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析 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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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析曹素珍
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了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1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1不够重视投资决策阶段
工程造价的控制投资决策是工程造价源头,这一阶段耗资约占总投资额的
0.3~3%,但对项目的造价和投资效益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
的选择,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项目投资效益影响
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从而做出相对比较准
确的工程造价。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建设存在大量投资严重超标的现象,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1.1.1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
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
1.1.2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
和材料价格不按市场行情制定;
1.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标准的过高要求,如办公设
施面积增大、装修超标等。
1.2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全面推行后,在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
工程造价、抵制不正之风方面作用明显,也有效地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招投标阶段实行预算定额计价
模式已不适应,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投标是必然趋势。建设部颁发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该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
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经评
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1.3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深度不够
我国的工程设计也实行了招投标制、公平竞争原则,把对设计阶段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选择标准之一,对全过程造价进行控制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分析深度不够,在设计中大
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则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工
程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和漏算引起临时项
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4施工实践与竣工结算阶段控制不力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过多
虽然出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各种
问题,但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
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
平等互利。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
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使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大大
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2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2.1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
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
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
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
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
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
优的应予以取消。
2.2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
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所以,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
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二,
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
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
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
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3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
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
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特别应加强
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
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
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
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
2.4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
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
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
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
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
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