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深圳市地籍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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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地籍服务

地籍服务

一、地籍服务主要任务

(一)研究和制定不动产形成和划分规则。以促进不动产的合理形成和划分为主要目标,并使这样的划分尽可能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需求相一致。

(二)开展正式的地籍调查形成不动产,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处理涉及不动产的法律问题,例如土地权属争议。

二、不动产形成分类和条件

(一)不动产形成包括不动产细分、不动产边界调整、不动产分割、不动产合并。其他方面包括对不动产进行界定,例如确定不动产及其边界、归属,建立共用设施、建立公共地役权。

(二)不动产形成的法律条件:必须适合于不动产单元的使用,符合现有的规划和限定条件,兼顾公共和私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导致的矛盾激化问题。

三、地籍服务程序

(一)接受申请(委托),收取(收集)和核查相关资料数据(地籍索引图、不动产登记记录、地籍档案记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其他资料等)。

(二)地籍调查员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询问利益相关方,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协商,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需求解决方案(召开地籍议事会议,澄清相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书面协议)。

(三)评判公共利益,例如土地利用规划、法定图则等。

(四)开展外业工作(现场指界或放桩定界,实地丈量相关距离,填写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五)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材料(资料、协议、数据、图件等),完成地籍调查。

附件4:土地权属框架

附件5:地籍总调查框架

附件6:地籍总调查职责关系图

附件7:土地确权框架

工作阶段工作项目详细工作内容

一、工作准备1.资料准备与分析

2.编写调查方案

3.宣传动员

4.人员培训

1资料准备与分析(权属来源资料、控制网测绘资料、

遥感影像、地形图、行政区划、地籍区(子区)、基础

网格、用地管理划定资料、建筑物调查资料及房屋测绘

资料、土地调查及规划资料、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标

准地名等);

2编写调查方案;

3宣传动员;

4人员培训。

二、技术准备5.技术设计

6.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

7.权属调查准备

8.地籍测量准备

5技术设计;

6底图选择与制作,选图、标绘行政界线、基础网格界

线等,及其相应注记;

7地籍区(子区)划分,标绘地籍区(子区)界线,及其

相应注记;

8对权属来源资料进行分析,获得土地征转补偿情况数

据,有效土地使用权宗地、地块数据;

9利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更新建筑物普查资料;

10核实已有控制点情况并进行检核,加密控制点设计;

11技术准备数据核查复查。

三、外业调查9.权属调查

10.宗地用途调查

11.调查成果整理

12实地踏勘(询问土地权属归属、范围,了解土地权属

争议情况,发送地籍调查通知),宗地预分宗、预编宗

地代码;

13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收取和核查用地权属申报材料,

询问土地权利人,核实土地权属状况等);

14-1不再进行界址认定调查的界址线界址分析核实;

14-2界址调查、宗地草图绘制(发送指界通知书,现场

指界、实地丈量界址边长、相关距离及条件距离,绘制

宗地草图);

15土地利用及地上建筑物情况调查;

16调查成果整理;

17外业调查数据核查复查;

18界址调查结果送达及公示公告。

四、地籍测量12.地籍控制测量

13.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量

14.测量数据整理

19地籍控制测量;

20界址点测量;

21地籍图测绘;

22测量数据整理(地籍控制测量数据、界址点测量数据、

地籍图测量数据);

23面积量算(县级行政区面积、乡级行政区面积、行政

村面积、地籍区面积、地籍子区面积、宗地面积、地类

图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含不再进行建

筑面积量算的建筑物分析核实)等);

24地籍测量数据核查复查。

五、内业处理14.内业准备工作

15.数据录入、数据库建设、

数据表格

16.地籍图编绘、宗地图编绘

25资料预处理:对获取的资料按照地籍调查数据建库的

要求进行检查、整理;

26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建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录入、

数据编辑处理,形成数据表格、数据交换文件、数据字

典和元数据文件;

27地籍图、宗地图编绘;

28内业处理数据核查复查。

六、成果整理18.各项数据成果

19.各项图件成果

20.各项报告编写

29成果整理与输出:地籍图输出、宗地图输出、界址点

成果表输出;面积统计汇总成果数据输出、扫描影像文

档成果输出、专题图和专题统计汇总成果的输出、工作

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报告、权属台账等;

30成果整理数据核查复查。

七、检查验收21.检查

22.预检

23.验收

作业单位检查

31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32数据库成果检查验收;

33地籍调查档案资料接收、鉴定、整理、扫描。

验收组验收

档案整理著录

附件9:

前期清查程序

1.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建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数据库,使数据记录的属性信息、图形信息与相应权属来源资料的记载一致。

2.收集、整理建筑物调查资料,利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补充、更新建筑物普查数据。

3.将所有征转资料及国有划拨、出让、登记资料和土地调查资料,原农村集体划界资料上图,分析处理形成土地征转补偿情况数据。

4.将未被撤销、注销的土地审批、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等资料及相应资料批准时间后的土地征收、收回资料上图,分析处理形成有效使用权宗地(地块)数据,使土地使用权人、宗地代码、坐落、界址、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批准用途、批准面积、使用年期、权利限制等属性信息正确和准确。

5.将有效使用权宗地(地块)上图,逐界址线实地踏勘,补充调绘界址线两侧(4-20米范围的)新增、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工程设施,核实永久性工程设施压占界址线情况,形成不再进行界址认定调查数据,补充核实记录前述界址已设置界标情况(永久性工程的边线没有压占已确定的界址的,应当认定界址没有变化;压占界址,图上距离在允许误差范围的,可以认定为界址没有变化)。

6.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地形图与建筑物普查数据对比分析,并逐栋(幢、座)实地踏勘,核实记录建筑物基底、层数变化情况,形成不再进行建筑面积量算数据(建筑物层数相同,形状相似,基底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含空间出现合理移位)的,应视为建筑物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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