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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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和产出一批高水平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提升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特修订本细则。
一、出版著作奖:在各级各类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工具书、译著、教学参考书等,按不同类别给予不同奖励。
注:专著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二、专利奖:经国家专利局及其派出机构登记和确认的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不同类别给予不同奖励。
发明专利:6000元实用新型:2000元
外观设计:1000元软件著作权:1000元
三、科研论文奖:在各级、各类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刊号)发表的论文,按发表刊物等级、类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1)被收入SCI、SSCI的科研论文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每篇奖励15000元,影响因子为2.0以下的每篇奖励8000元;被EI、CPCI-S、ISR、A&HCI 、CPCI-SSH期刊收录的科
研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被EI、CPCI-S、ISR、A&HCI 、CPCI-SSH会议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SCI、SSCI、EI、ISR、CPCI-S、A&HCI、CPCI-SSH收录需提供国家检索机构证明原件。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规定字数的每篇奖励15000元。
(3)论文级别分类按学院核心期刊目录(另文公布)执行。
在一级学术期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规定字数的每篇奖励8000元。
在核心A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规定字数的每篇奖励3000元。
在核心B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规定字数的每篇奖励800元。
在其它未列入不记奖期刊目录的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达到规定字数的每篇奖励400元。
(4)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见下表:
注:无法计算字数的论文视情况确定。
(5)被其它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摘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其它国内有关文献摘录的奖励见下表:
(6)我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多个单位的以我院排名按比例计奖。
(7)对各级各类增刊、论文集、内刊等收录的论文以及在各级各类学会交流的论文不再进行奖励。
四、科研成果奖:在国家、省(市)、部(委)、厅(局)等政府部门及学院设立的科研成果评奖中获奖的,按奖励的级别、奖级给予不同奖励。
五、本实施细则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署名。
署名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研成果的奖励,根据我院的署名次序按比列进行折算。
六、多人合作和多单位署名的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和折算:
二人6:4;
三人5:3:2;
四人4:3:2:1;
五人4:2:2:1:1;
六人4:1.5:1.5:1:1:1
七人3:1.5:1.5:1:1:1:1。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浙经职院[200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