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EPC)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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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
[推荐文本]
甲方:
乙方:桑德环境工程
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决定新建一个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工程),主要处理污水。
(甲方)委托桑德环境工程(乙方)以总承包的方式承建工程。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容及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容:
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按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组织土建施工、设备制造成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1)工程围:
a、包括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厂给水、排水工程及消防,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完成;
b、污水及给水进口从污水处理厂界区边线开始计算,动力线从污水厂配电柜进线开始,排水至污水处理厂界区边线止。
2)调试:乙方负责设施的负载运转、生物菌种培养调试,直至合同款项下的污水达到本合同指定水质指标及标准。
3)乙方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
4.污水设计条件:
1)进水水量确定为: m3/h
日变化系数小于
来水每小时变化数据为
2)进水水质确定为(两小时单项污染物浓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120%):
CODcr < mg/L BOD < mg/L
NH
-N < mg/L SS < mg/L
3
3)处理出水要求:
CODcr < mg/L BOD < mg/L
-N < mg/L SS < mg/L
NH
3
4)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图等工程设计所需的技术文件。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元。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原则约定如下:
1)土建工程元,
设备购置元,
安装工程元,
设计费元,
调试费元,
其他元。
2)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包括设计、施工洽商、甲方建议等)引起的工程容变化所带来的造价变化按施工预结算办法处理。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进行核实确认。
三、工程进度安排
1. 年月日前,甲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
2. 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年月日前,甲方完成审查;
3. 年月日前,完成土建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 年月日前,土建施工队进场;
5. 年月日前,完成相关设备的加工与采购;
6. 年月日前,土建主体施工完成;
7.年月日前,设备安装、清水联动试车结束;
8.年月日前,系统调试结束。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予以顺延:
a.施工中因下雨、停水、停电连续超过12小时或累计超过36小时,则每延期24小时计为一天;
b.未按上述第2项时间约定签定合同,工期顺延;
c.《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d.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e.甲方未按双方约定进行阶段性审查、验收,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及设备质保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进行施工;
2.所有设施、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要求,具有对应的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具有验收及归档条件
3.设备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毕并清水联动试车后,设备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壹年。
五、付款及结算办法
1.本合同签定 10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以确保工程进度:
1)土建工程开工后,乙方应于每月28日向甲方提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5日审定并于10日向乙方拨付对应的工程款。
2)主要设备进场后,甲方清验完毕并确认后一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使乙方累计收到的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 70% (即¥元);
3)设备安装结束后,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使乙方累计收到的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 80% (即¥元);
4)系统调试完成,出水水质达到合同要求的水质合格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使乙方累计收到工程款达到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5)保修期满一年后10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1.在设备安装并清水联动试车结束后,乙方提出工程完工报告,同时提交八套竣工图及有关竣工技术资料。
2.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20日,应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承担此验收期间的所有费用。
3.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30日,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向乙方交付验收合格的证书或需要调整的原因,若在上述日期到来之前,甲方未有回复,则在上述时间到来之后,工程视同竣工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或者视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接管污水厂设施。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甲方接管污水厂设施
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开始生物调试(甲方不签署验收合格证书或者未接管污水厂设施,乙方不能进行生物调试),经调试,系统的出水指标达到本合同项下的要求且稳定运行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总体验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应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污水厂进行监测,在监测机构出具监测合格报告后,乙方受托事项全部结束。
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没有组织监测机构来监测,在上述时间到来之后,系统视同监测合格,乙方受托事项全部结束。
5.若工程完工后,连续2个月无污水接入而无法调试,则满2个月后,乙方受托事项全部结束。
6.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未达到设计规模且出水达标,或水质水量超出合同围而无法达标,则视同系统调试合格,乙方受托事项全部结束。
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累计达到六个月,视同协议中止,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完成工作报告和处置方案,甲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审定,若未能按期审定,则视为同意。
从审定之日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设计图进行审定;
2.在年月日前完成污水厂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为乙方保守技术秘密。
即,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商务文件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也不能为第三方获取乙方技术和商务核心成果的行为提供便利;
5. 年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和退水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来水条件和排水出路;
6.土方平衡解决(余土处置或外购土方);
7.特殊地基处理及排除等;
8.其他涉及项目进度,但未进入总承包围的工作;
9.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拨付工程款,如果未能按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此利息利率相当于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时间:从延误时起至全部付清为止,并不管是在判决或仲裁授予之前或之后;
10.按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所用水电等条件;
11.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方便,费用乙方自理;
12.派驻甲方代表,及时进行建设监管和签证,除乙方特别书面许可外,每次签证最长批复时间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则视同认可;
13.完成设备安装后,免费提供工程清水联动和生物调试所需的水、电、药剂等条件;
14.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施工资质认证工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污水处理厂建设应按照国家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招投标,招标工作按当地有关规定实施。
2.可以根据设计深度对设备作适当调整,并通知甲方。
3.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工程建设,保证系统处理出水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根据合同承担延期达标的责任;
4.在建设中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和监理,并在7日对甲方的所有书面意见和建议给予书面答复;
5.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检查发现的施工和设备质量问题及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并对可能造成的工程延期负责。
6.在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未按合同中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期限按约支付工程款,延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执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对己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8.严格遵守当地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八、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时,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拨付工程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此利息利率相当于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时间:从延误时起至全部付清为止,并不管是在判决或仲裁授予之前或之后,延期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工;延期超过六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已完成部分工程款,并支付未完工部分工程款的 5% 的违约金;
乙方的责任:
1.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检查发现的施工和设备质量问题,及验收中发现的
质量问题无条件整改,费用自理。
2.甲方按合同付款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30天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未完工部分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
2.双方约定的其它附件
3.。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容抵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桑德环境工程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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