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学校教育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合同草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南县学校教育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合同(草案)
年月
目录
一、总则 ......................................... ..........
二、合作容与项目经营权.......................................
三、融资方案 ................................................
四、前期工作 ................................................
五、双方的一般责任 ..........................................
六、项目建设 ................................................
七、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八、项目绩效指标及付费.......................................
九、项目移交 ................................................
十、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十一、协调和争议的解决....................................... 十二、合同的转让和相关合同................................... 十三、其它 ................................................. 十四、项目合同附件 .......................................... 附件:《思南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方案的批复》...................... 附件:绩效考核 ..............................................
本项目合同(如下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1)甲方:省思南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前言
(a) 思南县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方式()建设思南县学
校教育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b) 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
同的方式约定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事宜。项目公司是甲、乙双方为实施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待乙方按照合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思南县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重新签署项目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c) 经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公司
作为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年的运营收益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投资回报。
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
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思南县学校教育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甲方指省思南县教育局。
乙方指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本合同而言,指公司。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围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
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合同所指经营权是指投资、优化设
计(或有)、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
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从本合同生效日起年的期间(暂定建设期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运营期年)。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融资文件;
(3)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围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指项目红线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 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设施、围墙、绿化作物等;
(b)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
(c)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d)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指中华人民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有法律约束力的规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
目公司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
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