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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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合同
甲方: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12 年 5 月10 日
第一部份协议书
发包人: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特别说明:
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中标后由乙方对原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合理深化优化和修改,并由乙方报审、报规其优化设计施工图。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2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LG---B08---01
2.3工程内容: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采光顶、造型穹顶、玻璃幕墙(含其外立面门窗、雨棚等)、铝单板幕墙、铝塑板、装饰管、铝合金百叶、采光顶、幕墙防雷等设计施工,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2.4工程面积:xx超市大楼幕墙工程面积为:7200平米。
3、工程承包范围:
总价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总价包干范围内的承包内容详见规划许可方案图及设计施工图纸,其主要内容有:
(1)玻璃幕墙(包括外立面门窗、雨棚)、外墙装饰工程;
(2)铝单板幕墙,采用金属氟弹漆罩面;
(3)铝合金百叶、采光顶、装饰管、防雷工程;
以上承包范围未列清明细的内容按照设计施工图执行。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 5 月20 日(以甲方提供的开工令时间为准)竣工日期:2012 年8 月28 日(终验合格签认的日期)
施工总工期:100 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暂定包干总价(大写):柒佰壹拾贰万陆仟陆佰贰拾元零壹分(人民币)¥:7126620.01万元。
施工完毕后现场收方,收方量与投标单项综合单价乘积为本工程实际总造价。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报价书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施工图及经审核批准的方案规划图
7.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揽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
12、合同生效
12.1合同订立时间:2012 年 5 月10 日
12.2合同订立地点:四川宜宾市
12.3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自行失效。
12.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方两份(含一份正本)。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内容参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的内容。
第三部份、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报价书: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施工图及经审核批准的方案规划图。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四川省及宜宾市的法规和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
3 图纸
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深化施工图纸4套。(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时,由需要方自行承担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缺陷进行全过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
①根据第9、10、11条发布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②决定第11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③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3)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