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朝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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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朝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怎么样的
一、先秦及秦
《尚书·禹贡》记载 古代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不过 九州在当时并非一个确定的行政区划 真正的行政区划设置 当从秦朝实行郡县制起始。
春秋以后 诸侯国之间的征战、兼并不断 领土属地变化极快。国君为了集中权利 在征战中夺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给属下 而设置县、郡 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辖地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和控制 职位不得世袭。到了战国后期 这种郡县制行政区划形态基本形成。只有齐国例外 齐国将全国划分为五都 直至秦灭齐统一六国后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郡县制 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才正式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政区建置的开始。
秦代 前221年--前207年 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全国由最初分为36郡增
加到后来的46郡。
二、两汉
刘邦立汉 前206年--公元8年 后 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全国设置郡国62个 到了孝平二年 公元2年 全国共有郡国103个。经“七国之乱”的调整 汉武帝元封五年 公元106年 全国分为14个行政监察区 该机构除京畿范围的称做司隶校尉部 其余13个称为十三刺史部 每部设一名刺史。由于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贡》和《周礼》中的九州予以调整后命名 所以又通称十三州。
东汉时期 公元25年--220年 全国重新划分郡县 但仍分天下为13部 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 裁去朔方刺史部 改十三州为十二州。中平五年 188年 改刺史为州牧 掌一州军政大权 十三州正式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政区。此时全国设13州、105个郡国。三国时期 公元220年--265年 ,魏国在地方行政区划上承袭东汉 仍实行州、郡 国 、县三级制 在全国设有12个州、91个郡国。
三、两晋、南北朝
西晋时期 公元265年--316年 疆域和地方行政区划一如前朝 只是州的数量增多 辖区变小 全国分为19州及西域长史府 工173郡、国 1132个县。
这一时期州郡设置激增 不少郡名重复。
北周时期 公元557年--581年 统治者对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 全国设置215 州 552郡 1056个县。
四、隋唐宋金时期
隋朝 公元581年--618年 。隋文帝对州县加以并改 使流行了很长时间的州郡县三级制
改为州县两级制 隋炀帝时 又废州改郡 以郡统县 恢复秦制。大业年间 全国设190 郡 1255个县。
唐代 公元618年--907年 初 沿用前朝制度 到了武德元年 公元618年 去郡为州 实行州县两级制度。贞观元年 公元627年 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区划 对州县大加并省
还以山川形势和自然地理 把全国分成十道 道不设长官 随时派员进行巡视。道之下设州
州辖县。到贞观十三年 公元639年 全国共设10道 358州 41个都督府 1551个县。
中唐以后 藩镇割据已经形成 全国节镇总数达50多个。
五代十国时期 公元907年--960年 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代。
北宋 公元960年--1127年 初期 基本仿照唐制 全国分为13道。淳化四年 993年 十月又并为10道。至道三年 997年 改道为路 全国被分成15路 后又有所调整 到徽宗时 全国已设26路 路之下设府、州及带县的军、监 府、州、军、监下设县及不带县的军、监 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 州、军、监 、县 军、监 三级制。
金代 公元1115年--1234年 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北宋 金国辖区分为19路 在往下分府、州、县。
五、元明清时期
金末 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和镇压山东各地农民起义 金朝统治者命尚书户部侍郎梁镗行六部尚书事于山东 从此有了“山东行省”的名称。后又设立“东平行省” 为行省制度的开端。
元代 公元1271年--1368年 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 沿袭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形成了四级地方行政制度。中书省区域太大 因管理之需 在路之
上又设立了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监察区域。
明代 公元1368年--1644年 洪武九年 1376年 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以分领天下州府县 同时废路 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 再下设散州和县 为地方三级行政体制 当时除南、北二京直隶中央外 全国各地分设13个布政使司 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 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 下设按察分司 又称道 。
清代 公元1636--1911年 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 又新置5省 共18省。光绪时 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 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 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 总督则主管军政 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 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 形成省、府 直隶州、直隶厅 、县 散州、散厅 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六、民国时期
民国二年 1913年 二月 民国政府公布《划一地方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各省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二十一年 1932年 国民政府办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 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员专署 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政区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全国实行大区 直辖市 、省 大区辖市、行署区 、县三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 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 撤消大区建制 实行省、专区 市 、县三级制。1967年2月 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 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 省下设市 地区 再下设县 市、区 仍为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