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国际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的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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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国际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的海洋权益一:国际海洋法的一些定义:
在说中国海洋问题前,中国有必要理解〈国际海洋法公约〉中的几个关键词,包括岛、群岛国、领海基线、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等。
先说说领海。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 年生效)之前,国际上并没有关于“领海”概念的国际法方面的规定。只是那些以美国为首的老牌海洋国家有个“三海里”领海的习惯。把领海弄得那么短有两个原因:一是技术上的,据说最早的岸炮射程就是3 海里,因此习惯性的把海岸线往外三海里定为防卫的范围;二是因为实力。既然自己的实力够强,当然希望其他国家的领海少一点,自己走的方便点。后来《公约》出来了,将领海定为了12 海里,至今已经有150 多个国家批准(中国也已加入)。
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说白了就等于把陆地边界划出去12 海里。船只进了领海线进跟进了这个国家一样。
既然“领海线”就是边境线,那么鉴于海洋比陆地难管(陆地上还可拉个网),就有必要有外面再划一个缓冲区,当然不能当国土那样管,但还是有些权力的。这就是“毗邻区”,范围是领海线再往外推12 海里。简单点说这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进,但我已经有权力查你了。
毗邻区定义:是指邻海以外而又与邻海相连,由治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个海域。
先划了块海当领土(领海),再弄了点缓冲区(毗邻区),按说沿海国的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了。不过海权可不仅包括自卫权,更重要的还有经济利益,比如水里的
鱼,水底的宝藏,再下面的石油。要是不划个区域,那些有实力的大国还不守在你门口抢钱。
于是“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应运而生了。说白了意思就是这块地方就是我的,路过可以,抢钱的不行。这个区域是离海岸线200 海里(领海和毗邻区包括在内)需要说明的是“专属经济区”和“12 海里领海”“毗邻区”的概念都是1994 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定的。在此之前的并不代表大家就没有意思到海上的经济利益争夺海上的利益最主要的就是底下的石油了,鉴于以前的技术力量,大家主要盯着的是家们口浅海地区的石油,所就是所谓“大陆架”下面的石油。于是1958 年《大陆架公约》定立了,条约的定立主要是约定沿海国家有权开发大陆架上的资源。
大陆架概念:陆地肯定是有一个角度缓缓伸入海洋的。这块伸进海底的陆地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00 米,那么只要能认定是这个国家陆地延伸的国家就有对上面的资源的专属权。
问题每个国家的大陆架长度不尽相同,特别是那些岛国的“大陆架”少得可怜。因此大家觉得有必要统一一下标准,于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定出了个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是说不管你大际架多长,大家的抢钱范围就是200 海里。当然,既然是新法,也就要把权力再扩张一下,不能光管地下的油,水里的鱼啊,环境啊一类的都包括进去了。
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下面的油(当然也有其他资源)这样一定大陆架短的国家固然高兴了,但大陆架长的国家肯定不愿意了,于是〈公约〉为了平衡也肯定了“大陆架”的概念。具体作法是先把大陆架的范围不管长短都先定在200 海里(称为法定大陆架)。为了照顾大陆架长的国家(长的一般都是大国,惹不起),再定一条就是“自然大陆架”可以延伸至350 海里(一般最长也就到这了),200 里以内是自己专属的,200 海里以外的别人可以挖,不过要分51%的钱给你。于是“专
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原则成了并立的了,这种和稀泥的方式注定了沿海国家会选择不同的标准为自己争取经济利益。(中日东海问题中国就是用“大陆架”原则把脚伸到日本门口的)
由于很多沿海国家都是相向的,在划分上述海域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矛盾。对于领海问题还好说,毕竟只有12 海里,有矛盾的毕竟少。真要是挨得太近了就一人一半也问题不大。但“专属经济区”就不一样了,大家都有200 海里,还有个和稀泥的“大陆架概念”,最长能把经济利益伸到350 海里。如果说有领海矛盾的是少数,那么对于“专属经济区”有争议的则是大多数国家了。象“中日韩”三国在黄海、日本海、东海上的划界问题就是典型。
说完了“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这几个区域的概念,大家应该清楚了,目前各国在海洋上的争夺主要是对“专属经济区的争夺”。对于“专属经济区”划定是为了保障沿海国的经济利益,对于他国船只的是没有管辖权的。所以经济利益大于军事利益。不过对于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的通行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
另外还需要解释一下通行权,在“领海地区”通行权叫“无害通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这也是领海与领土的唯一区别就是你可以在我的监督下过境。
而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外面的公海,所有船只享有的是“自由通行权”,也就是想过就过。但《公约》中也不是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力也不是没有一点规定。如果你的行为对沿海国在这一区域内的经济利益构成威协的话我就能管。
南海地区的中美对峙,新闻媒体各执一词,但大多没说到点子。实际上中国的理由就是认为美国侵犯了中国的经济权(实际目的当然没这么简单)。换句话说,中
国认为在“专属经济区”美国也应该无害通过,这个无害就是别搞经济活动。美国人当然不这样认为,何况他还没签属《公约》。其实对于法律每个国家都可以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解读,本身就是一笔糊涂帐。问题是你要找到得到这种角度,剩下的就交给实力了
不管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首先都要先确认一条“领海基线”,然后从这条基线起算。也就是说在水陆交界处先找一些基点,再将这些基点连起来。这些基点如果是在大陆上,则可把基点设在低潮线上,连起后称为“正常基线”。还有一种连法叫“直线基线”。就是把岸边的高潮时能露出水面的岛礁作为基点连起来,连的时候也可将基点设在低潮线上(前提是你得是个“岛”而不是暗礁)。例外也是有的,在低潮才露出海面的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并已获得国际承认,也可以作为基点。
上面这些概念看的可能有点晕,简单说就是沿着海岸线的陆地(包括边上的岛礁)画条线作
海岸线,就是“领海基线”。这种画法不能太离谱,比如中国的海岸线大致是个很优美的圆弧,你不能在海南岛或台湾那弯一下,把那两个海峡做为内水。这两个岛要另外画单独的领海基线。不过大家都希望把领海基线往外多划些,选择更深入海洋的岛礁作为基点,这样可以占有更多的海洋,因此有必要做些规定。办是这种规定并不一致,对于由群岛组成的国家,两个基点间的距离一般不能超过100 海里,有百分之三的基线可以例外,延长到125 海里。
而对于大陆沿海国家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张召忠曾说过两个基点间不能超过24海里,但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总之这些划法不能和你本土的轮廓有太大差别,比如本身是个黄瓜形的地形,最后画出个西瓜形的“领海基线”就有问题了。二(中国的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