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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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创新实验班”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先导,是学校探索和实施本科创新人才培养的通道。基于“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因材施教、重点培养”的原则,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资源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按学科门类招生和培养,采用多元化的培养模式、灵活化的管理模式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激发学生的探求欲望,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质,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招生方式
1. 创新实验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进行招生,兼顾学科门类的特点。招生类
别分别是:机械类创新实验班(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电气信息类创新实验班(含电子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化工环境生命类创新实验班(含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钱令希力学创新实验班(工程力学)。
2. 创新实验班招生计划单列,从高考考生中直接录取。有条件省份将创新
实验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保送生(非外语专业)具备相应的报考条件,根据本人志愿可以直接录取到创新实验班。
3.创新实验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培养方式
1.创新实验班学生实行“创新创业不断线”的培养方式,学校为学生提供
条件,使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从入学开始即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从大学一年级至毕业,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须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得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交叉与个性发展课程”的学分,最高可转换8学分。
2.选拔与淘汰机制。所有创新实验班均实行选拔与淘汰机制,即在大一、
大二每学年结束,均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创新实验班的学生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①各学部(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自行制定创新实验班淘汰方案,对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继续在创新实验班学习,不能通过考核者转出到普通班。
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必须从创新实验班转出到普通班:受到纪律处分或必修课程不及格。
③学年成绩在普通班中排名前20%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者,可提出申请,由相应学部(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校批准,可转入到创新实验班。
⑤各创新实验班对应的普通班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第1条规定的范围。即,从创新实验班转出的学生,可以在该创新实验班所包含范围内任意选择一个大类或专业的普通班;每个创新实验班所包含范围内所有大类和专业的普通班学生,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均可申请转入到对应的创新实验班。转入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与其他创新实验实验班的学生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转出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创新实验班学生在一、二年级可以选修普通大类或专业前两年开设的、并要求作为主修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也可在二年级后补修这些课程。如果修读的课程与创新实验班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经过批准,学生可申请免听,考试时间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4.按大类招生的创新实验班从三年级开始,完全按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分流至各个类别中的相关专业,但不向各院系相关专业的国际班、英语或日语强化班等分流。
5.分流后的专业课程模块完全体现个性化要求,只限定学分,不规定课程,由相关学部(学院)和学业导师共同制定,因材施教。
6.创新实验班三年级结束,符合相关规定、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可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具体实施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7.对已获得免试推荐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第四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
8.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在国际和地区交流方面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学校设有专门基金,用于资助创新实验班学生开展国际学术和文化交流活动。
9. 创新实验班在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等活动中,单独划定名额进行评选。
四、管理方式
1.创新实验班的日常管理由相应的学部(学院)负责。
2.按大类招生的创新实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所在的学部(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班或统一编班,学生的其他日常管理由分流后所在的学部(学院)负责。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