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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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简介

4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4.1 综合气象干旱等级

表6 综合气象干旱等级的划分

4.2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是利用近30天(相当月尺度)和近90天(相当季尺度)降水量标准化降水指数,以及近30天相对湿润指数进行综合而得,该指标既反映短时间尺度(月)和长时间尺度(季)降水量气候异常情况,又反映短时间尺度(影响农作物)水分亏欠情况。该指标适合实时气象干旱监测和历史同期气象干旱评估。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的计算见(5)式:

309030cM bZ aZ CI ++= (5)

式中:

30Z 、90Z ——分别为近30和近90天标准化降水指数SPI ,计算方法见附录C ;

30M ——近30天相对湿润度指数,由(3)式得;

a ——为近30天标准化降水系数,由达轻旱以上级别30Z 的平均值,除以历史出现最小30Z 值,平均取0.4;

b ——近90天标准化降水系数,由达轻旱以上级别90Z 的平均值,除以历史出现最小

90Z 值,平均取0.4;

c ——近30天相对湿润系数,由达轻旱以上级别30M 的平均值,除以历史出现最小

30M 值,平均取0.8。

通过(5)式,利用前期平均气温、降水量可以滚动计算出每天综合干旱指数CI ,进行干旱监测。

4.3 干旱过程的确定和评价

4.3.1干旱过程的确定

当综合干旱指数CI连续十天为轻旱以上等级,则确定为发生一次干旱过程。干旱过程的开始日为第1天CI指数达轻旱以上等级的日期。在干旱发生期,当综合干旱指数CI连续十天为无旱等级时干旱解除,同时干旱过程结束,结束日期为最后1次CI指数达无旱等级的日期。干旱过程开始到结束期间的时间为干旱持续时间。

4.3.2干旱过程强度

干旱过程内所有天的CI指数为轻旱以上干旱等级之和为干旱过程强度,其值越小干旱过程越强。

4.3.3 某时段干旱评价

当评价某时段(月、季、年)是否发生干旱事件时,所评价时段内必须至少出现一次干旱过程,并且累计干旱持续时间超过所评价时段的1/4时,则认为该时段发生干旱事件,其干旱强度由时段内CI值为轻旱以上干旱等级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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