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齿冠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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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齿冠周炎

:智牙(第三磨牙)萌出不全或阻生时,牙冠周围软组织发生的炎症。

1.定义

2.临床表现:a.急性期:智齿冠周炎常以急性炎症形式出现。急性智齿冠周炎的初期,一般全身无明显反应,病人自觉患侧磨牙后区肿痛不适,当进食咀嚼、吞咽、开口活动时疼痛加重。如病情继续发展,局部可呈自发性跳痛或沿耳颞神经分布区产生放射性痛。若炎症侵及咀嚼肌时,可引起肌的反射性痉挛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甚至出现“牙关紧闭”。由于口腔不洁、出现口臭、舌苔变厚、患牙龈袋处有咸味分泌物溢出。

全身症状可有不同程度的畏寒、发热、头痛、全身不适、食欲减退及大便秘结、白细胞总数稍有增高,中性粒细胞比例上升。B.慢性期:慢性冠周炎在临床上多无明显症状,仅局部有轻度压痛,不适。

拔牙适应症与禁忌症

①牙周病:因条件所限不能治疗的晚期牙周病牙。

②牙体缺损:牙体病有严重龋坏,不能修复的患牙。但如牙根及根周情况良好,可经治疗后做桩冠或覆盖义齿,不必拔除。

③根尖周病:不能用根管治疗等方法保留的根周炎病变牙齿。

④牙外伤:创伤牙因外伤折裂至龈下,或同时有根折,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保存者。骨折线上的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般应尽量保留。

⑤错位牙:移位或错位牙如影响功能及美观,引起疾病或创伤等,均应拔除。

⑥阻生牙:引起邻牙龋坏或反复引起冠周炎的阻生牙。

⑦额外牙:位置不正或妨碍美观和功能的多生牙也应拔除。

⑧治疗需要:因正畸需要进行减数的牙;因义齿修复的需要应拔除的牙;放疗前为预防严重并发症而需拔除的牙;良性肿瘤或囊肿波及的牙,因不能保留或因治疗需要而应拔除者。

⑨滞留乳牙:影响恒牙萌出者应当拔除。但在成人牙列中的乳牙,下方无恒牙或恒牙阻生时,如乳牙无松动且有功能,则不必拔除。

⑩病灶牙:对疑为引起某些疾病的病灶牙也应拔除。引起某些局部疾病如颌骨骨髓炎、上颌窦炎等的病灶牙,应在急性炎症得到控制后拔除。

禁忌症:1.严重的高血压,血压高于180/100mmHg

2.心脏病,并伴有其它脏器损伤的患者,比如:近期发生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绞痛、心律失常、风湿性心瓣膜。

3.血液病:有出血倾向的血液病患者不宜拔牙。如:贫血,血红蛋白低于80g/L,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4.空腹、过度疲劳、精神高度紧张、女性月经期。

5.肝病、重度肝炎。

6.肾病,急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严重的肾病肾功能衰竭的患者。

7.糖尿病,血糖高于8.9/L8.甲亢。9.月经期,有可能引起代偿性出血。

10.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病人,如牙位于恶性肿瘤中或已被肿瘤累及,单纯拔牙可能激惹肿瘤引起扩散,应视为禁忌。一般应与肿瘤一同切除。放射治疗前,位于照射部位的患牙,应在放射治疗前至少7-10天拔除或完成治疗。在放疗期间和放疗后3-5年应禁止拔牙,以避免形成放射性骨髓炎。11.肺结核开放期的患者。12.急性炎症期、炎症未得到控制的患者。

13.怀孕妇女在妊娠前三个月和最后三个月不宜拔牙。避免引起早产和流产。

14.去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

15.神经精神疾患。主要为合作问题。如帕金森病,经常有不随意的活动;大脑性麻痹,有痉挛状态;这些病人皆不能合作。除非使用全麻,方可进行拔牙。

口腔黏膜白斑临床表现:1.单纯型(又称均质型) 为白色斑块,表面略粗糙,呈皱纹纸状或有沟纹,无症状或有轻度不适。

2.疣状型呈乳白色,厚而高起,表面不平,呈刺状或绒毛状突起,粗糙,质稍硬,可有不适感。

3.颗粒型在充血或发红的粘膜上,有大小不等的白色角化颗粒或结节高出粘膜面,可伴有糜烂,能发生刺激痛。

4.溃疡型在白色斑块上,有糜烂或溃疡,常伴有自发性疼痛。

扁平苔藓临床表现:本病表现为小的、紫红色、多角形扁平丘疹,表面有光泽,可见白色网状条纹(Wickham纹),皮疹多分布于手腕和前臂的屈侧,手背、前臂、颈部、骶尾部,可于搔抓部位形成线状分布的新发皮疹(同形反应)。患者自觉瘙痒,皮疹可于数月至数年后消退,部分遗留色素沉着斑。扁平苔藓可累及黏膜部位,最常发生于口腔,表现为双颊黏膜为重的白色网状细纹,也可出现糜烂、溃疡、大疱,伴有烧灼感。部分患者可发生甲扁平苔藓,表现为甲板增厚、粗糙、凹凸不平,也可出现萎缩,特征性的表现为甲翼状胬肉——甲板消失,甲小皮向前覆盖甲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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