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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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试行)
1、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在岗饮酒、睡岗、脱岗
2、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严禁未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生产现场
4、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5、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7、严禁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修作业
8、严禁未经现场确认批准作业许可证和试生产
9、严禁未经批准取消或解除安全联锁
10、严禁厂内违规驾驶机动车
违反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之一者:
1、解除劳动合同告诫,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在告诫期内再出现违令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解释
(审议稿)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原化工部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参照业内优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及近几年来违章所发生的事故情况,现制定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作为不可违背的安全生产条例,我们要向员工传达“宁愿让你失去工作,也不愿让你失去生命”的理念,现说明如下:
1、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在岗饮酒、睡岗、脱岗
禁烟区是指巨化公司厂区内各生产厂(公司)的范围。
原化工部在1987年就下达厂区禁烟令,可以说已深入人心,对明知故犯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有关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消防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在岗饮酒是指在工作岗位上的饮酒行为。
酒精对人的影响,最主要的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可能出现意识、智能和运动障碍,主要症状为头昏、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胡言乱语、动作失调。喝酒加速血液循环,加之与毒物联合作用,使某些毒物中毒作用加剧,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
脱岗是指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无人监控生产变动。
睡岗是指上班时间在岗位上睡觉的行为。
化工生产是连续性大生产,工艺条件复杂而且不断变化,设
备运转随磨蚀、腐蚀和工艺变化也不断变化,生产总是在波动中不断调整的,这就要求操作者集中精力观察生产变化,了解上下工序变化、生产环境、条件变化才能及时正确调整,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脱岗、睡岗,一旦工艺、设备变化不能及时发现,一旦突然发觉就会惊慌失措,贻误处理时机,导致事故扩大。
2、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系指安排、指挥或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不包括紧急状态下的特殊处理过程。“违章指挥”是“三违”中危害最大的行为。一般来说,“违章指挥”者大多是不同阶层的领导或是管理人员,也有个别操作工。因此,“违章指挥”的危害主要有:1、可能引发事故,给操作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2、即便侥幸没有引发事故,也会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不仅会造成操作者对管理者的反感,影响管理者的威信,也会对职工今后的违章行为,形成一种反面先例,而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出现轻视甚至不顾。主要表现有:
⑴擅自下令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⑵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检查、核实,形式主义严重;
⑶为了追求工作进度,在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⑷强令无操作资格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或启动非本人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要求无安全作业证员工独立上岗作业;
⑸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⑹工艺人员在实施工艺变更、控制参数修改时随意性强或没有按工艺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存在没有工艺变更单,只进行口头交代等现象;超越权限更改生产工艺指标;
⑺盲板制度执行不严,该上盲板的区域未按要求上盲板或擅自改变盲板的等级和材质;
⑻未经审批或充分认证,擅自改变设备材料的材质和进行试验性操作。
3、严禁未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的界定以生产装置边界为主,不包括厂区内员工去食堂、上下班等必经路线的范围。
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免受伤害的最后屏障,目前各单位对于各种不同作业环境和人体各部位都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不但要求正确管理,也要求正确佩戴使用。能否正确的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关系到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生死、伤残的大问题,也是减少伤害的重要保证。
4、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使用安全带是最基本的防护措施之一。化工生产装置高大设备多,管架遍布,阀门、仪器操作维护平台繁多,对它们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工作就免不了进行高处作业。化工企业的巡回检查和维修作业具有经常性、分散性、临时性,它的危险性往往也被人忽视。
5、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
化工生产企业的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禁火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包括:动用气割、气焊、电焊、电炉、火炉、喷灯、电烙铁、电钻、明火熬炼、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塑料焊以及非防爆型电动机具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表面的作业。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申情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
为三级管理。即: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办理动火证是防止违章动火的重要管理程序,从申请到批准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敷衍。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内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或罐内作业票。
进入设备、管道内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是众所周知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事故也屡见不鲜进入容器、设备内等的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制度,不允许随便进入容器、设备。必须进入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其目的是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才允许作业,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⑴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⑶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⑷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⑸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⑹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