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考研-章节题库-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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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一、概念题

1.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特征包括:①犯罪客观方面因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2.不作为(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西北政法2005年研;上海交大2005年研)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3.危害结果(上交2009年研)

答: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危害结果的特征包括:①危害结果是由刑法规定的。②行为的危害结果是直接客体遭受损害的事实。③危害结果是由实行行为所造成的。

二、简答题

1.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武大2013年研)

相关试题:

(1)我国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

(2)简述犯罪不作为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人大2004年研)

(3)简述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中南财大2004年研)

答: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没有特定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形式。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可能性,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2.不作为犯的类型构成。(南师大2010年研)

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在表现形式上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消极,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与

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相联系。与作为违反禁止性规范不同,不作为既违反禁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

在我国刑法中,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

(1)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

(2)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称为不纯正(非真正)不作为犯,如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故意杀人罪。

3.论刑法上的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北化工2007年研)

答:(1)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①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b.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c.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②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不作为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即不为一定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不作为在表现形式上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消极,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

③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包括: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后者是指由这种行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

①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即属此类。

②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称为不纯正(非真正)不作为犯,如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故意杀人罪即属此类。

某一个犯罪是作为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均是就已经实现的、现实的(已然的)犯罪而言的,即行为人实际上以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称为作为犯罪;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称为不作为犯罪。

4.简述不作为犯罪义务的来源。(中南财大2009年研;北理2008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武大2004年研)

相关试题:

(1)请简要回答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形式。(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研)

(2)简述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的来源。(河北大学2014年研)

(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见危不救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举例说明。(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包括: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其中的法律,不是仅指刑法,而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狭义的)、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需要说明的是,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的义务根据,只有其中经过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为作为义务的根据。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这类义务一般都表现于各种法规、条例、规章以及某些司法解释中,而其效力的根据仍在于法律的规定。但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从事相应的业务为前提。认定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一要注意义务的时限;二要注意义务的对象。如果并非行为人应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便不可能产生义务。此外,作为义务的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之内的事项。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若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以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若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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