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对讲设备购销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视对讲设备
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就安溪百福豪城二期可视对讲设备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产品的名称、数量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整,(小写):¥元整(含税)。除经买方批准的工程量变更或现场签证外,结算总价不予调整。合同包含二期9~13#、15~21#楼共计1264套室内可视对讲分机、围墙机及相关设备,设备品牌、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附件1。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1、本合同为分阶段供货合同,阶段划分如下表:
2、验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3、验货要求:设备必须满足附件2的参数要求及标准功能,设备全新且无外表损坏;产品品牌、型号、规格与买方留存的样品相吻合,卖方提供合同条款五中第3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作为设备定金。
2、按分期交房需要,设备产品分批进场,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按该批数量合价支付至 %(已预付的按比例扣减)。
3、最后一批设备产品进场,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万元。
4、留元作为质保金,至2年期满经买卖双方及项目相关单位验收无质
量问题,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尾款。
4、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供相应申请金额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运输及装卸保险
1、货物运输、装卸费用及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短缺,由卖方负责。
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意为止,所延误时间仍然计入交货时间,产生的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五、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1、安装、操作、使用、维护技术文件:全部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及备件清单等图纸文件资料。
2、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原产地证书等文件随设备装箱提供。
3、其他买方提出的现行技术文件资料。
六、质量保证
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文件对讲系统参数要求提供样品供买方定样留存。
2、卖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合同产品能够满足系统功能需求,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部颁标准。
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卖方应确保买方在购买卖方的产品后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指控,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应由卖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
1、一次交付的产品(单元门口主机与电源)质保期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安装调试合格),正式使用之日起 24 个月,分批交付的产品(室内终端机等)质保期自分批验收合格移交甲方相关部门之日作起 24 个月。
2、质保期内,卖方每四个月派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与甲方指定人员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系统检查,书面检查结果双方登记后各自留存。
3、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
4、质保期内,一旦发生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4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乙方无故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派人处理,甲方有权委派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卖方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价格按本次合同价格计。
6、质保期内,配合买方要求,对本项目系统升级、产品升级、项目整体规划、前期工程整合等提供无条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八、安装指导
1、卖方根据具体情况,应与安装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安装。
2、安装过程中,若安装单位对设备安装有技术疑问,卖方应立即答疑和解决。
九、违约责任
1、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旧货、假货,由卖方负责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处该设备价款2倍罚金,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3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3)卖方不能交货,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修改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3、合同变更设备价格的计算方法:原合同中有相同子目的,按原合同单价,优惠幅度同比例;原合同没有相同子目的,由买方另行签证。
十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3、在买方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规定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三份,卖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百福豪城二期可视对讲系统供货清单
附件2:百福豪城二期对讲系统设备功能参数
<以下无正文>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日期:2019年5月28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