内,到中午12时许丁某方被找到,但已窒息死亡。
7月10日6时左右,安徽瀛浦金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B线2号立磨选粉机维修现场,两名机修工赵某、孙某准备换选粉机主轴下部损坏的轴承,在拉轴过程中主轴转子急速弹出,随后反向撞击到转子,砸断固定转子的3根钢丝绳,转子坠落,将其下方的赵某当场砸死,孙某腿部受伤。
这两起事故暴露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细不严,安全监护严重缺失的问题,致使损失惨痛,教训深刻。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清库人员的基本要求
5 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
6 清库方法和操作要求
7 验收要求
8 安全防护措施
9 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
10 应急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设计与使用注意事项
附录B(资料性附录):爆破疏松清库参考方法
广东梅州水泥厂发生事故高温粉尘闷死4名工
人
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事故,雷电感应致排风机故障停转
磨料机内高温粉尘闷死4名作业工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柯鸿海通讯员/涂永平杨向东)前天下午4时35分许,正在正常生产中的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因雷电感应导致窑尾排风机液变故障停转,6名正在磨料机内作业的工人4人窒息死亡,两名工人“反应快”有幸逃生,轻微烫伤。
电闪雷鸣工厂电路跳闸
昨日10时左右,记者在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大门口已贴出告示停业整顿,梅州市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厂内调查事件。
该公司生产总调度长周薇称,6月28日上午,该厂设备、工人作业等一切都运转正常。
下午2时20分许,当时电闪雷鸣致使电路跳闸,公司全线设备跳停。
下午3时,公司恢复供电生产。
4时20分许,公司安排了6名工人进入直径4.2米圆柱形的磨料机烘干仓内更换衬板。
不料作业15分钟后,因雷电感应,窑尾排风机发生液变故障跳停,致使磨料机内无法排风,造成生料粉尘和近300℃热气回流进磨料机烘干仓。
6名工人中,两名工人反应较快迅速爬出了磨料机,其他4人则被困在磨料机烘干仓。
下午5时40分许,窑尾排风机重新启动后,被困的4名工人被全部救出,其中一名工人被救出时已经死亡,其他3人被送至医院,1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靠“反应快”捡回一条命
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蕉岭县新埔镇北方村,于2006年11月建成投产,年产水泥120万吨。
“这次事件之前一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从事水泥行业20多年的生产总调度长周薇称。
昨天下午1时35分许,正在梅州市人民医院救治的2名伤者林志宁和陈国辉告诉记者,他们至今仍心神不定,一夜都在做噩梦。
今年27岁的林志宁说,当时他们进入磨料机才15分钟左右,突然觉得身后有一股令人窒息的滚烫热气和粉尘向他们涌来,当时感觉又咸又辣,呼吸困难,人瞬间窒息,他便立即以百米冲刺速度爬出磨料机。
随后,林志宁和当时正在磨料机检视口外的另一名工人将陈国辉拉出磨料机。
“出事那一刻,完全靠本能反应,谁反应快谁就有可能逃出生天。
”林志宁称。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蕉岭县和梅州市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2010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四起
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4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最初仅5人涉险,却导致19人死亡、4人受伤。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3日,由中城建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县交警大队车辆检测大楼工地基坑
内,1名作业人员因一氧化碳中毒晕倒,随后有4人盲目下坑施救,相继晕倒,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7月4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石圪节煤矿在旧矸石山进行环境治理洒水作业时,1名工人因有害气体中毒后窒息晕倒,其他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抢救,又有2人窒息晕倒,造成3人死亡。
7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东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地面监控系统发现井下一氧化碳超标后,值班矿长先后组织2批共6人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搜救正在井下作业的2名矿工,1人未经安排自行下井救人,造成9人死亡。
7月4日,甘肃省白银市天翔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酸锌厂1名工人违章进入反应池作业,因氨气中毒晕倒,地面5人先后盲目下池施救、相继中毒,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上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能力;三是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四是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
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五是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落实;六是救援组织指挥不力。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的作业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组织施救,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
同时,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并要大力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应急指挥,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效果。
二、落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临时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深入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
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对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监管、煤监机构和企业的上级单位要挂牌督办。
要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冶金和矿山企业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仪器,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尤其要做好防中毒、窒息工作,搞好安全生产。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将此通
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山东恒洋阿斯泰克防腐设备有限公司“7.24”较
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明电〔2010〕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7月24日14时50分左右,位于淄博市周村经济开发区内的山东恒洋阿斯泰克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在对两个直径4米、长4米容器进行内衬橡胶作业,涂抹胶黏剂时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轻伤。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将事故通报全省,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掌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要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落实现场通风措施,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必须落实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凡是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标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
要加强对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使用环节不能掉以轻心,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加大对这些单位的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针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加大宣贯力度,细化配套措施,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要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6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工程、海上交通、渔业、冶金、机械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要针对前一阶段
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个企业单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放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车间、每一个重点部位和环节,不留死角和盲区。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可能由高温、强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地方、部位和隐患,要全面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并落实各项监控责任和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极端天气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矿山、化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手中,迅速采取各项停产撤人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